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自由言論者,何罪之有?

發表:2003-10-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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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黨控媒體如《人民日報》等於十月十五日登載的大幅照片上黑乎乎地照出了九位政治局高官們一個模子似地高高舉手通過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之際,一場針對自由言論者的鎮壓運動在中國大陸同時拉開了血腥而慘烈的帷幕。

這是與時俱進的政治文明,還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字獄?這是開拓進取的三個代表,還是甚麼初級階段的政治野蠻?這是胡溫新政的下馬威,還是政權上海幫的既定方針,抑或是兩者的合謀與共,乃至同聲相求?

為甚麼一邊高喊著以人為本的政治文明,另一邊又要把民主自由的呼聲統統地壓制下去,並對自由言論者進行非法關押?這,究竟是何道理?

請問,這還有沒有一點像模像樣的裝腔作勢或欲蓋彌彰的文明之形影?如果對於自由言論者的鎮壓不算是胡作非為的話,那麼請問,還有甚麼胡攪蠻纏的東西,不是共產黨的永恆真理?還有甚麼壓迫人權的強權,不是執政為民的坑崩捌騙之術?

最近所展開的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一輪又一輪審判,除了證明共產極權無可更移的反人類、反文明、反現代化的腐朽沒落的本質之外,是決然不會給其日趨沒落也逐漸鬆弛的謊言加暴力加恐怖的統治,帶來哪怕是任何一點點好處的。其日漸式微的命運是別無選擇的,也是可恥地注定了的。其蔑視人性、仇恨文明的種種卑劣與殘忍,更是昭然若揭的,就像路人皆知的司馬昭之心一樣,是無以逃遁的。

難道說,鎮壓自由的言論,就一定能夠按照江澤民陰暗苟且的心理,走向穩定壓倒一切良知和壓倒一切正義的羊腸小道或政權上海幫所設定的死胡同?難道說,對自由言論的決不手軟的圍剿與取締,一定會證明偉光正的英明領導?

種種跡象表明,對自由言論的鎮壓,如果不是江澤民統治的後遺症,至少也應當說是胡溫新政無所作為的一種顯而易見的標誌,或者也可以理解為,胡溫新政本身只能作親民秀,而根本就是不能解決任何實質問題的令人貽笑大方的一廂情願而已。

照理說,胡溫是應該,可以而且必須有所為的,至少在保護自由言論者的權利方面,他們是可從而且也應該做一點具有實際意義的工作的,例如,在釋放一個或兩個自由言論者方面,他們完全可以動用紅朝憲法賦予他們的最高權力,來解決早就應該解決的一、二個有關問題的。要知道,這是最大也最直接的親民,這是真正地做到利為民所謀的口號,這當然也是檢驗胡溫新政的一塊試金石,這當然也是胡溫新政與殭屍(江氏)舊政的分水嶺。

胡溫應該明白,沒有自由言論的寬鬆環境,沒有對於言論表達的應有保護,就沒有也不可能有社會進步與文明發展的任何可能性,就沒有也不可能有中華民族心嚮往之的全面現代化順利實現的任何可能性。

胡溫應該明白,哪怕關押一個自由言論者,都是對於整個民族精神的巨大殘害,都是對於人類文明固有內容的全方位地剝奪和肆無忌憚地欺辱。

胡溫還應該請醒地意識到,自由言論者,是中國人民極為寶貴的人文財富,尤其在噤若寒蟬的中國大陸,自由的言論就更加不易,因而也就更加可貴也就更加值得珍重。就是說,千不該萬不該把這些中華民族的精英們關進監牢,而應該把他們奉為座上賓,給他們上好茶,勸好酒,聆聽他們憂國憂民之闊論,汲納他們縱論天下之高見。至於他們要求政治改革的強烈呼籲,那就更是合情、合理而合法的,那是順理成章地毫不過份的,那是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都必然地夢寐以求的,那是中華民族擺脫專制苦難而走向政治文明的必經之坦途。

既然如此,請問,自由言論者,又何罪之有?

其實,不管怎樣,中共總是要對持不同政見者毫無例外地殺無赦。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從鄧小平到江澤民,都脫離不了唯我獨尊、滅殺異己、封堵異見、圍剿言論等狗肚雞腸的巢臼的。須知,極權專制主義者從來都與民主自由勢不兩立。

請看,根據中共中央的統一部署而在最近審判的自由言論者,就有很多案例,如: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被告人羅永忠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5月至6月13日,被告人羅永忠撰寫反動文章數篇,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發表,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被告人羅永忠,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漢族,中專文化。殘疾人。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3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2003年08月04日,西安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陝西異議人士趙常青有期徒刑五年。去年中共十六大即將召開之際,趙常青在全國發起並聯絡了十七省市的一百九十二名異議人士,共同簽署了「致中共十六大公開信」,這是二十一世紀以來中國異議人士最大和最受關注的政治聲音。在這封由趙常青起草,許多人參與討論通過的公開信中,他們善意地提出六項政治要求,主要是:1、重評1989年的民主運動和撫恤難屬受害者;2、允許政治流亡者回國;3、恢復趙紫陽作為公民的應有自由;4、釋放良心犯,保障人權;5、推動人大批准早已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並制定與之相適應的國內法律;6、從縣市一級公開民主選舉,逐步過渡到全民選舉最高公職。

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何德普的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兩條罪狀:1。是中國民主黨黨員;2。在網上發表文章《中國民主黨迎接新世紀宣言》、《中國民主黨北京臨時負責人何德普致美國總統布希的信》、《為民主黨人胡明君、王森而作---工潮、農運的實幹家》、《抗議國家安全局秘密綁架異議人士楊子立》。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秘密審判在網際網路發表文章的異議人士歐陽懿。當局指控四川民主活動人士歐陽懿發表致全國人大公開信,呼籲為六四事件平反。

除了上述所及的異議人士之外,還有更多的自由言論者,幾乎全都被章魚似的共產魔爪紛紛地抓進了監獄。在這裡筆者倒想請問,這些作者們,這些仁人志士們,他們何罪之有?既然他們無罪,那麼,無罪而受罰,天理不公;行善而倒霉,徒嘆奈何?

