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控訴:廬山祖孫三代的吶喊

作者:弘揚 發表:2003-01-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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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報導特稿】 各位網友,請看九篇文章,不要讓我失望,哪怕哼聲也行?依法治國為什麼如此艱難,如此繁複,他們真的沒生存的希望嗎?

最近廣為人知的觸犯眾怒的執法事件,除了大家知道的幾起處女賣淫案,還有西安夫妻在家看黃碟等等,都引起廣泛的議論和關注。為什麼?因為這集中反映了大家共同的擔憂:如果公民私權在和和國家公權發生衝突時,這個邊線應該怎樣界定?在這種情況下,憲法歷來被視為作為公民的最後一道保障,是否真的能保護我們? 這裡要說的是早在15年前在中外聞名的千古名勝廬山,發生一件的農民私房要公修,圖謀霸佔民房的官員腐敗一案,卻因為未經媒體報導,久久地被人遺忘在深深角落。這陣子天氣非常冷,南國的廣州氣溫下降到3 C ,在我們擁有現代化的取溫暖設備後,這點寒冷不算什麼。但是請大家不要忘記,廬山現在零下10 C,我不知道這家人怎麼才捱過這個冬天,這樣的冬天還有持續多少年。 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讀者,心情都會變得非常沈重,一如我一樣,深深牽掛寒冬中這一家人的命運,出於人類對同類的的傷感,記憶裡再也無法忘卻那一家人在寒冷的冬天,苦苦地掙扎那,本不該發生的揪心的一幕。

這個案件真正意義在於不但體現了關於公民私權和國家公權的邊界問題,而且衡量一個頒布並實施了憲法的國家,是否真正進入公民時代的標誌。對個體生命和弱者的同情和公正,某種程度更能體現一個憲政時代文明發展狀況。中紀委書記劉麗說過:沒有法制的社會,就沒有老百姓的生存的空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殷切希望大家以實際行動聲援這對老人,也守住我們最後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同時也寄希望我們的媒體,對此採訪報導,披露揭示醜惡現象,為弱者申張正義。

美麗的廬山住著這樣一戶人家,祖上傳下一間從建於抗戰時期,建國後多次登記在冊的1164-#石頭棚屋,在既未被徵用,又非新開地基的情況下,在房屋已經在塌頂後,為瞭解決安生之所,房屋主人長達六年,多次報告請求得不到答覆情況下,自己修了房子,只是因為未答應政府私房公修,使政府強奪民房的意圖落空。房屋多次維修,多次被強行拆除,屋主為此還進了監獄。一對古稀之年的老夫婦及其祖孫三代人,躬聲在寒棚裡(集住棚,廁所,廚房於一體)生活了十幾年飽受大自然和某些公僕的精神摧殘。時至今日生活環境還在不斷惡化,隨時都會面臨著生存的危機。

聲援熱線:[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13670257832

老人的聯繫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廬山管理局勝利村1164-1# 電話:0792-8282337 郵編:332900

當他們指控麻旦旦處女賣淫時,我不是,所以我沉默。當延安夫妻在家看黃碟被捕時,我沒有,所以我沉默。當老人被違憲侵權十多年,我的心已麻木,我沉默。這次災難降臨到我時,我四處呼喊,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吶喊。而憲法--這個寫滿人民權利的紙張,默默無言,靜靜地躺在那裡。
------- 致沉默的大多數

廬山茅屋歌
一間茅屋,不准修治。
任狂風吹,連檐破碎。
枓栱斜欹,看著倒也。
牆壁作散土一堆,主人將就棚屋而龜。

君不見牯牛嶺,重重臺榭亦微濛。匡廬圈作後花園,達官貴人長袖舞。君不見石頭棚,十年漫漫已荒蕪。老翁老翁何所之,紛紛雨雪寒棚縮 。州官放火百姓燈,五老峰下歌陣陣。在冊私房判公修,不理民家苦冤愁。寸心似火頻求訴,兩鬢霜濃無息機。從見蓬蒿叢壞屋,長憂雨雪透寒棚。何時公僕憐野賤,時回黨恩示寬意。十四大又十五大,再付殘生十六大。

