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維邦:「共產黨」批判」

發表:2003-08-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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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批判,首先回答了什麼是合法性,接下來又
澄清了政黨的合法性。我們的標準不是只有效於共產黨的,它具有普
遍的證明性。現在來澄清共產黨是否合法這個問題。

我們注意到許多論者在對共產黨的批判裡使用的立場,其實與共產黨
自己是同一個,只是相反,都是用實踐事件來證明法理,比如:共產
黨創立之始就殘酷內鬥,《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所證明的、江西
肅反誤殺2,600餘名幹部、延安的失足者搶救運動;建政後的土改斗
地主、鎮反、抗美援朝、合作化、統購統銷、大躍進、公社化、四
清、文革、「6.4」殺人、鎮壓法輪功……其實,這些都是法理上不
合法的必然之果,倒不是法理的本身。理,全在概念裡。合法的理、
不合法的理都是如何聯結概念造成的。已經說過:服從概念在前,是
本質;運用概念在後,是末梢。我們的意識機能就是單詞的規定性,
而任何完整的意識都是從單詞的聯結裡獲得的。它結成之後是否違反
單詞的原有涵義,就是合法性的原因。許多很平常的詞卻不能準確地
運用。來看一個幾乎天天可見的例子:「喬石委員長在某國進行了訪
問。」其中「訪問」是謂詞,它已經就是行為,天然地包含進行,可
前面還有個修飾成分「進行」,這又為的那般?進行與訪問的關係對
這些作者就是未驗的。

不要認為像陳獨秀這樣的學問家、毛澤東這樣的熟讀經典的人就不會
犯類似的錯誤。他們組建共產黨這一實踐,便清楚地證明:他們還不
懂什麼是「黨」。他們不知道黨的存在前提就是黨,不是人。你在說
這是紅色或黃色時,是以「色」為背景的;你說胖人、瘦人時也是以
人為前提的;無論你把自已叫成什麼黨,你都假設了你是許多黨當中
的一個。你是以黨這個背景來定義自身的。

毛澤東的黨卻不是以黨、而是以人為背景的。共產黨都活動了80多年
了,至今也沒弄清這個道理。黨的出現是因為物質世界的人在存在上
(即做為客觀事實)它就是個體獨立,做為它的一個組成成分的意
識,一不是共體的,二不是串連的、並連的,又怎麼可能是共同的
呢?荒唐呀老江!相同性永遠只是一部分。因此黨這個名稱是用來揭
露意識的絕對不同裡的相同的!黨這個事實所根據的就是去發生作
用,你得對著反作用才能有作用。如果不是對著反作用,你連個釘子
都沒地方砸。在全部分子都一個樣、無差別的條件之,你代的什麼表
呢?只有對著你代表不了的才有你的能代表。你就孤掌,卻硬說拍的
叭、叭直響。這不是瞎說八道嗎!黨是-個概念,它所載的就是:在
自已的合法性裡先天地包含著他黨的合法性、敞開的批判性。他黨的
合法性不是由法律提供。法律提供的只是程序、步驟,是對合法性在
條件上的保證。連法律都是因有了理才有可能。在先於法律的理裡已
經賦予了黨是並存共在的。因此,黨之做為概念先天地賦予了一切黨
以合法。「一黨制」、「一黨專政的基本原則不能放棄」、「堅持共
產黨的領導」、「團結在江澤民為核心的共產黨周圍」……共產黨廟
門裡的這些神聖教義,其實是些邏輯矛盾:「一黨」,則成了「既是
一個,又是對立、又是互作用、又是許多」。這是矛盾律所不許的:
連思維的根本原則都不講的人哪來的理?沒有理哪來的合法的理?

