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李思怡饿死案开庭 披露此案记者被噤声 第一被告坚称无罪 第二被告言悔落泪 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受罚

发表:2003-11-01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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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轰动一时的“三岁幼女李思怡饿死案”在成都开庭,第一被告坚称无罪,第二被告言悔落泪。而率先报道此案的《成都商报》记者遭到官方处分,该记者本人证实“她已经不是记者了”。

3岁幼女被锁家中惨死

今年6月21日成都青白江一小区,一个“瘾君子”母亲把年仅3岁的女儿独自锁在家中后,至金堂县红旗商场行窃,被保安抓获并报案。金堂县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小兵、王新立即赶赴现场将李带回派出所调查,随后将李送往成都戒毒所。途中李向王新等人说,家中锁着一个3岁女儿,但公安不理睬母亲的请求,最终女童无人过问,致使该女童在家无人照看十余天,活活饿死。事件引起网民的热烈关注和对大陆公安警察素质的质疑。

庭审被安排在40人左右的小法庭

据国内媒体报道,10月30 日上午9点,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公开审理“三岁幼女饿死案”,原金堂县民警王新、黄小兵被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三岁幼女饿死案”在被披露后的4个多月里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案件开庭的消息引来了大批记者,庭审被安排在一间只能容纳40人左右的小法庭举行,由于媒体记者和当地群众太多,旁听席位爆满,不少人都是站着听完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的。

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事发后成都警方向媒体通报的初步处理结果中,共有10名警务人员受到停职、刑事拘留等处分,但这次只有王新、黄小兵走上被告席。

小思怡的母亲李桂芳并没有出庭,她的亲属告诉记者,强制戒毒一结束她就被“送”到乐山大姐家中。 按李桂芳二姐夫的说法,李桂芳的强制戒毒在9月初结束后,马上就被“送”到了位于乐山某地的大姐家。

两被告态度大相径庭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交锋激烈,而两名被告也表现不一:第一被告、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第二被告、金堂县城郊派出所民警黄小兵则说自己“十分后悔”,并当庭落泪。

报道说,第一被告王新及其律师做的都是“无罪辩护”,从法庭询问开始,王新就抓住一切机会为自己辩驳,有时比自己的辩护律师说的还多,以至于连法官也不得不多次提醒他“说得精练点、准确点”; 王新及其律师认为他的行为只是“一般工作失误”而不是“玩忽职守”;当公诉人问他“如果是你的女儿独自在家,会不会也这么不管”时,他的回答是:“作为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民警,把自己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的情况经常发生,并不少见。”

第二被告黄小兵在法庭上只说了不到10句话,一直低着头,其辩护律师说他自从知道孩子的死讯后情绪一直十分低落,非常自责。黄小兵在最后陈述时,刚说了“今天我站在这里……”便哽咽住了,控制了一下情绪后才说:“从进来第一天开始我就后悔和自责,不想过多地为自己辩解……”说时已经泪流满面。

是否失职成为庭审争论焦点

由于此次开庭追究的是两被告“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在“什么才是民警职责”这一问题上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辩驳。王新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才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则是警察的义务”,并称已“通过电话向派出所通知了此事并得到明确承诺后,照顾小思怡的义务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这并不是自己失职。”

 公诉方则说:“作为警察的被告认为救助一个三岁的幼女不是自己职责,却又指责团结村派出所在这件事情上失职,这不合逻辑,而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

 与王新一再表示的“知道幼女独自在家后就立即、多方联系解决此事”相反,李桂芳在检察人员取证时称其从获知要被送去强制戒毒时,便开始向包括王新在内的办案民警多次诉说“自己三岁的女儿被独自留在家中”一事,希望安顿好了孩子之后再被送去戒毒,但并没有得到王新等人的重视。后来警车开过了青白江,李桂芳意识到自己不可能再回去了,情绪激动之下开始用头撞警车的车门,这时王新才叫卢某给其二姐和团结村派出所打电话。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择日宣判。

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被噤声

据网友提供的消息,《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是最先披露此不幸消息的人。令人不解的是,她在网上报道了事件后,成都市委要求报社开除她,结果是她离开记者岗位,受警告处分。

《思怡网》儿童救助网站上的版主说,“出于正义感和一个母亲的感情、勇敢披露此事的《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遭到上面沉重的压力,后续报道遭到封杀。是互联网让我们知道了此事。作为一个而立之年的男人,我在无人的地方痛哭了一场。”

大纪元记者采访李亚玲女士,谈及李思怡之死的案件现在开庭了,问她的感觉时,她说,她已经不是记者了,不再管这件事了。记者想要进一步了解原因时,她表示电话里不方便谈。

据知情者说,她现在是被重点看管的对象。

事件在网上引发大量网民讨论

仅摘几例

有网友写了一首诗

天苍苍,野茫茫,新冢映残阳。三岁饿死太平世,向谁问荒唐。
六月里,透心凉,望月更神伤。纵念人生终一死,犹难解愁肠。

亲爱的同胞们
      也请记住这一段史实
      小思怡的母亲李桂芳
      从这里出走,至今未归……
      李桂芳--一位无业的女子
      她没有丈夫,没有生活来源
      只有一个相依为命的小思怡
      为了活命,为了给饥锇中的小女儿
      补充一点营养
      她只好去超市、杂货店、饮食店
      偷窃一点食物果腹充饥
      每当失主的拳头即将落到她身上时
      她就哭着哀求对方手下留情
      且不论她的行为有多么可耻
      只说说这种事件本身有多么可悲
      她不幸染上了毒瘾
      对于这苦命的母女俩来说
      何异雪上加霜,病上加病
      且不论吸毒是犯罪的行为
      倒是应该探索一下她吸毒的深因

殷明辉:幼女饿死谁之最过?办案民警还是吸毒母亲?

对于小思怡事件,愤怒、怨恨、悲哀、同情种种情绪在网上宣泄,然而,就是没有人扪心自问,没有人自责。试想当一个吸毒母亲带着3岁小孩与你为邻,你愿意主动亲近他们吗?你愿意去敲敲她们冰冷的家门吗?你愿意伸手去抚摸可怜的孩子吗?谁能肯定自己愿意?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跟小思怡邻居的区别只是距离的远近,我们并非旁观者。

不锈钢晓刚: 人身尚未自由,一枭仍须努力。。。
李桂芳只是个堕落的吸毒盗窃者,被抓被关被强制戒毒也是应该的,与孙志刚当然无可比拟。但这两件事难道不是有一个共同点吗:一个公民,一旦被执法机关抓了,就立刻尊严顿失,人格全无,人身权利被剥夺个干净,其生命或其家人的生命被视如草芥。
是不是让我们大家再次为民争命?(我不说“请”命)。

魏碑:质问得好。这种事情不追查,法治只能是暴政。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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