是非詳情參看附件:大事年表及歷次法律程序認定的事實

生命的控訴: 第一篇 法律難以承受之重

依治法國的同時以德治國,意味著法律所追求的正義之獲得,依法而為的同時需要以良知為本。 

有這麼一則真實的案例:一位農民自小就與父母親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祖父母及父母親去世後,留下一棟石頭草棚屋,因為房屋已經破爛,這位農民就向政府打報告請求修房屋,但政府以種種理由不予批准,後來房塌頂,這位農民在幾次請求修房未得到批准後,私自搭了磚牆油氈頂屋。政府就拆了他的房屋,如此反覆3次,期間政府未對屋主既未對農民一家住何處作出安排,又不准修房。就這樣,這位農民一家十多年在房屋邊角搭建小油氈棚裡露天生活,吃喝撒拉全在一塊,環境極其相當惡劣。農民又多次請求修房,隻字不提賠償,但政府還是以種種理由拒絕批復,於是,和政府打了9年的官司,經過3次初審2次終審,多次信訪,多次復議,總共不下30次,最後一份判決的內容是維持原判。案子從第一次判決開始法院忽視了房屋的是有產權,並登記在冊有房號具有歷史根源的農民繼承房屋的性質,從而未及時適用有關法律對其予以保護,僅僅簡單認定是新建私房,眼睜睜看著房子被三次拆除。也就是說,經過一番所謂的法律程序,1164#房屋成了法律紙上寫的一個數字元號,儘管法律條文寫滿了對房屋及其主人的權力,但真實情況卻是農民一家依舊無屋可住。由於許多部門的同樣的忽視,所以,此事仍然沒有結果。這家人至今仍生活在小棚子裡。

這讓我想起一個古老的故事,是說兩個婦女爭奪一個孩子,都聲稱這孩子是自己的。因為爭執不下,她們就找到所羅門王評判。所羅門王下了一道命令,把孩子劈成兩半,一人一半,聽了這話,其中一個"母親"說,太公平了!而另一位說,我不要孩子了,別把他劈了!所羅門王立即就判斷出誰是真正的母親。這個故事表明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所羅門王作為爭執的裁判者,憑著無比的智慧弄清了事情的真相,讓善良和邪惡昭然若揭。不過,我們把這個故事反過來解讀的話,會面對一個十分令人恐懼的現實:如果母親泯滅了良心,所羅門的智慧還能顯示出來嗎?作為主權者命令的法律還能夠獲得應有的權威嗎?如果所羅門不具備人類的良知,他還能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作出公正的裁斷嗎?這個案件中的一個當事人---真正的母親應當具備起碼的良知,是所羅門的智慧裁斷發揮作用的前提。由此看來,時下的司法在某些地方也正面臨著這樣的前提性危機:社會沒有信義和良知,沒有約束而導致腐化的權力在擺佈司法的天平,民眾尋求正義的道路多麼艱難可想而知。老百姓在喪失良知的對方當事人面前,如果不像那位慈悲的母親一樣割捨自己的親骨肉---放棄法律的請求,就會落得更痛苦的結果---孩子被劈成兩半。

  問題在於,我們已經不是所羅門時代了。我們不可能回到可敬又可怕的神判時代了。我們有審判,復議,上訪和抗辯的規則,法律地明文規定甚至可以清楚地揭示大多數案件事實的真相,但是,本案的裁判者卻不遵守基本的公平規則。面對缺乏良知的人和同樣缺乏社會良知的某些司法機構,權利鬥爭者注定要落得個頭破血流的下場。事實或理性是法制的基礎,而事實或理性卻以人具備共有的良知為基礎,有些法官恰恰缺乏這個基礎,這就更讓我們痛苦和困惑。

在開始確立市場經濟規則的時代,我們首先需要弘揚人文精神,弘揚以人為本的社會道德。運用法律嚴厲懲罰違反人道的執法犯法者,是弘揚社會正氣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不如此,沒有人敢為權利而鬥爭;而沒有權利鬥爭意識,就沒有法制。沒有法制和沒有良知的社會還在進化,進化得更缺乏良知,更缺乏法制---真不知道後代子孫們如何生存!與其說我們需要對這個案件中的文學山一家報以同情和聲援,不如說我們需要用"人"的智慧(而不是動物的本能)來籌劃自己的現在和未來。

