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反恐反邪的真面目

作者:古德明 發表:2002-01-25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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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九一一遭恐怖突襲之後,「反恐」忽然成為中共國策。江澤民破天荒公布了新疆獨立運動者一九九二年以來的所謂恐怖襲擊案情,各省也相繼成立反恐怖工作機構,由中央統籌,效率之高,和他們二十年來的反貪污工作相映成趣。

獨裁者江澤民不但「反恐」,還反「邪教」。除倡導真、善、忍的法輪功為「X教」外,現在連非國立的基督教都被它視為「邪教」:香港商人黎廣強最近運送三萬本《新約聖經》到福建,就因違反所謂的邪教法被捕。

「邪教」、「恐怖行動」其實都是英文evilcult、terrorism的直譯,也都是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不容許的罪行。江澤民以terrorism罪名加於西藏、新疆民族主義者,又以evilcult罪名加於民間自由信仰,明顯是要美國人認同它的治國手段。只要美國人認同了,那用什麼手段對付國人都可以了。所以,「九一一」之後不久,竟然栽贓說有法輪功宣傳信寄往一家駐華的美國公司,信內還附有類似恐怖份子所用炭疽菌的白色粉末。這叫做一箭貫雙鵰。

從前,我國沒有「恐怖行動」、「邪教」等罪名,卻有罪在不赦的十惡,包括謀反、不孝。南宋宰相秦檜就是用這兩條罪名先後構陷岳飛、洪皓。

岳飛「謀反」的罪名,南宋無名氏《冤獄記》載,秦檜在朝上堅稱岳雲致書岳飛舊部張憲謀反:「岳飛子岳雲與張憲書,其事體必須有。」滿朝文武聽了,「默然」不敢抗辯。畢竟謀反是天大罪名。

岳飛死後,宋金議和,拘囚金邦十五年持節不屈的洪皓回到宋國,頗得高宗皇帝嘉許。但泰檜怕洪皓知道他當年在金邦的醜行,就教李文會告洪皓「不省母(不回鄉探望母親)」,把他貶到饒州(《宋史.洪皓傳》)。「不孝」古時也是天大罪名,連高宗都不能為洪皓說項。

現在,江澤民以這兩大罪名誣蔑陷害法輪功信徒和其他民族主義者,分明是師秦檜故智。唯一不同的,江澤民只向西方人告狀。不過,西方人可不糊塗。全世界有四十多個國家歡迎法輪功,美國及加拿大頻頻褒獎法輪功。另外,十一月八日,聯合國人權專員羅賓遜夫人在北京明白警告中共獨裁者江澤民:「切勿藉詞反恐怖鎮壓西藏、新疆的少數民族。」

當然,江澤民一定還會落力反邪反恐。它以為,借用了西方名詞,就是文明的表現,正如穿上筆挺西裝一樣。

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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