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收到“卖淫被抓”电报 妻子却难辨清白

发表:2002-08-2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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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梅让“电报案”折腾得异常憔悴

  打工妹程小梅做梦也想不到,自己正在江苏省无锡市西漳镇辛辛苦苦地打工,丈夫却在数百公里外的安徽省家中收到一封称她“卖淫被抓”的电报。为此,原本恩爱和睦的家庭犹如遭受了一场强烈地震,不明就里的亲属和乡亲们百般指责,程小梅百口难辩,万般无奈之下,她求助律师,把传输电报的江阴市电信局告上法庭,期望给自己讨还清白。然而一审和二审作出了迥然不同的判决。
  

  日前,记者专程来到安徽明光市古沛镇常山村,见到了程小梅的丈夫丁云光及其家人。由于二审败诉,村民们对程小梅的非议仍没有改变,程小梅今年春节期间都没敢回家。丁云光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他和程小梅之间的隔阂很大,婚姻关系或许很难维持下去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变成如此光景,这到底怪谁?

  一纸电报差点让她家破人亡

  1974年10月10日,程小梅出生在重庆武隆县一个山村里。1993年春天,19岁的程小梅远离父母,嫁给了数千里外的安徽省明光市古沛镇常山村青年丁云光。第二年,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小日子过得平静而温馨。

  1998年春节后,程小梅和本镇的几个打工妹一起来到无锡市郊的西漳镇,在一家大酒店当服务员。由于表现出色,5个月后,她被提升为酒店的领班。

  然而,就在此后不久,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2000年11月3日,明光市古沛镇常山村村委会会计丁云明收到一封奇怪的电报。电报是10月31日从江阴市电信局发出的,收件人为“古沛镇常山村丁西队丁队长”,因常山村丁西队并没有姓丁的队长,丁云明将电报签收后,随手把电报放置到村小学的传达室里。电报在村小学一放就是3天。11月6日中午,有人将电报拆了开来,按照电文对号入座找人,这才发现电报是发给本村村民丁云光的,电报没有署上发报人的姓名,而电文内容却让人目瞪口呆:“请速转你队程小梅夫(丁云光),发廊卖孕(淫)被抓江阴市看守所,速送生活用品”。

  11月7日下午,常山村小学一位老师将已被拆封的电报交给了在该校读一年级的程小梅的女儿。程小梅的丈夫丁云光接过女儿带回来的电报一看,顿时如雷击顶。

  丁云光万万想不到,妻子竟然以打工为名,做出如此伤风败俗的丑事!他气愤至极,一夜未眠。他的父母也又气又急,流着泪陪儿子折腾了半宿。

经过父母再三劝说,丁云光看在两个年幼的孩子的份上,强压着一腔怒火,第二天一早,他带上程小梅的衣物和一些生活用品,搭车赶往江阴。

  出乎意料的是,江阴市看守所拘留登记簿上找不到程小梅的名字。看守所关押人员中根本就没有程小梅这个人。

  丁云光在江阴看守所找不到人,又拿出电报反复看了几遍,不知如何是好。他只知道程小梅在无锡打工,却从不知道其确切地址。他只好窝着一肚子火往家赶。

  再说程小梅这边,家里发生的一切她一无所知。11月9日上午,她恰巧给家里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是她的公公婆婆。听了电报内容和丈夫已经手持电报赶往江阴的消息,程小梅大吃一惊。她来不及细想,连忙向酒店请假,急急赶回明光。

  程小梅回到常山村时,已是傍晚时分。在村口,她与刚从江阴返回的丈夫不期而遇。丁云光看到程小梅,就像见了仇人。这个因蒙受羞辱而失去理智的青年农民,就像一头发怒的狮子,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对程小梅就是一顿暴打。

  程小梅被丈夫打得口鼻流血。在村口的老槐树下,她掩面而泣,恨不得一死了之,让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让丈夫后悔一辈子。慢慢地,程小梅头脑渐渐冷静下来。自己要是死了,丈夫、孩子怎么办?难道要他们在忍受家破人亡的同时,永远背上亲人卖淫羞辱而死的黑锅?只有把这封使她蒙受奇耻大辱的电报查清楚,才能还自己的清白。

  一审判决让她空喜一场

  第二天一早,程小梅拿着电报来到江阴电信局咨询,电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发报人名字叫马洪才,至于其他情况,因为程小梅不是收报人,按规定不能再往下查。