如果我們的社會沒有了良心,法律根本不能伸張什麼正義:如果某個職能部門可以為所欲為,這一方民眾將成為權力玩弄者的婢女,何談"安全"保障!亞里士多德說,那些想學習高尚和公正的人,也就是想從事政治事物的人,最好是從習性或品德開始。警察、法官,檢察官和公務員尤其如此。亞里士多德還說,"公正總是存在於與善同在的人們中,公正是屬人的。"如果司法者是人,不為善者,就玷污和損害了我們社會的公正。如果你面對的只是沒有道德的建設處,如果法官也難以秉持法律職業的操守,那麼,法律只有難以承受之重。

  因此,我們說,正義的伸張,需要法律,同樣也需要良知和內心的公正。

***
生命的控訴 第二篇:在法律的門前

可怕的廬山政府,每當老人去管理局去申請政府解決住房問題時,政府竟動用專政手段,讓派出所趕老人走,這還是人民的政府嗎,這就是所謂的人民公僕嗎。為什麼對可憐的無助的老人這樣不耐鳥煩。

在法律門前,站著一個門衛。一個農村來的老人走上去請求進入法律之門。但是門衛說,現在還不能允許他進去。那男人想了想,問是否以後可以進去。門衛說:"那倒有可能,但現在不行。"看到法律之門像往常一樣敞開著,而且門衛也走到一邊去了,於是那老人彎下腰,想看看門內的世界。這一切被門衛看見了,就笑著說:"如果它那麼吸引你,那你倒是試試衝破我的禁錮進去呀,但是請記住,我很強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個門衛。每道門都有門衛,而且一個比一個強大,那第三個門衛就連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難如此之大是那農村老人始料未及的,他以為法律之門對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敞開的,但是現在當他仔細觀察了那穿著皮大衣的門衛,看見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絡腮鬍子,就決定還是等下去為好,直到獲准進去為止。

他請求門衛遞給他一隻小板凳,好讓他在門旁邊坐下。門衛不理,粗暴地把他趕到門右邊站著,他站在那裡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做了很多嘗試想進去,並不厭其煩地請求門衛放行。門衛只是漫不經心地聽著,又問他家裡的情況以及許多事情。他這樣不痛不痒地提問著,儼然一個大人物似的,而最後卻總是說還不能允許他進去。那老人為這次長途跋涉做了充分的準備,現在他用一切值錢的東西來賄賂門衛。門衛雖然接受了所有賄賂,但卻說:"我接受禮物只是為了使你不致產生失去了什麼的錯覺。"多年過去了,這期間,那男人幾乎是目不轉睛地觀察著門衛,他忘記了其他門衛的存在,似乎這第一個門衛是他進入法律之門的唯一障礙。他咒罵這倒霉的遭遇。

開始幾年,他的舉止還無所顧忌,說話嗓門高大,後來日漸衰老,就只有咕咕噥噥、自言自語了。他變得很幼稚,由於長年觀察門衛,所以連他皮衣領子上的跳蚤也熟識了,於是他也請求它們幫忙,以改變門衛的態度。最後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還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過他現在在黑暗中發現了一絲亮光,它頑強地透過法律之門照射出來。現在他命在旦夕,臨死之前,過去的所有經歷在他的腦海裡聚成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他至今還沒有向門衛提出。他示意門衛過來,因為他身體僵硬,已經不能站起來。兩個人身高的變化使那老人相形見絀,矮了一截,所以門衛必須深深地彎下腰,然後問道:"現在你究竟還想知道什麼?"又說:"你太貪得無厭。"那男人說,"大家不是都想瞭解法律是什麼嗎?為什麼多年以來除了我再無別人要求進入法律之門?"門衛發現那男人已行將就木,為了能觸動他失靈的聽覺器官,就吼叫著對他說,"其實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從這裡進去,因為此門只為你一人所開。對不起,現在我要關門走人了。"

後記:縣級政府部門於門口設門衛,我翻遍整個共和國的法律和條文,恕我無能,還是不能找到一個縣級政府能享受如此高規格的待遇的理由。我不知道這種做法是沿襲於何時的,但我知道有這樣的歷史記載:從漢朝開始,封建社會的縣衙門設一牛皮大鼓,百姓有冤只管上前擊鼓鳴冤。縣官大老爺立刻升堂受理。我也知道前不久報紙報導山西某個政府部門就拆了政府圍牆。

相比之下,我們現在面對的政府什麼時候變得如此懼怕民眾,懼怕密切聯繫民眾。是否真的有這樣做的必要?

