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年三次錯決 黑髮變成白髮人

發表:2003-08-1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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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十四歲的王顯暖是青島市房產局四方區房辦退休工人,他一生中經歷了三次錯判,每一次錯誤判決都使他跌入人生的低谷,從而一步步毀掉了他這一生的命運。
記者前不久在海濱城市青島見到了年邁的王顯暖,老人痛哭流涕的向記者敘述了他的不幸遭遇……
1948年10月,國民黨政權崩潰的前期,生性秉直的王顯暖因為看不慣國民黨政府及工作人員橫行霸道、欺壓百姓的惡劣行為,就向李村區下河派出所報了警,劉警長對此事置之不理,氣憤之下王顯暖怒砸了派出所後,投奔瞭解放軍,當了一名司號員。
1950年,因父母長期臥病在床無人照料,遂提出轉業到地方,巧的是原國民黨劉警長也在這個轄區派出所任職,他苟合派出所所長實施誣陷、報復。還蒙在鼓裡的王顯暖來不及申辯也不容他申辯,便被人抓了起來。青島市人民法院在取得「證據」後下達(50)年度刑公字第21號刑事判決書:「王顯暖因犯欺詐罪,判刑一年零四個月」。
老人哽嚥了……顫抖地抹了一把眼淚,憤憤不平的講:「此案一系列『事實』純屬捏造誣陷,無視法律存在。」
平靜幾許,老人繼續講道……
1958年,他在四方機廠工作,誰知「屋漏偏逢連夜雨」。妻子竟背著他與原滄口區鹽灘街道辦事處主任王某某鬼混,憤怒之下與妻去辦理離婚手續,但王某某利用手中權利蓄意編造事端,向派出所舉報。青島中院下達(1958)刑字第788號判決書:判處被告王顯暖為反革命罪,有期徒刑7年。王顯暖蒙冤入獄後,曾向各級政府申訴多次均遭駁回。青島市中院在1962年3月22日,以家中老母無人照顧,且王顯暖腦部有病為由,下達(62)刑審字第5號刑事裁定書,提前予以釋放。
王顯暖蒙冤入獄,默默承受著屈辱,他希望徹底洗清冤屈。於是他年復一年的上書有關部門,但都無結果。無奈,提筆致信毛主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65年7月15日以(65)東法刑字1240號給了批復,原內容為:你給毛主席的申訴信轉來本院,本院已轉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處理,你與該院直接聯繫即可。青島中院1965年5月5日以(65)年度刑字第51號判決書重新審理,判其無罪。
事隔不到兩年,1967年1月厄運再次降臨!王顯暖在嶗山縣革委會任常委時,因反對成立文攻武衛,反對群眾組織亂抓人,將打人的棍子鎖起,遭原市革委主任的誣陷,青島市革委會政法部軍事管制委員會下達了政法軍管刑字(68)第32號判決書判決,撤消了(65)刑字第51號判決,對提前釋放尚未執行的部分余刑收監執行。王顯暖再次成為反革命罪犯。
青島中院1978年12月28日這一天打出了兩個(78)刑再字第14號判決書?!以「反革命」主要罪行失實為由,改判王顯暖無罪。
1993年6月12日,青島中院以(93)青刑再初第3號判決書稱:青島中院(1950)年度刑公字第2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顯暖犯有冒充及詐欺罪,無證據證實。故判決如下:撤消青島中院(1950)年度刑公字第21號刑事判決,宣告被告人王顯暖無罪。至此,壓在王顯暖身上的全部罪行終 於徹底平反。王顯暖手捧判決書「喜極而泣」!而此時,黑頭髮已變成了白頭髮。
王顯暖從1948年參加革命至今,因多次收監入獄,造成人事案丟失,以至於應享受到的國家待遇卻無法落實。他曾無數次奔波在房產局、政法委、法院之間,均無結果。王顯暖告訴記者:我並不是沒有檔案,解放前我已入黨,還立過二等功,有戰友給我作證。但房產局卻說:戰友證明不好用,檔案能證明一切。王顯暖突然心裏明白了,檔案肯定出了「故障」。接著他拿出了一份材料指著說:「這是四方區房辦原書記打電話找我談話時,交給我的。」記者打開了這份沒有落款的材料:經查,原華東警四旅十二團二營成立於1949年2、3月份,未在三渡河駐防,原二營通訊班老同志證明,1949年6月2日青島解放前,沒有王顯暖這個人。王顯暖雖是青島解放軍被收容後參加我軍,不久自動脫離部隊,並且從未擔任過幹部職務,伍齡也不符合規定,所以工資從1965年8月算起。
氣憤和失望之餘,王顯暖又繼續走向上訪的道路……
記者就王顯暖何時入伍一事採訪了他的戰友王家祥。他回憶說:我當時是即西獨立團的後調到北海軍分區,王顯暖屬於西海軍分區。1949年2、3月份我和王顯暖編入華東警備四旅十二團,我在團部當衛生員,他在二營通訊班當司號員,於1950年11月份我們兩人同時編入海軍青島基地12團。和王顯暖分手的時間是1951年,我調到了青島防空司令部。因為時間太久了,有很多事情很難記的清楚,時間上記得不一定太準,但部隊番號決不會錯的。在2002年時,我曾給王顯暖寫過一次證明,並且市裡有位工作人員打電話告訴我,查看了我的檔案,想證實一下王顯暖的一些問題。但不知為什麼,王顯暖的事到現在沒有解決。
記者就王顯暖檔案去向也採訪了四方區房屋修建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她告訴記者說:王顯暖的檔案只有1965年以後的,在此之前的一概沒有。
採訪結束時,王顯暖對記者說:「我被錯判入獄,法院從1950年拖至2003年才給徹底平反,在這漫長的時間裏,我和家人忍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他們難道不應當承擔責任嗎?難道不應該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嗎?王顯暖語氣沈重地說:希望能在我的有生之年,再感受一下陽光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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