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自由言论者,何罪之有?

发表:2003-10-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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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党控媒体如《人民日报》等于十月十五日登载的大幅照片上黑乎乎地照出了九位政治局高官们一个模子似地高高举手通过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之际,一场针对自由言论者的镇压运动在中国大陆同时拉开了血腥而惨烈的帷幕。

这是与时俱进的政治文明,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字狱?这是开拓进取的三个代表,还是甚么初级阶段的政治野蛮?这是胡温新政的下马威,还是政权上海帮的既定方针,抑或是两者的合谋与共,乃至同声相求?

为甚么一边高喊着以人为本的政治文明,另一边又要把民主自由的呼声统统地压制下去,并对自由言论者进行非法关押?这,究竟是何道理?

请问,这还有没有一点像模像样的装腔作势或欲盖弥彰的文明之形影?如果对于自由言论者的镇压不算是胡作非为的话,那么请问,还有甚么胡搅蛮缠的东西,不是共产党的永恒真理?还有甚么压迫人权的强权,不是执政为民的坑崩捌骗之术?

最近所展开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一轮又一轮审判,除了证明共产极权无可更移的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腐朽没落的本质之外,是决然不会给其日趋没落也逐渐松弛的谎言加暴力加恐怖的统治,带来哪怕是任何一点点好处的。其日渐式微的命运是别无选择的,也是可耻地注定了的。其蔑视人性、仇恨文明的种种卑劣与残忍,更是昭然若揭的,就像路人皆知的司马昭之心一样,是无以逃遁的。

难道说,镇压自由的言论,就一定能够按照江泽民阴暗苟且的心理,走向稳定压倒一切良知和压倒一切正义的羊肠小道或政权上海帮所设定的死胡同?难道说,对自由言论的决不手软的围剿与取缔,一定会证明伟光正的英明领导?

种种迹象表明,对自由言论的镇压,如果不是江泽民统治的后遗症,至少也应当说是胡温新政无所作为的一种显而易见的标志,或者也可以理解为,胡温新政本身只能作亲民秀,而根本就是不能解决任何实质问题的令人贻笑大方的一厢情愿而已。

照理说,胡温是应该,可以而且必须有所为的,至少在保护自由言论者的权利方面,他们是可从而且也应该做一点具有实际意义的工作的,例如,在释放一个或两个自由言论者方面,他们完全可以动用红朝宪法赋予他们的最高权力,来解决早就应该解决的一、二个有关问题的。要知道,这是最大也最直接的亲民,这是真正地做到利为民所谋的口号,这当然也是检验胡温新政的一块试金石,这当然也是胡温新政与僵尸(江氏)旧政的分水岭。

胡温应该明白,没有自由言论的宽松环境,没有对于言论表达的应有保护,就没有也不可能有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任何可能性,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中华民族心向往之的全面现代化顺利实现的任何可能性。

胡温应该明白,哪怕关押一个自由言论者,都是对于整个民族精神的巨大残害,都是对于人类文明固有内容的全方位地剥夺和肆无忌惮地欺辱。

胡温还应该请醒地意识到,自由言论者,是中国人民极为宝贵的人文财富,尤其在噤若寒蝉的中国大陆,自由的言论就更加不易,因而也就更加可贵也就更加值得珍重。就是说,千不该万不该把这些中华民族的精英们关进监牢,而应该把他们奉为座上宾,给他们上好茶,劝好酒,聆听他们忧国忧民之阔论,汲纳他们纵论天下之高见。至于他们要求政治改革的强烈呼吁,那就更是合情、合理而合法的,那是顺理成章地毫不过份的,那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必然地梦寐以求的,那是中华民族摆脱专制苦难而走向政治文明的必经之坦途。

既然如此,请问,自由言论者,又何罪之有?

其实,不管怎样,中共总是要对持不同政见者毫无例外地杀无赦。从毛泽东到邓小平,从邓小平到江泽民,都脱离不了唯我独尊、灭杀异己、封堵异见、围剿言论等狗肚鸡肠的巢臼的。须知,极权专制主义者从来都与民主自由势不两立。

请看,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而在最近审判的自由言论者,就有很多案例,如: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被告人罗永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5月至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撰写反动文章数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告人罗永忠,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中专文化。残疾人。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

2003年08月04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陕西异议人士赵常青有期徒刑五年。去年中共十六大即将召开之际,赵常青在全国发起并联络了十七省市的一百九十二名异议人士,共同签署了“致中共十六大公开信”,这是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异议人士最大和最受关注的政治声音。在这封由赵常青起草,许多人参与讨论通过的公开信中,他们善意地提出六项政治要求,主要是:1、重评1989年的民主运动和抚恤难属受害者;2、允许政治流亡者回国;3、恢复赵紫阳作为公民的应有自由;4、释放良心犯,保障人权;5、推动人大批准早已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国内法律;6、从县市一级公开民主选举,逐步过渡到全民选举最高公职。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何德普的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两条罪状:1。是中国民主党党员;2。在网上发表文章《中国民主党迎接新世纪宣言》、《中国民主党北京临时负责人何德普致美国总统布什的信》、《为民主党人胡明君、王森而作---工潮、农运的实干家》、《抗议国家安全局秘密绑架异议人士杨子立》。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审判在互联网发表文章的异议人士欧阳懿。当局指控四川民主活动人士欧阳懿发表致全国人大公开信,呼吁为六四事件平反。

除了上述所及的异议人士之外,还有更多的自由言论者,几乎全都被章鱼似的共产魔爪纷纷地抓进了监狱。在这里笔者倒想请问,这些作者们,这些仁人志士们,他们何罪之有?既然他们无罪,那么,无罪而受罚,天理不公;行善而倒霉,徒叹奈何?

