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走私证据确凿加政府反对给予难民身份

发表:2001-11-08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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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加拿大政府反对赖昌星申请难民身分的律师今天在温哥华表示,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相信赖昌星夫妇主持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走私企业,不该获得加拿大的难民身分。

赖昌星全家的难民听证会今天举行第二天的结辩,难民听证委员会可能要再过几个礼拜才能做出判决。

代表政府的律师瑞丝妮克说,“赖昌星和曾明娜 (赖妻) 是远华公司的老板,这家企业逃避数以亿加元计的税,这点证据十分确凿。”

她说,赖氏夫妇从事贿赂、走私和诈欺活动,这些罪行一一都足以构成不考虑接受他们为“国际公约难民”的理由。

她又说,不管中共是否已经起诉这两人,他们所犯的罪行严重,不应该受到加拿大难民制度的保护。“这两名申请人犯罪的目的是为自己赚钱,这些是严重的、非政治的罪行。”

赖昌星的辩护律师昨天结辩的重点是把整个案件描述成政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赖昌星若被遣返,不可能受到公正的审判。

代表移民部长的瑞丝妮克则把重点放在赖昌星和他太太“犯罪证据确凿”上面,并据此推论他俩不符合国际政治难民的条件。

另一名政府律师科里森也指出,赖昌星夫妇来到加拿大十个月后,才提出难民申请,“真正的难民”不会等那么久才提出申请。

赖昌星说他当初并不知道可以申请难民,科里森说,这个藉口,如果难民局委员相信的话,就太牵强了。科里森说,赖昌星还没逃到加拿大之前,就是十分成功、精明的生意人,怎可能不知道申请难民是怎么回事?

赖昌星一家一九九九年八月逃到加拿大,二零零零年六月提出难民申请。约一年前,赖在尼加拉瓜瀑布风景区赌场赌博的时候被加拿大警方逮捕。今年七月初,温哥华难民局开始听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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