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叮囑鄭恩寵的律師不要接受媒體訪問

發表:2003-12-0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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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臺12月3日報導) 上海律師鄭恩寵的妻子蔣美麗向本臺表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本週二突然通知鄭恩寵的代表律師張思之和郭國汀,法院決定不會就鄭恩寵的上訴案進行開庭審理,並要求他們在兩天內提交書面辯護詞。她說:週二實際上就是書面審理。法院一定要律師把辯護詞在週四交上法院。兩位律師都沒甚麼時間準備,郭律師週二離開法院後又要出差,唯有在週三趕緊工作,晚上完成辯護詞。

蔣美麗說,法官又叮囑郭國汀律師不要向媒體透露案情。她說:叫他不要把辯護詞往外傳,不要放在網上,又叫郭律師不要跟媒體談話。

蔣美麗對於法院決定不開庭顯得無奈。她說:律師也提出要開庭。你沒辦法。這就是中國的法律。高院決定上訴不開庭在法律上是容許的。律師提出的,法院記錄下來已經是很不錯了。

上海中級法院是於今年十月裁定鄭恩寵向境外機構提供國家機密罪名成立,判入獄三年。

鄭恩寵今年初受上海靜安區動遷戶委託,入稟法院控告上海地產商周正毅與區政府勾結,非法取得土地。案件於今年五月開審,不久,鄭恩寵便被捕。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認為,中國大陸的制度對律師在執行專業職責時保護不足。她指出,中國對國家機密的定義不清晰,律師很容易誤入法網。她說:《國家保密法》列出八類資料屬於保密,其中影響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這類定義過闊。嚴格來說,鄭恩寵被指泄露的示威消息,也可歸為這一類。

梁教授認為,上海靜安區動遷戶控告周正毅這宗案件,本身並不是國家機密案,倘若鄭恩寵泄露了該案資料,也不應以國家保密法來處理。梁教授還說,鄭恩寵並非政客,沒有政治目的,也沒有資料顯示他有其他背景,若僅僅因為辦案而被判刑三年,實在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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