莫非是如下各项,竟使他们殊途同归否?

救民于危难之际,忘己于奔忙之时。呜呼!我痛不欲生,焦虑万分,潸然泪下,不能抑制矣!

他们都是我灵魂的挚友,他们都是我感佩的英杰!

他们之罪,亦为我华夏古国之罪也,亦为我炎黄子孙之罪也,亦为我文明诉求之罪也!且看何种之罪,以下分而解之:

他们勤于思索,善于思索,尤其是能够独立自主地思索,此罪一也?!

没有思索,那还能叫一个人吗?不让人进行独立自主地思索的社会,究竟是一个甚么样的社会?不让人进行独立自立地思索的党,究竟是一个甚么样的党?不让人进行独立自主地思索的国度,究竟是一个甚么样可耻的国度?

他们敢言心之所想,并善于开诚布公地表达他们的观点。他们是思想的自由表达者。其罪二也?!

有话就说,何必要吞吞吐吐,何必要藏着掖着?要大胆地说,要无所畏惧地说,要横空出世地说,要一不做二不休地说。只有说人话说真话说出心里话说出自己独立的想法,说出对于某些问题的看法,说出对极权专制的痛恨,说出对于民主自由的向往,中国人才能够像真正的、大写的人一样堂堂正正地生活,中国人的权利才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这就叫做政治上的维权。只允许并提倡物质上的维权而避讳政治上的维权,这是于情于理皆为不通的死路一条,这是根本就不符合人性和人权的。这是必须加以完全彻底地改变的非正常化的社会现实。

他们发表了与权力者的意志相违背的想法,其罪三也?!他们因此难道就必须受到恶法的无端审判,就必须关进大牢,就必须遭受非人的折磨与煎熬?难道说,人们都必须与权力者的意志保持一致,才算是正确的吗?与希特勒保持一致、与墨索里尼保持一致、与东条英机保持一致、与萨达姆保持一致、与全正日保持一致,与所有如上所述的极权专制主义者保持一致,就是天然合理的吗?就一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吗?问题恐怕决非如此地简单,情况倒可能是恰恰相反。与大搞极权专制的所谓江核心距离远一点,倒可能或必然是明智之举,是正确之举,是值得褒奖之举,更是大义凛然之举!

反党就是颠覆国家政权,其罪四也?!

请问,又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这种以党代国的荒谬绝伦的野蛮刑律?这种以一党之私篡夺国家公权力的可耻做为,凭甚么让中华民族的精英惨遭磨难?说反党就是反对国家,就是反对人民,就是犯了所谓的颠覆罪,那么美国人民差不多有一半都可能被抓进监狱,因为美国是两党轮流执政。当某个党执政时,另一个党就是反对党。而根据共产党的私家律条,反党就要被关进大牢,那么差不多会有成千万、上亿万的人民,就都要受到共产恶法的枉判不成?况且,以往被打成反党的党内外人士,包括刘少奇、彭德怀、彭真、陆定一、张志新、遇罗克等等,一个个不是都被平反昭雪了吗?一个个不是都证明了反党反得有理了吗?看来,反党决不是甚么糟得很,而是好得很!是值得人人去搞去做的无尚光荣之举。再况且,你这个极权专制党,我不反你,那不证明我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是非不明、好坏不清、稀里糊涂、混帐一个吗?

凡是极权专制的,凡是与人权相反的,凡是与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背道而驰的,都是可以反对的,都是应该反对的,都是必须反对的。此为天经地义的公理,实乃无可厚非!

煽动反动思想,其罪五也?!

共产党是最讲煽动的,是最讲宣传的,是最讲挑动群众斗群众的。那为甚么现在倒怕起来了,怕这么几个文墨书生,怕文墨书生的几篇小小的文章?。难道你共产党不会来个反煽动吗?

他写文章发表,你也来写文章辩论,岂不快哉?现在可倒好,人家拿的是笔,你却拿的是枪;人家一写,你就用枪杆子击倒笔杆子。这哪里还有一星半点的公道可言,这哪里还有一星半点的平等可言,这哪里还有一星半点的文明可言?

长达半多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总是用专制主义的封条把中国人民的嘴,都给严严实实地、密不透风地封了起来,逼使中国大陆变成了一个哑巴充斥的国度,红色王朝于是就成了一个社会主义江山万年长的权力私有的皇家圣地,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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