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的「皮影者」: 魏星艷案續 法院重判五人 610發稿

發表:2004-02-2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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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2月19日重慶晚報報導,陳庶民等5人因將重慶大學研究生魏星艷遭警察強姦事實在網上曝光而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5至14年重刑。

因起訴書中語焉不詳,只申明「經查,重慶大學沒有魏某某其人」;「魏某某被迫害」是編造的虛假信息,法輪功學員、重慶聚賢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庶民等將「編造的信息」,傳送至境外。要把陳庶民等人重判,刑期長達14年。

記者經交叉搜尋,發現去年5月重慶大學確實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2003年5月11日,28歲的女碩士研究生魏星艷因修煉法輪功被抓,並於5月13日晚在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被一警察當眾強姦。事後魏星艷絕食抗議迫害,警察強制灌食插傷了她的氣管和食管,造成她不能言語。

*案件追蹤

綜合明慧網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此組織專門收集迫害法輪功事實,用於海外起訴相關人等)的報導,魏星艷28歲,是重慶大學高壓直流輸電及模擬技術專業的研究生,於2003年5月11日被捕,在沙坪壩區610辦公室受到連續審訊。2003年5月13日晚,在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一警察當著兩個女犯人的面強姦了魏星艷。魏星艷對強姦她的警察說:「我記住了你的警號,你逃不了罪責。」自此,魏星艷絕食抗議,看守所她進行了粗暴灌食,導致她氣管和食管重傷,不能講話,生命垂危。目前,魏星艷下落不明。

起訴書中說,「經查,重慶大學沒有魏某某其人」。據報導,去年重慶大學學校當局三次發表『嚴正』聲明『稱被害人及其所在專業從不存在』的同時,重慶大學把網站上與「高壓輸電」有關的信息給刪除,相關網頁癱瘓達半年之久。

事件曝光後,重慶大學發生了一些議論,7月24日,重慶大學閱報欄及各公共閱讀場所,出現了以重慶大學教職工名義書寫的張貼文章,文章就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艷被警察當眾強暴一案,向學校領導提出質問:為甚麼學校不能保護學生最基本的人身權利,為甚麼學校領導要對整個事件保持沉默?為甚麼公然撒謊否認高壓輸電專業的存在和魏星艷是本校研究生的事實?

據消息來源陳述,魏星艷1997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曾在四川省星球律師事務所工作兩年, 1999年到2001年,魏星艷就職於中國較大的電力設備企業--河南許繼集團,之後考入重慶大學高壓直流輸電與模擬技術專業,讀研究生。魏星艷的父親魏明倫是四川郫縣九州春曲酒廠工人,其母黎曉英是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雙河鎮人,現職於廣東省鶴山市雅瑤增兆鞋廠。認識魏星艷的人士說,魏星艷身高1.65米左右,重大的學生、老師公認她身材好,長得漂亮。

*被判五人的背景

黎堅,男,40歲,原重慶大足縣防疫站科長,工作認真負責,深受單位領導器重,僅 98年他的一項建議就為單位創收30多萬元。公安局曾多次調查,證實他是個優秀的工作人員,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大公無私。1999年底上訪回鄉後因堅持煉功,不願寫「保證書」被判勞教一年半,後被關押在重慶西山坪勞教所。2001年底被無條件釋放後,因講法輪功真像遭當地警察綁架,又被判勞教兩年,在被送往勞教所的途中走脫。2003年6月21日左右再度被綁架,後送往重慶西山坪勞教所。現已被轉至重慶石板坡看守所。

據查盧正奇是聚賢科技有限公司的銷售經理,陳庶民是聚賢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因能力強,負責整個公司的運轉。新華網明確指「陳庶民、袁湫雁、黎堅、殷艷均系「法輪功」人員」,唯獨沒提盧正奇是否法輪功學員(即消息的「編造者」),令人感到蹊蹺。

*法院判案 610發布通稿

據追查國際調查指出,重慶晚報報社一位官員說,該篇報導是宣傳部發的通稿,嚴格說那個稿子是新華社的稿子,宣傳部發的也是新華社的稿子。由重慶晚報先發,再由新華社轉載。要問案子的詳細情形,必需問「市宣傳部」。

新華社重慶分社有關負責人說,「關於法輪功的案子這個610辦公室都有明確規定,我們所有的稿子都得通過610審,之後由中宣部來審定。」且法輪功的案件除了『黃霍』,別人不能採訪,要問詳細情形,得找610,所有材料都是610提供。

該負責人並解釋,610辦公室就是專門用來對付法輪功的。中央的610規定的所有的法輪功稿子,都得通過610審。

據追查國際調查指出,重慶有關記者稱,具體涉及到這幾個法輪功人的詳細情形得跟法院政治部聯繫,核對是政治部來核對的,法院專門有個政治部。

而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傳處說,想問法官是誰?請帶上你的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法院來,因為是法輪功的案子,不知道身份,不能透露案情。

*「審者不判 判者不審」

由以上的現象,令人想起去年11月加拿大大律師克來夫-安士立(Clive Ansley)在菲莎大學的演講「中國的法院不能稱之為法院」。安士立以其在中國從事法律工作、執教14年的親身體會,稱中國的政府、黨凌駕在法律之上,中國普遍存在「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現象。

據安士立考察,判決一般都不是法官做的,是司法委員會做的。而司法委員會是不出席法庭審判的,法庭審理後交給司法委員會做決定,再由法官去簽字、去宣判,法庭審判像是演的一場戲。

安士立說,在中國,個人可以超越法律之上,黨操縱法院的一切。他還敘述,原中國最高法院院長任建新曾說「法庭要執行共產黨的決定」。克來夫-安士立是加拿大著名大律師,也是一個中國通,涉獵中加關係40載,能讀、講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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