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走私證據確鑿加政府反對給予難民身份

發表:2001-11-08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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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加拿大政府反對賴昌星申請難民身份的律師今天在溫哥華表示,加拿大公民與移民部相信賴昌星夫婦主持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走私企業,不該獲得加拿大的難民身份。

賴昌星全家的難民聽證會今天舉行第二天的結辯,難民聽證委員會可能要再過幾個禮拜才能做出判決。

代表政府的律師瑞絲妮克說,「賴昌星和曾明娜 (賴妻) 是遠華公司的老闆,這家企業逃避數以億加元計的稅,這點證據十分確鑿。」

她說,賴氏夫婦從事賄賂、走私和詐欺活動,這些罪行一一都足以構成不考慮接受他們為「國際公約難民」的理由。

她又說,不管中共是否已經起訴這兩人,他們所犯的罪行嚴重,不應該受到加拿大難民制度的保護。「這兩名申請人犯罪的目的是為自己賺錢,這些是嚴重的、非政治的罪行。」

賴昌星的辯護律師昨天結辯的重點是把整個案件描述成政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賴昌星若被遣返,不可能受到公正的審判。

代表移民部長的瑞絲妮克則把重點放在賴昌星和他太太「犯罪證據確鑿」上面,並據此推論他倆不符合國際政治難民的條件。

另一名政府律師科裡森也指出,賴昌星夫婦來到加拿大十個月後,才提出難民申請,「真正的難民」不會等那麼久才提出申請。

賴昌星說他當初並不知道可以申請難民,科裡森說,這個藉口,如果難民局委員相信的話,就太牽強了。科裡森說,賴昌星還沒逃到加拿大之前,就是十分成功、精明的生意人,怎可能不知道申請難民是怎麼回事?

賴昌星一家一九九九年八月逃到加拿大,二零零零年六月提出難民申請。約一年前,賴在尼加拉瓜瀑布風景區賭場賭博的時候被加拿大警方逮捕。今年七月初,溫哥華難民局開始聽審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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