我們先假設政府門口設置門衛是合理的話,那麼門衛的薪水又從哪裡來的?毫無疑問是政府從納稅人血汗錢裡抽取後,然後再花在他們的身上,這筆預算是否合理。

我們再假定這筆預算也是合理的話,也就是說納稅人自己掏腰包養活了這個門衛,但是這個門衛如今對自己合法踏進這個法律門檻的權利都要剝奪,這種心情就好像舌頭反被自己的牙齒給咬了,我不知道納稅人還會有納稅的積極性?

還有一點我相信不疑:一個毫無背景,毫無政治地位的農民,如果不是確實是生命受到威脅的話,是不可能膽大到敢隨便去政府門前喊冤。因為精神正常的人都非常明白他面對的是可以將其置之於死地的國家機器,可以將其從精神到肉體通通死啦死啦的專政機關。因為那門後邊有專政機器在虎視眈眈。

***
生命的控訴 第三篇:通往自由的窄門

自由是要用生命為代價去換取的──-李大釗 無數共產黨人拋頭顱,灑熱血為人民換來的今天的自由和幸福。可如今這些自由和幸福將要用某些人的生命去償還,我不相信,可這的確發生眼前的活生生事實:

我站在自由的門前。門邊站著穿黃色制服的守門人。

  "我想要自由。"
  "那你得通過這道門。"
  "我怎麼樣才能通過呢?"
  "先把你的自由交給我。"
  "跨過這道門我就會有自由嗎?"
  "不知道,那不是我的職責所在。"
  "可是我沒什麼可以給你,我一無所有。"
  "你有不通過這道門的自由。"

  我交出我的自由,跨過了門。門的那邊又是同樣的門,不過更窄,守門人穿著同樣的黃色制服。他顯得有些拘謹,然而骨子裡有股傲氣,他主動開口了。

  "你想要什麼?"
  "自由。"
  "那你得通過我守的這道門。"
  "可我已經通過一道自由門了。"
  "那我不管,不是我的職責所在。"
  "我怎麼才能從你的門口走進去?"
  "把你的自由交給我。"
  "我沒有自由。"
  "你有不通過這道門的自由。"
  "不通過這道門,我就連自由的希望也沒有。"
  "那你究竟通不通過我的門?"
  "你能保證我過去就能獲得自由嗎?"
  "你該去問別人。"

  我又一次交出了自由,跨過了這道門,但是,我站在自由門的後面,又看到一扇更窄的門。門邊的守衛正冷冷的看著我,似乎我是他面前的一塊茅廁石頭。

***
生命的控訴 第四篇: 《皇帝的新裝》

這麼著,皇帝就在那個富麗的華蓋下遊行起來了。站在街上和窗子裡的人都說:"乖乖,皇上的新裝真是漂亮!他上衣下面的後裾是多麼美麗!衣服多麼合身!"誰也不願意讓人知道自己看不見什麼東西,因為這樣就會暴露自己不稱職,或是太愚蠢。皇帝所有的衣服從來沒有得到這樣普遍的稱讚。

  "可是他什麼衣服也沒有穿呀!"一個小孩子最後叫出聲來。

"上帝喲,你聽這個天真的聲音!"爸爸說。於是大家把這孩子講的話私自低聲地傳播開來。

  "他並沒有穿什麼衣服!有一個小孩子說他並沒有穿什麼衣服呀!"

