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規定 火車撞死人賠糧票

發表:2004-01-16 02:57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亞洲時報記者□遠1月15日報導/中國一年一度的春運高峰讓鐵道部門一如往常地站在了輿論的風浪口,而近日「火車撞死人賠糧票」的新聞也引起國內民眾一片嘩然,鐵道部門搬出了20多年前的「老皇歷」表明瞭「按本子辦事」,民眾卻直指陳年老規已不合時宜如此處事純屬荒唐。

引發爭議的是前不久《瀋陽今報》的一篇報導「火車撞死人賠糧票」:去年12月29日下午,瀋陽劉先生的母親在橫穿鐵路時,被火車撞倒,當場死亡。劉先生要求索賠時,民警拿出一份國務院於1979年7月9日印發的名為《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的文件,按規定,鐵路方面除給劉先生解決糧票外,對事故死亡賠償80到150元,最多只能補償300元。

報導旋即被各大媒體轉載,各界議論紛紛。事實上,如此案例並非只此一宗,繼《瀋陽今報》之後,《華商報》也有相應報導,就在今年1月8日,西安市紡織城的衛恭運被火車撞死,其家屬到鐵路部門處理後事時,被告知按照《暫行規定》,最多只能給300元的救助款。

對於此類案件,鐵道部有關人員是理直氣壯地表示他們是按規定辦事,是「有法可依的。據瞭解,當地鐵道部依據的正是中國國務院1979年印發的178號文件規定《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其中規定中表明,「對傷亡者按下列規定處理」:凡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造成傷亡的,……傷者住院期間吃飯所需糧票,必須由本人交納,確無糧票來源的或來源不足的,經鐵路公安部門證明,由當地糧食部門給予決。……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80至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100至150元。」

然而實際上,這份年代久遠依然被當地鐵道部門視為「按本子辦事」的規定顯然已是不合時宜。在該文件中,頻繁出現一些早已過時,如今只能在歷史課本中找尋的名詞如「革命委員會」「反革命分子」「糧票」……其中的賠償標準也已是事過境遷了,文件中規定,對於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80至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這樣的喪葬費標準在今時今日,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民眾對鐵道部此舉只感匪夷所思。

「火車撞死人最多賠300元或者解決糧票的規定」引起爭議,也更提出了疑問「為什麼如此規定竟暫行了25年?據悉,鐵道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份《暫行規定》現在確實還在用,但適用率已經不高了,因為很少發生鐵路部門過失傷人的事。而就其中明顯與時代嚴重脫節的條款,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也已經意識到了,也已經向國務院提出了廢除或修改規定的意見,但具體操作得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廢除法規也得要國務院批准。

而國務院法制辦公交司交通處處長劉波則表示,已經收到了鐵道部提交的修訂建議,正準備著手對該法規進行全面修改,目前已經在徵詢意見。而新法規沒出臺之前,如果發生意外應該還根據這部法規進行處理。

至於暫行法規一用就是25年?有關官員給出瞭解釋:「一是在此事之前並沒有收到任何對這部法規的回饋,鐵道部門的修改建議提交得也比較晚;二是修改法規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式,不是今天說改明天就有新法規的。」

有法律專家就此事表示,其實這樣的不適用於現代社會的陳年舊規在中國並不鮮見,不誇張地說,至少還有上百部。」正如收容條例終結於「孫志剛事件」,那麼這部不合時宜的「暫行規定」若能修訂,就要歸功於這次「火車撞死人賠糧票」的風波了。

亞洲時報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