
理财资金。(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6年1月30日讯】(看中国记者蔡思云综合报导)近日,中国最高法院公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让一桩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的理财资金失踪案再度引发关注。该银行的最新通报称,负责此理财产品的嫌犯已经失踪,引发网友挞伐。
据新浪财经、观察者网等陆媒报导,这起1.8亿元资金失踪案的起点,要追溯到2013年12月。当时,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公证业务收费款项。
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该公证处从其它银行账户分16笔向涉案账户累计转入3.6亿元,资金规模逐步扩大。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一系列操作,为后续资金挪用埋下了致命隐患。
涉案账户开立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李某承担起与公证处的对接职责,每季度定期上门递送对账单及相关单据凭证,供公证处财务人员核对。直至2018年,这些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上,账户状态始终标注为“正常”,余额、利息等数据核算无误,成功掩盖了背后的资金异动。
报导称,早在2014年1月,涉案账户就已出现未经公证处授权的资金划转行为。直至2017年9月,账户内资金已被逐步转移至九家关联企业及罗某某、霍某某等个人账户。其中罗某某曾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负责人,霍某某则是其母亲。资金流向与银行内部人员存在明确关联。
截至2017年9月7日,涉案账户实际余额仅剩448296.25元。此后便基本无任何交易记录,而公证处对此一无所知。
2018年6月21日,根据银行提供的虚假对账单,公证处确认账户内本息合计达1.8亿余元,并于6月29日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大连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动用全部1.8亿元资金购买该行明珠理财月月赢系列公司理财产品。这份理财协议落款处加盖“罗某某”名章。相关单据同样由客户经理李某上门递送,并未经过银行柜台正规办理流程。
理财产品到期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迟迟未能兑付本金及收益。公证处多次沟通无果后,才惊觉账户资金早已“蒸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兑付本息及赔偿损失,暂计金额超2亿元。
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陷入激烈交锋,司法鉴定结果进一步揭开案件疑点:公证处提交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及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均为伪造。而大连银行提交的网银开通、账户变更等材料中,“刘某某”(公证处会计)的签名均为冒用,但公证处公章、法人章却真实有效,印证了犯罪嫌疑人冒用身份、伪造单据的作案轨迹。
面对指控,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否认全部证据真实性,主张理财文件及对账单上的印章系伪造,同时以“案件涉嫌重大犯罪、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属同一事实”为由,提出“先刑后民”抗辩,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庭审中,该行称罗某某已精神失常并失踪,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离职,试图以此规避内部管理责任。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北京市高院二审均采纳了银行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公证处起诉,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直至最高法院再审,这一局面才得以打破。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明确了银行不能以“先刑后民”为由规避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为案件后续裁判锚定了方向。
截至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尚未作出实体裁判,但这一再审裁定已成为金融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典型参考,也直指银行在资金监管中的失职责任。
对此,网民纷纷批评:“大连银行已经信用破产了。”“大连银行是真不要脸呐,超级不要脸!”“出了这个事,以后谁还在大连银行理财存款,大连银行凉了。”“赶紧把钱从这家银行取出,一分都不要留。”
有人表示:“不论是存钱还是理财,一定要去银行柜台办理,千万不要跟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在线下对接,你根本就不知道他们会把你的钱挪到哪里。”也有人感叹:“公证处被害都这样,要是个人想维权就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