  "他實在是沒有穿什麼衣服呀!"最後所有的老百姓都說。

  皇帝有點兒發抖,因為他似乎覺得老百姓所講的話是對的。不過他自己心裏卻這樣想:"我必須把這遊行大典舉行完畢。"因此他擺出一副更驕傲的神氣,他的內臣們跟在他後面走,手中托著一個並不存在的後裾。
--摘自安徒生:《皇帝的新裝》

看了1164#房屋主人的案情,我不禁想起了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裝》一文,看看那些執法人員多麼像那些沉默和附和的大多數!或許,我們在內心裏也在為皇帝的愚蠢而竊笑,但是,為什麼他們選擇了沉默和附和?難道,在黑暗中呆的時間一長,我們的眼睛也就習慣於黑暗?或許,對一個求實者來說,最大的痛苦不在於執法的不公正,而在於忽視。在忽視中,正義和良知的利劍漸漸變鈍,最終失去其應有的力量。也許此案就這樣被逐漸的淡忘或者。或者在一汪死水中不能激起一點漣漪。但是我要用正常人類的對同類的應有的本能,接過正義和良知的長矛。

一位偉人說過:你可以在某一時間,某一地點欺騙某個人,但你決不能在所有時間,所有地點欺騙所有的人.

***
生命的控訴 第五篇:點評老人家給兒子的一封來信

● 我要繼續上訪,不信沒講理的地方

點評:從司法上看,在民間吃虧的民眾告官以後,由於官員需要家族勢力的支撐,所以家族勢力弱的一方無法獲得正當利益的恢復;受惡政之苦的人只有一條路:上訪(這絕不僅僅是當代的特色更是歷史的迴光返照),因為執法者和司法者是同一個官!可是上訪很少能夠得到確定的正義,正義只是掛在驢子前面的蘿蔔,驢子為吃到蘿蔔而跋涉,卻永遠吃不到蘿蔔,也不明白為什麼吃不到蘿蔔,因此,上訪是一條吞噬精神和身體的巨蟒,沒有幾個人不從上訪走向上吊!但是,"我們老百姓還能有什麼辦法"!──小白菜語

清末還有過慈禧太后對小白菜的案子的批示。所以,除了祝福你老人家有好運氣碰上XXX,XXX或者XX政治局委員。我想,實在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 這官司已打了十年了,進了5次法院,從中央到地方已經有兩個來回,昨還這樣沒個結果

點評:數字若是像這樣孤零零地矗立在那裡,其最多隻不過是在冰冷的紙上或電腦屏幕上、由幾條人類獨有之智慧所創造的直線和曲線組合而成的符號而已,沒有任何意義、價值與情感內蘊可言。

然而,如果有人告訴你:這幾條直線和曲線上牽附著一家九口人的能否正常延長生命;他們在3000多個日夜在不能遮風檔雨,不能避暑驅寒的油氈棚裡生存,並且這慘境還將持續下去,按照中國人權白皮書所說,他們本該可以將生命比上一代更加延續,但現在卻可能隨時會中止生命而提前向馬克思報到;我確信,任何有良知與感情的人,都會在這一連串數字面前深切地體會到它們對自己心靈的衝擊、震撼。它們已經不再是冷冰冰的、用於演算的符號了,在它們之上流淌著滾熱的鮮血,眼淚和對生存的渴望。

誰應該為起人禍負責?是那些所謂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員,還是標榜公正的法官?在我看來,都是又都不是。真正應該對此負責的,是在這片國土上缺乏一種人本主義信仰作為支撐的政治氛圍,是由此氛圍塑造的機械主義、極端功利主義,對人民生命的漠然,對......

不錯,不經過批准建房是你的錯,但是不批准修房又是誰錯在先,比之更硬的道理是每個人類必須對所有生命存在的表示敬畏,必須正視所有生命存在的發展。而絕非僅僅指望統治者的"好生之德"。

所以說,十年你不要嫌太長,共產黨的江山還要萬萬年。老人家如果你還能多話幾年的話,還是請耐心點慢慢來吧。

●為什麼我講事實,說法律依據法院一點都不聽,而政府部門講偏理,歪理他就信,這官司怎麼打

點評:卡爾.多伊奇在《國際關係分析》中說,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就像狗與狗之間的關係:兩條狗在街上相遇,為爭奪一塊骨頭,開始相互嘶叫,聲音逐漸增大,直至其中一條狗默然退卻。你與法院,政府的關係也就是這種狗與狗之間的關係。法院和政府這條狗自認為自己是"巨人",而你這條狗看到的是"風車",這其實都是次要的,更加主要的是,旁邊的狗會說,法院這條狗是法律中的"老大",你應該乞憐!

