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被加法庭判有罪

發表:2004-02-04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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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三日星期二,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 契普卡屬「罪惡的邪教」有罪,並被明令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失。

法官Harvey Spiegel 判給喬. 契布卡 1000加幣賠償金以及10,000加幣作為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總領事潘新春所需的法律費用。契布卡僅要求1000加幣賠償金是因為他要明確表明他控告潘新春誹謗是因為原則而非金錢。

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於散佈對法輪功的仇恨而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我滿意,你也滿意。」

法官Harvey Spiegel 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在此之前,被告已失去辯護權。法庭也聽取了契布卡的律師呈堂的關於潘逃避接受指控的證據。

近百名法輪功學員來到法庭現場表示關注,其中包括契布卡的母親及從蒙特利爾趕來的學員。

法庭曾二度換地點開庭。在第二次正式開庭前,法官Harvey Spiegel曾花45分種研讀原告律師呈上的宗卷。

原告律師彼得(Peter Downard)首先陳述本案的背景及來龍去脈,法官對此陳述及裁決表示滿意,他說:「我滿意,你也滿意。」(I am satisfied. You are satisfied).」 法官下判決時,契布卡及太太喜極而泣,現場的學員也有不少忍不住拭淚。

「今天好人贏了。」

契布卡表示:「在中國,我的岳父母為了不接受它們製造的謊言繼續修煉法輪功而受盡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 這樣的仇恨散佈到加拿大影響到了我的家人。作為一個加拿大人,我必須保護我的家人免受傷害。」契布卡的岳父母在中國因修煉法輪功受到殘酷的折磨並離家出走至今。

他說,這不僅僅是他個人的一個勝利,這對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特別是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都有著巨大的意義的一個勝利。這一裁決表明,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參與迫害和誹謗法輪功的人,不管他是什麼身份,都必須對其罪行負責。

契布卡的律師彼得(Peter Downard)事後在法庭門外對上百名聽眾發表講話,陳述法庭的判決,他說:「今天好人贏了。」

證據確鑿的誹謗

去年4月25日,在SARS肆虐多倫多造成16人死亡之時,《多倫多星報》刊登了契布卡的一封來信述及他對SARS被掩蓋導致其蔓延至多倫多的擔心。35歲的契布卡是加拿大地產商、也是法輪功義務發言人。

5月1日,潘新春在發表於同一份報紙的一封辯駁信上用惡毒的語言攻擊契布卡與其他法輪功學員。

去年八月,由於潘新春曾在發表於《多倫多星報》的來信上用惡毒的言語攻擊契布卡。因此,契布卡以誹謗罪把潘新春控上法庭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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