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女企業家投資中國遭陷害實錄(1) 馬萍冤案資料彙編

發表:2004-06-0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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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馬萍冤案介紹
二、澳洲華人JONECHY MA給中國領導人的緊急公開信
三、澳洲華人JONECHY MA致溫家寶總理的緊急求救信
四、美軍虐囚與天津虐囚:哪一種虐待更慘烈?
── 一個無辜的澳洲公民在天津遭遇的殘酷迫害
五、馬萍的二審辯護律師就馬萍被嚴重超期羈押致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的信函
六、中國最權威的刑法專家對本案的法律論證意見
七、《民主與法制》雜誌:專家質疑馬萍高利轉貸案
八、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
九、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十、刑事上訴狀兩份
十一、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馬萍冤案介紹

馬萍是一個在中國天津投資的外國商人。1999年10月的一天,天津某實業公司的法人代表張世莉代表中國銀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凱旋門分理處向馬萍吸攬存款。他們答應馬萍,只要把款存入該銀行做一年的定期存款,則他們可以多付一些利息給存款人。因為快到年底了,銀行需要存款額度。

馬萍考慮到,在中國銀行存款是安全的,在哪家銀行的存款利息高就選擇哪家存款。1999年10月27日,馬萍帶了一張2000萬元人民幣的支票到了凱旋門分理處,詢問存款事宜,這時,凱旋門分理處主任楊兆源出來了,楊兆源非常熱情地對馬萍說:「馬小姐,非常歡迎你來我們這兒存款,我將好好地為你服務。」馬萍把自己的2000萬元人民幣在該分理處辦理了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

1999年12月29日,馬萍第二次到凱旋門分理處辦理了為期一年的2000萬元人民幣定期存款。2000年1月4日,馬萍第三次到該分理處,又辦理了為期一年的15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這樣,馬萍三次總共在凱旋門分理處存款人民幣5500萬元。

一年之後的2000年11月23日,馬萍和張牧去該分理處取自己到期的第一筆2000萬元存款,銀行工作人員楊建鳳告知馬萍夫婦:「你們的這筆錢已經被抵押了,你們取不了這筆錢了。」

馬萍問楊建鳳:「你們誰用我這筆錢了?」

楊建鳳回答:「我無可奉告。」

馬萍質問楊建鳳:「你們憑甚麼把我的錢抵押出去?我要到公安局告發你們!」

楊建鳳急忙說:「你們稍等一下,我幫你找一下我們分理處主任楊兆源。」

這時,楊兆源出來了。張牧一見到楊兆源,氣得就想揍他。張牧對楊兆源說:「我把錢存在這裡,你把我的存款抵押給誰了?」

楊兆源說:「大哥,我做了一件對不起你們的事情,你聽我說,……」

張牧打斷他的話:「你少給我囉嗦,我馬上去公安局報案。」

在雙方爭執期間,楊建鳳給公安局打了電話。於是,天津市公安局警察張曉弋來到了分理處,馬萍夫婦把已經發生的事情告訴了張曉弋,說要正式報案,要求銀行把馬萍存款被抵押的手續拿出來,請公安局做鑑定,並請公安局馬上封存該分理處的帳目。那天是星期五。

到了星期日晚上,馬萍夫婦接到楊建鳳的電話,她通知馬萍夫婦帶齊存款手續和印鑒到天津取款。

第二天,馬萍夫婦帶齊所有的取款手續到中國銀行天津分行副行長兼和平支行行長郝寶山的辦公室。郝寶山領著馬萍夫婦來到辦公室的一間裡屋。雙方展開了如下對話:

郝寶山對馬萍夫婦說:「馬小姐,現在你們沒法取到這筆錢了,我也承認,這個抵押手續不是你們幹的,但是,如果你們能夠幫助我把這個假抵押手續換掉,幫我保一批人,我保證三個月內把你的存款歸還給你。」

馬萍問:「你怎麼給我?」

郝寶山說:「這些人用錢買了一塊地皮,我們想把這塊地抵押給我朋友當領導的農業銀行,然後把錢拿出來還給你。這樣做,既保了我郝寶山,又保了一批人。」

馬萍對郝寶山的邪惡要求十分氣憤,立即嚴詞拒絕:「郝行長,你認為我會愚蠢到這種地步嗎?告訴你,我只要我的錢,如果你今天不給我,我就去公安局正式報案。」

郝寶山冷冷答道:「馬小姐,那你就取不走這筆錢了。憑我在天津幾十年的關係,你不但取不走這筆錢,你還會有麻煩的……」

馬萍回答:「那我們就走著瞧吧。我就不信天下沒有講理的地方。」

當天,馬萍夫婦就到天津市公安局專管金融詐騙的17處報了案,公安局把馬萍夫婦的銀行存款印鑒送天津市物證鑑定中心做科學鑑定。幾天後,天津市公安局通知馬萍:銀行那個抵押手續的印鑒是假的,你們現在要把自己的印鑒保存好,我們已向主管局長匯報,馬上要立案,要抓人。

過了兩天,天津市公安局通知馬萍夫婦去取款。然而,當馬萍夫婦到天津後,公安局又告訴馬萍夫婦,說這筆款不能取了,因為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臨時批字,不讓馬萍夫婦取款。

馬萍眼看自己的錢就這樣被他們非法凍結,非常生氣。於是,馬萍給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寫信,講述自己的遭遇。朱鎔基對此事做出了批示,並指示馬萍去找當時的國家金融工委書記楊海旺,楊海旺又要馬萍去找當時的中國銀行行長劉明康,但是,天津方面還是拒絕還錢。