●這日子真有點沒法過了。我與你媽商量,打官司需要錢,我想出門去找點活。你能在城裡找點事嗎?我不怕吃苦,燒鍋爐也行。

點評:今天一大早的新聞播了這麼一則消息:深圳已經實行鍋爐工資格等級制。想當鍋爐工,也要通過政府有關部門設置的考試,取得資格證書以後才行。在此之前,鍋爐工以外的其他一百多種職業,從律師、到教師、再到保姆、清潔工等等等等都要有國家認可的相應的從業資格才能從業。新聞報導都將這作為市場管理規範化的過程,都無一例外地鼓吹應該這麼做。城裡人更是為此歡欣鼓舞。現在報導不是又說路邊大排擋都要馬上取消。

至於想在這個城市的旮拉角落,很多鄉下人,和城裡的下崗職工一起,在地下攤一個塑料袋,作著最廉價的買賣,艱難地餬口。但他們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城裡一些對付不了大資本製造的污染與混亂的城管部門、以及某些早已與不法商人串通一氣的工商部門,就以對付這些鄉下人與下崗職工為能事。掀翻他們的攤子,沒收他們的貨物,稍不順從,專政機器在背後虎視眈眈。

可憐的老人家,你看來只有繼續呆在你覺得日子沒法過的破舊的窩棚裡。城裡人已經為你設置了一百零八道門坎。你是進不來的。你只有眼睜睜看著債臺高筑,最終不戰而敗。落個丟盔棄甲的結局。

●最後,祝小兒一切都好。爸媽。

點評:老人家,我們也祝你好。因為你的命運就是中國普通百姓的命運,你未來的生活以及命運就象徵著中國的生活以及命運。所以,你好了,中國也就好了。你就是中國!

***
生命的控訴 第六篇:個體生命怎能獲得制度的尊重?

──在官治多於法制的社會現實,行政訴訟的結果是可以預見的。只想說:請領導管好身邊的人

通過細緻閱讀,對該案的前前後後獲得大致的瞭解。掩卷之後的第一個直覺感受就是:面對一個其各個零件緊密聯結的國家機器,個體生命顯得如此地渺小、低下、卑微和無奈。也許,對於大多數公民來說,原告所經歷的一切--悲傷、憤怒、焦慮、心力交瘁、沈重的債務、親朋遭遇的牽連,和生存的威脅--是難以承受的重壓。現實中,寄託著一線希望的奮起和不堪重負的紛紛撤退,如一出出話劇的揭幕和閉幕比比皆是。當國家機器中的一小部分運作起來,利用對於他們而言僅僅是非常少的資源,就足以讓資源更為有限的個體生命頓生螳臂當車之感。甚至,為權益而鬥爭的普通公民,要付出比鬥爭對方更多的成本,因為後者有足夠的機會拖延、有嚙合的齒輪減少自身消耗、有充分的權能增加公民的負擔……。更何況,即便個體生命付出超乎想像的努力與犧牲,也不一定能夠獲得其所想像的正義。於是,為了平安地活著,或者基於一種"少花冤枉錢"的經濟理性籌算,許許多多的普通人,甚至包括以傳播正義理念、法律知識為己任的法學教授們,都會迴避與政府的對抗或在短暫的對抗之後選擇退卻。這不是品質的懦弱與奴性。