  回到工作的酒店后,程小梅思前想后,自己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却不明不白受此污辱,她禁不住流下委屈的泪水。同事们弄清原委后,建议她到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

  西漳镇法律服务所的孙厚林、陈振明两位律师接受了程小梅的委托,并立即展开调查。在江阴市电信局,他们几经周折,终于查明发报人系“江阴市月城镇沿山村冯巷8号马洪才”。可是,程小梅根本就不认识这个“马洪才”。律师又根据该地址,向当地派出所查询,得知沿山村既没有“冯巷”这个地名,更无“马洪才”此人。

  惟一的线索到这里断了,程小梅深感绝望。这时,律师给她出了个主意:电信局作为发报机构,既然他们查不出真实的发报人,那么我们就有权相信是电信局发出和传输了该电报;电信局发出的这份电报毫无事实根据,侮辱了程小梅的人格,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因此可以要求江阴市电信局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并向程小梅公开赔礼道歉。

程小梅考虑来考虑去,最后采纳律师的意见。2000年12月11日,程小梅以该电报毫无事实根据、侮辱了她的人格、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和财产权为由,将“电报制作人和传输人”江阴市电信局告上法庭。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0年12月14日,锡山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程小梅的律师认为:原告收到了一封查无真实发报人的电报,而电信局出具的电报“原件”真实性不能确定,所以只能认为是电信局制作和传输了这份毫无事实根据的电报。因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财产权,故而要求被告江阴市电信局赔偿程小梅精神抚慰金10000元和经济损失3734元,并向原告程小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江阴市电信局的律师坚持认为:电信局信息的内容传播的行为与程小梅名誉权受到侵害无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应由用户负责。此电报传递的主要信息是要程小梅的丈夫去江阴市看守所送生活用品,而程小梅是否被抓,什么原因被抓,均不属电信局审查的范围。由于电报收件人为“丁队长”,故电信局将电报送交常山村有一定职务的人签收是可以的,请求法庭驳回程小梅的诉讼请求。

  第一次开庭后,法院又连着开了两次庭,但均没有当庭审判。这是一桩奇案,更是一桩难案。程小梅心里一直搞不明白,这封电报到底是谁发的,导演这个恶作剧的人到底出于什么目的?为此,她决定离开自己干得特别顺手的大酒店,离开熟悉的西漳镇,到别处去打工。

  2001年9月18日,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程小梅胜诉了!

  无锡市锡山区法院认为:一、本案受害人程小梅的名誉权被侵害,是因为该电报内容不真实造成的。对于江阴市电信局所举证的电报发报人“马洪才”的原件,其真实性不能确定,故电报原件上“马洪才”也不能作为真实发报人予以确认;二、既然电信局认为发报人和电信局存在委托关系,发报人(委托人)对此电报内容及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而电信局却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那份电报内容代表发报人的真实意图,何况根本就找不到发报人(委托人),因此可以推定电报内容为受托方电信局自己所为,电信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该电报以捏造的事实对程小梅进行了侮辱和诽谤,电信局应赔偿程小梅直接经济损失414.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书面向程小梅赔礼道歉。

  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程小梅兴冲冲地赶回了家。然而,令她失望的是,胜诉的判决并没有扭转其难堪局面。有些村民的眼神里除了嘲讽外,似乎还有那么一点轻蔑:程小梅官司打赢了,但这并不能证明你程小梅没有卖淫呀?丈夫丁云光对她仍然一肚子火:“你在外如果没有惹事生非,别人凭啥发这样的缺德电报”?


  二审败诉,如何评说

  对锡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江阴市电信局表示不服,遂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赋予和要求电信局应当对发报人以个人名义交发电报时的身份进行审查的权利和义务。就本案所涉电报中的文字内容,并不属于国务院《电信条例》规定的不得发送的文字信息。电信局在接受“马洪才”交发的电报底稿和交费后,按时发送了电报,履行了传送文字信息的义务,该电报所产生的后果与电信局传输文字信息的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程小梅要求电信局承担侵害其名誉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处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程小梅的诉讼请求。

  对于二审败诉,程小梅并不是没有心理准备,但真正面对这样一个最终判决时,她还是难以承受,欲哭无泪。今后的路,她该如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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