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猶未盡:「艾滋女」結婚不是愛情壯舉

發表:2002-11-2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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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導說,貴州一位28歲的「艾滋女」準備和她尚未戒掉毒癮的男友到北京舉行婚禮。這位名叫小琴的女青年因吸毒感染艾滋病毒長達五年,男友小明對她不離不棄,始終關心愛護。經過五年的愛情長跑,兩人準備在12月1日到北京舉行婚禮。小琴對媒體稱:現在是幸福的,以後也會幸福的。不少媒體以倍加欣賞的姿態報導了這一愛情「壯舉」。筆者最初也被這種「問世間情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許」的愛情深深感動;但瞭解實情後,我只剩下悲哀了:他們真的幸福嗎?「艾滋女」結婚真的值得正面報導嗎?

  在筆者看來,他們一點兒也不幸福。小琴並沒有戒掉毒癮,幾次戒毒後復吸,愛情沒有使她走上正路,還把小明拖下水,結果雙雙被強制戒毒。小明家因他們吸毒搞得家徒四壁,謀生的汽車都賣了,還背上近萬元債務。小明稱,吸毒是為了勸小琴戒毒,不相信戒毒這麼難。有記者問小明:你要被感染了怎麼辦?小明想也不想就說:「我不怕,要是真被感染了,我倆就能一起對抗病毒了。」

  如此愚昧的愛情能說幸福嗎?這種把人拖入吸毒泥潭的愛情能說幸福嗎?幸福是希望愛人健康,幸福是給愛人更多的愛和關照,這種把相愛的人送上絕路的愛情有何幸福可言?即使小琴自己感覺很幸福,對社會而言,這種「幸福」簡直就是一種地地道道的罪過:小明已八個月未做愛滋病病毒檢查,大夫認為他屬於感染愛滋病的最高危人群,對雙方家庭更是毀滅性打擊。

  筆者並不是說愛滋病人不需要愛情的光顧,沒有愛情的權利,但那種夫妻共同向病毒、吸毒挑戰與抗爭的愛情才是幸福的--即使走到生命的盡頭,也是幸福的;而小琴和她的男友的所謂「幸福」卻是主動選擇了共赴死亡之路。

  相信一些媒體對「艾滋女」結婚大為讚賞,是出於對愛滋病人的人文關懷;但筆者認為,這種愛心選錯了「角色」。這就使一場充滿人文關懷精神的愛情喜劇變成了荒唐的鬧劇。坦率地說,社會上確實存在著對愛滋病人的歧視與不公正,需要大力宣傳提倡善待愛滋病人,需要人文關懷精神--對小明、小琴也如此。筆者認為選錯了「角色」,是因為他們至今仍在吸毒,屢戒屢吸,沒有自省和覺悟。如果一對吸毒者在愛情感召下,積極戒毒,宣傳戒毒,為了愛,為了共同與吸毒鬥爭互相鼓勵而結婚,輿論理應大力支持與幫助;但目前情況正相反。這種走火入魔的「愛情」根本不值得欣賞,不值得張揚,根本沒有正面報導的意義。

  真正的人文關懷精神,應具有清晰的價值坐標:幫助吸毒者戒毒,教育吸毒者悔改,批評執迷不悟者……一句話,應有正確的價值導向。人文關懷並不是對吸毒、賣淫者種種不法行為的原諒和寬恕,而是源於人類愛護同類本性的愛。對小琴們的人文關懷,應該是強制戒毒、藥物治療,教育他們改邪歸正。

  另外,這對吸毒者從1997年認識後「半年就住到一起」了,結婚僅是履行法律程序,與不結婚並無實質不同,舉辦婚禮頗具表演味道。媒體為這種道地的「愛情秀」義務做廣告,是不是太無聊了。請不要再宣傳這種打著愛情旗號實則拖人下地獄的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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