我們可以讚美那些真正不計個人得失、為制度的正義奮鬥的人,稱頌他們的勇敢與高貴,卻不能因此而將他們以外的人劃入懦弱與奴性之列。否則,一種虛妄的道德追求和判斷會替代乃至抹殺真實的個體生命感覺,一種遮遮掩掩、縫縫補補的抽象假道學會淹沒真實生命的個體存在。然而,對避讓、退卻的理解、寬容與認可,無論如何不能轉化為對漠視個體生命意義之制度的一味忍讓。畢竟,在這樣的制度之下,幾乎每一個個體的生命,包括其本身是國家機器之內在組成的人,都有陷入不幸境地的可能,而每一個個體如果都選擇一味忍讓而不有所作為(do something)的話,那麼,每個人實際上都潛在地成為制度罪惡的製造者,並且在根本意義上是自己將自己推入無可拯救的深淵。所以,如果我們能夠設想自己可能遭遇原告的遭遇,設想自己可能像原告那樣因為制度的非正義而承受巨大重負(包括沈重債務和死亡的威脅,畢竟年已古稀的老夫婦,十年來天天生活在如此狹窄的棚屋裡)以至於最終退無可退、讓無可讓,那麼,我們現在這些還是局外人的個體即便為自己著想,也應該努力去思考和探索制度變革的道路。

在沒有最終結果之前,我們無法最終確信地知曉誰將是事實上的贏家,其公正與否姑且不談。不過,在可以說明問題的範圍內,我們仍然能夠獲得對某些事實的確信,探討現有的制度在尊重個體生命方面存在的缺陷應該引起我們當中每個人的關注,並為之盡份公民責任。

原告是因為政府堅決不批准他修房而開始與政府處於對立面的,由於政府在事實的認定上本身存在偏差,則將其推上從公共權威機構那裡獲得一種"說法"及權利救濟的漫漫征程,某些本應為民提供服務的公共機構所表現出來的曖昧(不拿出具體的法律依據,剝奪原告的知情權)、遲緩(動輒三個月為由拖延時間,即使沒有書面答覆)、狡辯(只講偏理)、詭秘(法律在他口袋裡,想拿哪部就哪部)等反常現象。於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民告官"案在3萬多里程中延續著其舉步維艱的故事。

這個故事的原告是一個21世紀的小人物,是一個在貼著共和國標記的制度下生活的個體生命,然而,他的經歷卻似曾相識地演繹著千百年前鳴冤告狀的中國老百姓。當中國的絕大多數人尚且在一種關於歷史絕對進步的意識形態中生活的時候,現實無情地揭示某些公共生活領域的歷史可能只是在時間的累加之中走著圓圈。甚至,如果作某種對比的話,現今中國普通"公民"在公共領域的特定境遇,並不見得比千百年前的中國普通"百姓"要好多少。

以原告的個體生命經驗為例,共和國現今的制度在表面上似乎給予了他充分的尊重與保障。當原告感受到自己的正當權益受損乃政府非法行政所致,這個國土上的現時法律賦予了他多種救濟渠道,而且他也幾乎運用了所有這些渠道:(1)向作出有關行政行為的政府或政府部門直接尋求權利救濟;(2)請求上級(無論是上一級還是上幾級)政府或政府部門進行監督並給予權利救濟,這又可以分為幾種形式:信訪、復議、申訴等;(3)訴諸法院(注意是採取兩審終審制和審判監督制的法院),期望一個裁判機構斷定是非、實現正義;(4)通過在法律名義上是民選的代表機構尤其是代表機構中的權威人物,進行監督或督促。並且,民選的代表機構似乎享有最終的權威,它可以對其他任何公共權力機構實施在法律上還沒有規定限制範圍的監督權力。由此可見,在當今中國,如果一個普通公民確實認為其有受政府侵犯之冤情,且矢志不渝地要求討回公道,那麼,除少數法定例外情形之外,行政、司法、立法三個系統幾乎都可以為其所用,而且,每個系統中幾乎處於每個層級的公共權力機構都可以為其所用。這似乎也意味著,中國普通公民似乎生活在一個周密的權利保護網路之中,個體生命似乎得到了制度像家長一般無微不至的呵護與尊重。

然而,這種多極化的權利救濟渠道設置,與其說給予普通公民以更多的實現權利救濟之機會和希望,倒不如說使得公民因為缺乏真正有效的且強有力的權利救濟機制而不得不為過多的信賴期待付出更多的成本與代價。原告的經歷喻示這種制度存在的一個卮筧畢菔牽核坪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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