因此,我們得到了共產黨只從做為概念之始起,在它還沒有下生之前
就沒有合法性。正因為它是從非直觀的,看不見、摸不著的法理上非
法的,才不容易讓我們及時地發覺它,克服它,在對它的態度上也就
較難拿出正確立場。法理合法的有效性是普遍的,也是不可抗的,因
此才有了全世界的共產實踐無一不是殘暴的、野蠻的、荒唐的、也是
短命的這個無差別性的結局。

(二)

只從純粹概念上看,「共產黨」就是一個邏輯矛盾。

什麼是黨呢?黨就是幫、就是派、就是集團。那些巨型共產黨們也不
往深處想想:就一個幫,它能幫起來嗎?就一個派,它與什麼去派?
江澤民家裡一盆水,他能在這水裡分出一幫一派的嗎?有黨就決不是
一個,若是就一個,便決不是黨。也許有人會問:人家共產黨不是實
際上存在了快100年了嗎?要知道,這個真實的共產黨是個實踐內
容,它服從的是意志。而我們的批判是在純粹理性範圍內的。人類實
踐是不間斷的、無止境的。指導實踐的那個原則是否為真,是在時間
裡、不是在具體實踐裡被證明的。共產黨建政才50多年,地球這麼
大,它就無處邁腳了,處在懸崖上了,為什麼?就因它既是無堅不破
的矛(-黨專制),又是無鋒不擋的盾(只要是黨,便是多)。那
麼,「共產黨」這個詞在邏輯上便成了「一個的多」。這才是它在實
踐上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其實,共產黨在這麼短的時間裏便陷入末
日絕境,並不是因為毛澤東的專橫、鄧小平的野蠻、江澤民的無賴,
倒是因為「共產黨」這個名詞在道理上的不能自圓其說。具體實踐總
是一件事又一件事地去做。它的有效性是直現的。潛藏在指導思想裡
的矛盾、錯誤並不能直觀地被發現,只有經過了時間的積累,間接地
顯現出來。由於共產黨以強調自已的唯一地位為其政權的根本,由於
這唯一性,它就消滅了它做為黨所必須的互間的、相作用的、開放的
性質。又因為黨原本就不是物質客體,而是心理事實,參加進政黨的
人卻是真正的客體,就掩映了人們的視野,只直觀地把黨看成是由人
結成的聯盟,忽略了聯盟的本質是理性。何況,在它強調自已的唯一
性時,它是根本沒去想黨的本質是理性、還是物質這個問題的。就像
在經濟建設上只能看到一個項目有沒有效益,或者效益是大是小,卻
不去考慮它在宏觀上的破壞性,要等上很多年才能知覺到直觀的利益
掩蓋著的整體上的破壞,等看清了它,災害已經是加到頭上了。為什
麼全世界執政的共產黨的實踐歷程就沒有一例例外呢?這證明共產黨
這個名稱所含之理的規定牲,雖在不同的地方、又是不同的語言、不
同民族、不同文化風俗,人們卻遭受同一個實難之果,證明在這裡起
作用的是同一個原理。指導這諸多地區實踐的都是「共產」這個謬
理!你來看16世紀的輝格黨與托利黨,400歲了,還青春長住,活力
無限,原因是它們始終保有黨這個詞的一般原理

互相並存、互相作用,從對峙中克服弱點,吸收營養,維持了國家、
社會的秩序。無論是民主、還是共和;是自由、還是正義;是國民、
還是民進;抑或是古老的輝格與托利……它們都沒因自已的主義而抹
煞黨這個詞的一般含義。只有黨的主張有機地融進到黨這個一般道理
裡,又不是異物,它在實踐上的指導有效性才是可靠的。是「互相
的」,就是黨的最重要的合法性。

因此我們說,共產黨的腐敗越反越蓬勃,民眾支持率越建越空當,道
路越拓越狹窄……並不是因實踐上屢犯錯誤,卻是因它從根上就沒有
合法性。因而,它不是喪失了合法性,而是根本就沒有合法性。它又
怎麼可能把它機體里根沒有的性質貫徹於實踐呢?

合法性既是法理上的,而理又是通過語言才得到的,那麼,共產黨合
法不合法,也就只能到揭示了它的那個理「共產黨」這個名稱裡去尋
找,怎麼可能從事實從實踐上尋求呢?(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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