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朝陽市第一中學自毀公物竟栽贓學生

發表:2001-11-0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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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姜志東曾是遼寧省朝陽市第一中學九六級的學生,只因1998年9月的一次上課遲到,就被老師罰站兩天致精神分裂。事後,一、二審法院判處朝陽一中賠償姜志東醫療等費用41882元,精神撫慰金6000元(本報曾於2000年8月24日報導)。出人意料的是,現在姜志東又遭受著新的精神打擊:朝陽一中說他砸壞學校玻璃、凍壞暖氣片等設施,造成損失11160元。

這次事發是在2000年1月29日15時許,神智不清的姜志東砸了家裡的東西後,又跑到朝陽一中砸壞了七八塊玻璃。有人當即報了警,在110巡警的監護下,姜志東被母親高鳳艷送到醫院。

後面發生的事是姜志東一家人萬萬沒有想到的。第二天,朝陽一中向雙塔區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姜志東砸壞玻璃83塊,銅字3個,卷帘門1個,凍壞暖氣片34片和下水管180米,要求賠償損失11160元。姜志東的父母驚呆了:兒子因病確實砸壞了學校幾塊玻璃,按幾元錢一塊計算撐死不過百元,何來萬元之數?!

5月19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朝陽一中當庭出示了一份重要證據:一盤事後錄製的現場錄像帶。誰知,就是這盤錄像帶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當庭播放時,錄像帶無聲而且影像不清。姜志東的律師提出複製這盤證據回家細看,審判長宣布休庭。回家後,姜志東的父母借來進口的電視機和錄像機播放,卻發現錄像中不但有幾十塊破玻璃的圖像,而且竟出現了玻璃破碎的聲音和朝陽一中教師喊「砸!別收拾了」、「砸,先砸」、「就砸玻璃!還有辦公室的門哪」的畫外音。

姜志東的父母氣瘋了:孩子當天15時55分已在110巡警的監護下去了醫院,而錄像中顯示出砸玻璃的聲音和喊「砸」的聲音卻是17時40分左右,怎麼可能是姜志東呢?這不是明顯的自毀公物、栽贓陷害嗎?姜志東的母親對此感慨道:真是老天有眼,如果沒有這盤學校自製的證據,我們真可能是到死也說不清。

幾天後,法庭重新審理此案,朝陽一中卻無人出庭,雖經法庭多次合法傳喚還是無人到庭。5月26日,雙塔區法院裁定:原告朝陽一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訴處理,負擔本案訴訟費1012元。姜志東的父母當庭提出反訴,要求追究朝陽一中集體毀壞公物、栽贓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反訴被駁回。一年後,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姜志東及家人的不斷申訴,正式通知姜志東:「關於朝陽市第一中學向法庭提供的一錄像帶所記載的事實,你可通過其他司法程序或向有關行政機關反映求得解決。」

學校栽贓學生是違法行為,豈能不了了之,姜的父母只好繼續上告。今年9月,雙塔區人大常委會批示區公安分局調查此事。在調查詢問中,朝陽一中校長原毅和攝像者兩人辯稱:「錄像帶中的砸玻璃聲和人喊『砸』的聲音」是在場工人安裝新玻璃前清理破玻璃時發出的,並非是有人故意打壞玻璃。另外,朝陽一中無一人能說清楚姜志東到底砸壞了多少玻璃。

10月18日,區公安分局正式結論:姜家控告朝陽一中自毀公物無證據證明事實存在;朝陽一中起訴姜家要求賠償11160元與姜志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差額過大,有失實的內容;錄像資料需進行科學鑑定才能徹底弄清裡面的聲音內容,目前,朝陽警方無這方面能力。

朝陽一中「作繭自縛」的事已在當地傳為笑柄。一位法律工作者說:學校是教書育人的聖地,如果真是栽贓陷害學生,其行為不但卑鄙而且犯法,實在有損於學校形象,應該一追到底,以儆傚尤。

姜志東及家人不服區公安分局的結論,為求得公正和清白,他們又走上了上訪申訴之路。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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