莫非是如下各項,竟使他們殊途同歸否?

救民於危難之際,忘己於奔忙之時。嗚呼!我痛不欲生,焦慮萬分,潸然淚下,不能抑制矣!

他們都是我靈魂的摯友,他們都是我感佩的英傑!

他們之罪,亦為我華夏古國之罪也,亦為我炎黃子孫之罪也,亦為我文明訴求之罪也!且看何種之罪,以下分而解之:

他們勤于思索,善于思索,尤其是能夠獨立自主地思索,此罪一也?!

沒有思索,那還能叫一個人嗎?不讓人進行獨立自主地思索的社會,究竟是一個甚麼樣的社會?不讓人進行獨立自立地思索的黨,究竟是一個甚麼樣的黨?不讓人進行獨立自主地思索的國度,究竟是一個甚麼樣可恥的國度?

他們敢言心之所想,並善於開誠佈公地表達他們的觀點。他們是思想的自由表達者。其罪二也?!

有話就說,何必要吞吞吐吐,何必要藏著掖著?要大膽地說,要無所畏懼地說,要橫空出世地說,要一不做二不休地說。只有說人話說真話說出心裏話說出自己獨立的想法,說出對於某些問題的看法,說出對極權專制的痛恨,說出對於民主自由的嚮往,中國人才能夠像真正的、大寫的人一樣堂堂正正地生活,中國人的權利才能夠得到切實的保障。這就叫做政治上的維權。只允許並提倡物質上的維權而避諱政治上的維權,這是於情於理皆為不通的死路一條,這是根本就不符合人性和人權的。這是必須加以完全徹底地改變的非正常化的社會現實。

他們發表了與權力者的意志相違背的想法,其罪三也?!他們因此難道就必須受到惡法的無端審判,就必須關進大牢,就必須遭受非人的折磨與煎熬?難道說,人們都必須與權力者的意志保持一致,才算是正確的嗎?與希特勒保持一致、與墨索里尼保持一致、與東條英機保持一致、與薩達姆保持一致、與全正日保持一致,與所有如上所述的極權專制主義者保持一致,就是天然合理的嗎?就一定是偉大光榮正確的嗎?問題恐怕決非如此地簡單,情況倒可能是恰恰相反。與大搞極權專制的所謂江核心距離遠一點,倒可能或必然是明智之舉,是正確之舉,是值得褒獎之舉,更是大義凜然之舉!

反黨就是顛覆國家政權,其罪四也?!

請問,又有哪一條法律規定這種以黨代國的荒謬絕倫的野蠻刑律?這種以一黨之私篡奪國家公權力的可恥做為,憑甚麼讓中華民族的精英慘遭磨難?說反黨就是反對國家,就是反對人民,就是犯了所謂的顛覆罪,那麼美國人民差不多有一半都可能被抓進監獄,因為美國是兩黨輪流執政。當某個黨執政時,另一個黨就是反對黨。而根據共產黨的私家律條,反黨就要被關進大牢,那麼差不多會有成千萬、上億萬的人民,就都要受到共產惡法的枉判不成?況且,以往被打成反黨的黨內外人士,包括劉少奇、彭德懷、彭真、陸定一、張志新、遇羅克等等,一個個不是都被平反昭雪了嗎?一個個不是都證明了反黨反得有理了嗎?看來,反黨決不是甚麼糟得很,而是好得很!是值得人人去搞去做的無尚光榮之舉。再況且,你這個極權專制黨,我不反你,那不證明我是助紂為虐、為虎作倀、是非不明、好壞不清、稀裡糊塗、混帳一個嗎?

凡是極權專制的,凡是與人權相反的,凡是與人類文明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的,都是可以反對的,都是應該反對的,都是必須反對的。此為天經地義的公理,實乃無可厚非!

煽動反動思想,其罪五也?!

共產黨是最講煽動的,是最講宣傳的,是最講挑動群眾鬥群眾的。那為甚麼現在倒怕起來了,怕這麼幾個文墨書生,怕文墨書生的幾篇小小的文章?。難道你共產黨不會來個反煽動嗎?

他寫文章發表,你也來寫文章辯論,豈不快哉?現在可倒好,人家拿的是筆,你卻拿的是槍;人家一寫,你就用槍桿子擊倒筆桿子。這哪裡還有一星半點的公道可言,這哪裡還有一星半點的平等可言,這哪裡還有一星半點的文明可言?

長達半多世紀以來,中國共產黨總是用專制主義的封條把中國人民的嘴,都給嚴嚴實實地、密不透風地封了起來,逼使中國大陸變成了一個啞巴充斥的國度,紅色王朝於是就成了一個社會主義江山萬年長的權力私有的皇家聖地,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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