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规定 火车撞死人赔粮票

发表:2004-01-16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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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时报记者□远1月15日报导/中国一年一度的春运高峰让铁道部门一如往常地站在了舆论的风浪口,而近日“火车撞死人赔粮票”的新闻也引起国内民众一片哗然,铁道部门搬出了20多年前的“老皇历”表明了“按本子办事”,民众却直指陈年老规已不合时宜如此处事纯属荒唐。

引发争议的是前不久《沈阳今报》的一篇报道“火车撞死人赔粮票”:去年12月29日下午,沈阳刘先生的母亲在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倒,当场死亡。刘先生要求索赔时,民警拿出一份国务院于1979年7月9日印发的名为《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按规定,铁路方面除给刘先生解决粮票外,对事故死亡赔偿80到150元,最多只能补偿300元。

报道旋即被各大媒体转载,各界议论纷纷。事实上,如此案例并非只此一宗,继《沈阳今报》之后,《华商报》也有相应报道,就在今年1月8日,西安市纺织城的卫恭运被火车撞死,其家属到铁路部门处理后事时,被告知按照《暂行规定》,最多只能给300元的救助款。

对于此类案件,铁道部有关人员是理直气壮地表示他们是按规定办事,是“有法可依的。据了解,当地铁道部依据的正是中国国务院1979年印发的178号文件规定《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中表明,“对伤亡者按下列规定处理”: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造成伤亡的,……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的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给予决。……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

然而实际上,这份年代久远依然被当地铁道部门视为“按本子办事”的规定显然已是不合时宜。在该文件中,频繁出现一些早已过时,如今只能在历史课本中找寻的名词如“革命委员会”“反革命分子”“粮票”……其中的赔偿标准也已是事过境迁了,文件中规定,对于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这样的丧葬费标准在今时今日,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民众对铁道部此举只感匪夷所思。

“火车撞死人最多赔300元或者解决粮票的规定”引起争议,也更提出了疑问“为什么如此规定竟暂行了25年?据悉,铁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份《暂行规定》现在确实还在用,但适用率已经不高了,因为很少发生铁路部门过失伤人的事。而就其中明显与时代严重脱节的条款,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已经意识到了,也已经向国务院提出了废除或修改规定的意见,但具体操作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废除法规也得要国务院批准。

而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司交通处处长刘波则表示,已经收到了铁道部提交的修订建议,正准备着手对该法规进行全面修改,目前已经在征询意见。而新法规没出台之前,如果发生意外应该还根据这部法规进行处理。

至于暂行法规一用就是25年?有关官员给出了解释:“一是在此事之前并没有收到任何对这部法规的回馈,铁道部门的修改建议提交得也比较晚;二是修改法规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式,不是今天说改明天就有新法规的。”

有法律专家就此事表示,其实这样的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陈年旧规在中国并不鲜见,不夸张地说,至少还有上百部。”正如收容条例终结于“孙志刚事件”,那么这部不合时宜的“暂行规定”若能修订,就要归功于这次“火车撞死人赔粮票”的风波了。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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