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叮嘱郑恩宠的律师不要接受媒体访问

发表:2003-12-0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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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电台12月3日报导) 上海律师郑恩宠的妻子蒋美丽向本台表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本周二突然通知郑恩宠的代表律师张思之和郭国汀,法院决定不会就郑恩宠的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并要求他们在两天内提交书面辩护词。她说:周二实际上就是书面审理。法院一定要律师把辩护词在周四交上法院。两位律师都没甚么时间准备,郭律师周二离开法院后又要出差,唯有在周三赶紧工作,晚上完成辩护词。

蒋美丽说,法官又叮嘱郭国汀律师不要向媒体透露案情。她说:叫他不要把辩护词往外传,不要放在网上,又叫郭律师不要跟媒体谈话。

蒋美丽对于法院决定不开庭显得无奈。她说:律师也提出要开庭。你没办法。这就是中国的法律。高院决定上诉不开庭在法律上是容许的。律师提出的,法院记录下来已经是很不错了。

上海中级法院是于今年十月裁定郑恩宠向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密罪名成立,判入狱三年。

郑恩宠今年初受上海静安区动迁户委托,入禀法院控告上海地产商周正毅与区政府勾结,非法取得土地。案件于今年五月开审,不久,郑恩宠便被捕。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美芬认为,中国大陆的制度对律师在执行专业职责时保护不足。她指出,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定义不清晰,律师很容易误入法网。她说:《国家保密法》列出八类资料属于保密,其中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这类定义过阔。严格来说,郑恩宠被指泄露的示威消息,也可归为这一类。

梁教授认为,上海静安区动迁户控告周正毅这宗案件,本身并不是国家机密案,倘若郑恩宠泄露了该案资料,也不应以国家保密法来处理。梁教授还说,郑恩宠并非政客,没有政治目的,也没有资料显示他有其他背景,若仅仅因为办案而被判刑三年,实在令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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