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李思怡餓死案開庭 披露此案記者被噤聲 第一被告堅稱無罪 第二被告言悔落淚 率先報導此案的記者受罰

發表:2003-11-01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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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轟動一時的「三歲幼女李思怡餓死案」在成都開庭,第一被告堅稱無罪,第二被告言悔落淚。而率先報導此案的《成都商報》記者遭到官方處分,該記者本人證實「她已經不是記者了」。

3歲幼女被鎖家中慘死

今年6月21日成都青白江一小區,一個「癮君子」母親把年僅3歲的女兒獨自鎖在家中後,至金堂縣紅旗商場行竊,被保安抓獲並報案。金堂縣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黃小兵、王新立即趕赴現場將李帶回派出所調查,隨後將李送往成都戒毒所。途中李向王新等人說,家中鎖著一個3歲女兒,但公安不理睬母親的請求,最終女童無人過問,致使該女童在家無人照看十餘天,活活餓死。事件引起網民的熱烈關注和對大陸公安警察素質的質疑。

庭審被安排在40人左右的小法庭

據國內媒體報導,10月30 日上午9點,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公開審理「三歲幼女餓死案」,原金堂縣民警王新、黃小兵被新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

「三歲幼女餓死案」在被披露後的4個多月裡一直是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案件開庭的消息引來了大批記者,庭審被安排在一間只能容納40人左右的小法庭舉行,由於媒體記者和當地群眾太多,旁聽席位爆滿,不少人都是站著聽完長達5個多小時的庭審的。

北京青年報的報導說,事發後成都警方向媒體通報的初步處理結果中,共有10名警務人員受到停職、刑事拘留等處分,但這次只有王新、黃小兵走上被告席。

小思怡的母親李桂芳並沒有出庭,她的親屬告訴記者,強制戒毒一結束她就被「送」到樂山大姐家中。 按李桂芳二姐夫的說法,李桂芳的強制戒毒在9月初結束後,馬上就被「送」到了位於樂山某地的大姐家。

兩被告態度大相逕庭

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唇槍舌劍,交鋒激烈,而兩名被告也表現不一:第一被告、原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王新一直堅稱自己無罪;第二被告、金堂縣城郊派出所民警黃小兵則說自己「十分後悔」,並當庭落淚。

報導說,第一被告王新及其律師做的都是「無罪辯護」,從法庭詢問開始,王新就抓住一切機會為自己辯駁,有時比自己的辯護律師說的還多,以至於連法官也不得不多次提醒他「說得精練點、準確點」; 王新及其律師認為他的行為只是「一般工作失誤」而不是「玩忽職守」;當公訴人問他「如果是你的女兒獨自在家,會不會也這麼不管」時,他的回答是:「作為長期奮戰在一線的基層民警,把自己的孩子一個人留在家裡的情況經常發生,並不少見。」

第二被告黃小兵在法庭上只說了不到10句話,一直低著頭,其辯護律師說他自從知道孩子的死訊後情緒一直十分低落,非常自責。黃小兵在最後陳述時,剛說了「今天我站在這裡……」便哽嚥住了,控制了一下情緒後才說:「從進來第一天開始我就後悔和自責,不想過多地為自己辯解……」說時已經淚流滿面。

是否失職成為庭審爭論焦點

由於此次開庭追究的是兩被告「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控辯雙方在「什麼才是民警職責」這一問題上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辯駁。王新始終認為「送李桂芳去強制戒毒才是自己的職責,救助違法人員家屬則是警察的義務」,並稱已「通過電話向派出所通知了此事並得到明確承諾後,照顧小思怡的義務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這並不是自己失職。」

 公訴方則說:「作為警察的被告認為救助一個三歲的幼女不是自己職責,卻又指責團結村派出所在這件事情上失職,這不合邏輯,而無論是《人民警察法》還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護人民群眾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表述,這就是警察的職責!」

 與王新一再表示的「知道幼女獨自在家後就立即、多方聯繫解決此事」相反,李桂芳在檢察人員取證時稱其從獲知要被送去強制戒毒時,便開始向包括王新在內的辦案民警多次訴說「自己三歲的女兒被獨自留在家中」一事,希望安頓好了孩子之後再被送去戒毒,但並沒有得到王新等人的重視。後來警車開過了青白江,李桂芳意識到自己不可能再回去了,情緒激動之下開始用頭撞警車的車門,這時王新才叫盧某給其二姐和團結村派出所打電話。

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將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擇日宣判。

率先報導此案的記者被噤聲

據網友提供的消息,《成都商報》記者李亞玲,是最先披露此不幸消息的人。令人不解的是,她在網上報導了事件後,成都市委要求報社開除她,結果是她離開記者崗位,受警告處分。

《思怡網》兒童救助網站上的版主說,「出於正義感和一個母親的感情、勇敢披露此事的《成都商報》記者李亞玲遭到上面沈重的壓力,後續報導遭到封殺。是網際網路讓我們知道了此事。作為一個而立之年的男人,我在無人的地方痛哭了一場。」

大紀元記者採訪李亞玲女士,談及李思怡之死的案件現在開庭了,問她的感覺時,她說,她已經不是記者了,不再管這件事了。記者想要進一步瞭解原因時,她表示電話裡不方便談。

據知情者說,她現在是被重點看管的對象。

事件在網上引發大量網民討論

僅摘幾例

有網友寫了一首詩

天蒼蒼,野茫茫,新塚映殘陽。三歲餓死太平世,向誰問荒唐。
六月裡,透心涼,望月更神傷。縱念人生終一死,猶難解愁腸。

親愛的同胞們
      也請記住這一段史實
      小思怡的母親李桂芳
      從這裡出走,至今未歸……
      李桂芳--一位無業的女子
      她沒有丈夫,沒有生活來源
      只有一個相依為命的小思怡
      為了活命,為了給飢鋨中的小女兒
      補充一點營養
      她只好去超市、雜貨店、飲食店
      偷竊一點食物果腹充飢
      每當失主的拳頭即將落到她身上時
      她就哭著哀求對方手下留情
      且不論她的行為有多麼可恥
      只說說這種事件本身有多麼可悲
      她不幸染上了毒癮
      對於這苦命的母女倆來說
      何異雪上加霜,病上加病
      且不論吸毒是犯罪的行為
      倒是應該探索一下她吸毒的深因

殷明輝:幼女餓死誰之最過?辦案民警還是吸毒母親?

對於小思怡事件,憤怒、怨恨、悲哀、同情種種情緒在網上宣泄,然而,就是沒有人捫心自問,沒有人自責。試想當一個吸毒母親帶著3歲小孩與你為鄰,你願意主動親近他們嗎?你願意去敲敲她們冰冷的家門嗎?你願意伸手去撫摸可憐的孩子嗎?誰能肯定自己願意?應該清醒的認識到,我們跟小思怡鄰居的區別只是距離的遠近,我們並非旁觀者。

不鏽鋼曉剛: 人身尚未自由,一梟仍須努力。。。
李桂芳只是個墮落的吸毒盜竊者,被抓被關被強制戒毒也是應該的,與孫志剛當然無可比擬。但這兩件事難道不是有一個共同點嗎:一個公民,一旦被執法機關抓了,就立刻尊嚴頓失,人格全無,人身權利被剝奪個乾淨,其生命或其家人的生命被視如草芥。
是不是讓我們大家再次為民爭命?(我不說「請」命)。

魏碑:質問得好。這種事情不追查,法治只能是暴政。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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