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內部通報:媒體「十大違規事件」

發表:2001-10-2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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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前不久下發內部通報,列舉近期發生的媒體「十大違規事件」。通報還顯示,即 使中國加入世貿,中共對意識形態領域的控制仍不會放鬆。

中宣部通報列舉的「十大事件」包括:

一、安徽某報用「反腐敗要從制度入手,因為制度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做文章;

二、北京某報鼓勵「民告官」,鼓勵起訴政府和黨組織;

三、某報公開稱「世界上最不好的老闆是國營企業的老闆,因為國企老闆是滋生腐敗的 源泉」;

四、廣東某報將張君案歸咎社會,犯輿論導向錯誤;

五、廣東某報報導「文革武鬥」時,有意誤導;

六、某報開闢專欄「戲說革命烈士」,對烈士不恭;

七、上海某報對江西小學爆炸案的報導嚴重失實;

八、湖南電視臺播出《勝者為王》多次出現青天白日旗;

九、陝西銅川電臺播稿「追認某某某為優秀共產黨員」時,竟播成「追認李洪志為優秀 共產黨員」,並且在當晚重播,造成嚴重的政治事故。(據明報瞭解,該電臺有關主任 撤職,女播音員開除);

十、南京某報「專業市場雇殺手殺人」的報導誇大事實,擾亂社會。


八項要求嚴控傳媒 ---據悉,通報重申了當局的報導紀律,並對出版及宣傳報導中經常出現的一些問題作出具體要求,其中包括:

一、內部文件不要公布;

二、不要組織跨區域的研討活動,不要讓一些思想自由化分子異地發表意見,給他們提供舞臺和機會;

三、抓人的報導多報,殺人的報導少報;案例不要報導細節,不要借案例攻擊社會;

四、李洪志生日的五月二十一日要避免在媒體廣告中出現「祝賀生日」等字句,內容要嚴格審查;

五、不要過多宣傳福利彩票一夜暴富;

六、對高考狀元的奢侈消費,不要渲染;

七、出版社在出古書時,要注意影射現實的傾向;

八、出版社及報社在出版或刊登有關歷史文章時,要注意有些人為自己翻案。

中宣部的通告還顯示,即使中國加入世貿,但對出版等意識形態領域仍不會開放

來源:.北大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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