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法輪功的言論可以算是觀點之爭,而迫害法輪功則是違憲反華的罪行

作者:作者:mzxtd 發表:2002-11-1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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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有權對任何信仰任何宗教任何迷信進行批評。但不可以以被批評對象「荒謬」,「違反科學」等等為由對信徒進行人身、名譽和財產方面的侵害。

中國憲法保障信仰自由。這一條包含兩個方面的保障:1、保障公民信仰崇拜任何對象,儘管這種對象在別人看來是違反科學的十分荒謬的。2、保障公民拒絕信仰崇拜任何對象,哪怕它是國家統治者所認為的正確的崇高的信仰。任何政黨個人,只要破壞其中一方面的保障,就是違反了憲法。

中國共產黨恰恰在兩個方面都違反了中國憲法。

首先是強迫信教。中國共產黨強迫中國公民信馬列洋教已有50多年了。馬列洋教是中共不由分說強灌給中國人民的。該教目前在中國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國教」地位。全中國人民只能向它膜拜,不得稍有不遜言詞。大中學生考不及格馬哲等課程就不能升學、畢業或者取得學位。任何人敢於公開發表抨擊馬列主義的言論就要遭受迫害。中共用一種十分邪惡十分落後的「政教合一」的制度來對抗中國憲法。此一制度已經給華民族帶來巨大的災難,還要在將來很長一段時間裏繼續遺害。

其次是強迫不信。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中共歷來壓制和迫害一切可能動搖馬列洋教地位的其他宗教信仰。目前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最新最嚴重的一起。

中共企圖否認法輪功是一種信仰。他們用「迷信」、「痴迷」等等字眼來形容法輪功,以此剝奪憲法給予法輪功信仰者的保障。但是這些字眼恰恰就是信仰的特徵。一個人信什麼東西,如果不能信到入迷、信到如痴如醉的地步,就算不上是個合格的教徒。馬列洋教徒們痴迷到武裝割據中國鬧「蘇維埃」,殺人放火六親不認的「革命事跡」還少嗎?公民應當有信仰權,就意味著有迷信權和痴迷權。

至於「打擊邪教」的說法,更站不住腳。任何人看待其不喜歡的信仰,都可以使用「邪教」一詞來形容它。在我看來,目前在中國沒有什麼比馬列洋教更邪的了。但是保障信仰自由包括了保障公民信仰「邪教」的自由。保障信仰「邪教」的自由和懲治教徒犯罪行為並無矛盾。信仰「邪教」導致殺人?刑法有懲治殺人的條款;信仰「邪教」導致強姦?刑法也有懲治強姦的條款。對具體罪行可以依法處罰,但不能因此取締一個信仰。日本奧姆真理教和美國大衛教派,儘管發生過教徒和教主嚴重犯罪的事件,從來就沒有被取締過。中共至今還對中國人民隱瞞奧姆真理教和大衛教派的信仰受到保護,沒有犯罪的教徒仍然正常活動的真相。其用心之卑鄙是顯然的。

除了被共產黨指控並無法得到外界證實的「罪行」外,法輪功學員在世界各國從無犯罪記錄。而共產黨員犯下的殺人強姦走私販毒貪污舞弊罪行比任何其他團體都多。如果因為教徒犯罪就該取締的話首先應當取締共產黨。造出什麼「利用邪教妨礙法律實施罪」的行為本身就是共產黨利用「政教合一」的制度來妨礙中國憲法實施的違憲案件。違反中國憲法,大規模嚴重侵犯中國人民的公民權,也同時構成了反華罪行。

(博訊boxun.com)(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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