案發後,天津市公安局領導曾經找公安局法制處對本案進行論證,法制處的結論是:馬萍夫婦是無辜的。天津市公安局領導很氣憤:中國銀行天津分行那些領導實在太不像話了!然而,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的強行干預下,天津市公安局卻無法把馬萍夫妻的存款解凍。

期間,張世莉與楊兆源內外勾結,通過偽造存款人在銀行的印鑒,騙取銀行巨額資金的行為敗露,天津司法機關於2002年10月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張世莉無期徒刑,楊兆源有期徒刑8年。

時任《亞洲週刊》記者的鄭天任瞭解到馬萍的案子後,到天津採訪天津市委書記張立昌。鄭天任向張立昌提了兩個問題:1、馬萍是一個外國人,她在中國銀行存款,是受害人,你們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犯罪侵害她的利益,天津為甚麼凍結她的存款?2、張書記,你們這樣做,你考慮過天津市在外國投資者心中的影響嗎?張立昌對這兩個問題都拒絕回答。

2001年9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17處的周健通知馬萍夫婦到天津取她的存款。第二天,馬萍一個人到了天津市公安局17處。公安局看到只是馬萍一個人來,就對馬萍說,不行,要求馬萍丈夫張牧也要來天津才行。於是,張牧也在當天趕到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公安局把馬萍夫婦誘騙到天津後,以所謂涉嫌「高利轉貸罪」的名義把馬萍和張牧逮捕。

馬萍被天津市公安局非法關押了7個月零23天後,到2002年4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的強行干預下,認定馬萍和張牧罪名成立,判處馬萍有期徒刑六年,張牧有期徒刑三年,累計罰金肆千壹佰壹拾壹萬元人民幣(找不到任何處罰依據),附加刑滿後驅逐出境。

此判決不但對被告及其家屬和被告的辯護律師是一個青天霹靂,連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幾十年的中國刑法學界最權威的專家學者們都驚呆了:太離譜了!這個判決太荒謬了!馬萍和張牧不服一審判決,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5月23日受理此案並於同年9月23日開庭審理了此案。期間,上訴人的辯護律師就馬萍和張牧的行為是否構成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召集中國刑法學界最權威的專家高銘暄、馬克昌、趙秉志、楊敦先、陳興良、王作富、甘明秀、趙樹傑、周振想、曹子丹等學者先後三次對該案進行了論證,專家均認定馬萍和張牧不但不構成犯罪,反而是犯罪團夥的受害者。

此案的一審判決引起了澳大利亞政府的高度關注。澳大利亞政府向中國最高法院照會反映有關情況後,中國最高法院於2002年10月將案卷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調到北京,並組成以主管刑事的副院長為首的專案組進行了個案審查,歷時五個多月,最終認定:馬萍夫婦無罪!並在2003年2月將最高法院的這一結論發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但是,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的強行指令下,對中國最高法院的這一個案結論提出質疑,要求中國最高法院對該案重新審理。最高法院再次另組人員耗時兩個月對該案進行了複審,結論與第一次完全相同,遂要求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從速判決。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的強力干預下,仍拒不執行,一直拖到2004年5月19日,這樣,又拖了一年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馬萍一案的審理已遠遠超出了法定的審理期限。馬萍被羈押已超過了兩年零三個月之久,其案件仍然得不到解決。馬萍在天津市公安局看守所長達兩年多的羈押期間,精神和肉體都受盡了有計畫、有預謀的、滅絕人性的殘酷折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如此長期超出法定期限羈押犯罪嫌疑人,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種犯罪行為也沒有向上訴人馬萍及其辯護人作出任何解釋,這嚴重侵犯了澳大利亞公民馬萍的人權。澳大利亞駐華使館就此事件多次向中國外交部、天津市外事部門發過照會交涉,但天津方面都以「我們是嚴格按照中國法律審理此案」為由,予以搪塞,卻拿不出任何文件或相關法律依據證明他們這種行為的合法性。2003年8月澳大利亞總理霍華德訪問中國和胡錦濤主席2003年10月訪問澳大利亞期間,兩國外交部交涉過此事。2003年12 月9日,馬萍夫婦暫時被無條件釋放。

如果不是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在2003年多次聯合下文要求各地司法機關在2003年年底之前堅決制止、清理超審限、超期羈押的案件,天津司法部門的違法瀆職行為還將繼續下去。這對中國領導人多次向世人發出的「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號召是極大的挑戰。

2004年5月19日,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又一次強行指令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馬萍夫婦一案進行終審宣判,以「高利轉貸」罪判處上訴人馬萍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1900萬元,並驅逐出境;判處上訴人張牧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1520萬元。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的強行指令下,作出了一個歪曲事實,自相矛盾,玷污法律和正義的荒謬判決,以達到天津市個別領導奪取馬萍夫婦這筆巨額存款的目的。

現在,馬萍含冤被驅逐回澳大利亞,而她的丈夫張牧被強迫留在中國,禁止他離開中國回澳洲與妻子團聚;馬萍3歲的女兒也被留在中國,不能到澳洲與母親團聚。馬萍一家被弄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天津司法當局完全喪失了基本的人道主義精神。

(本案當事人馬萍的聯繫電話:[00614]1475-2012)

澳洲華人JONECHY MA給中國領導人的緊急公開信

尊敬的
江澤民主席,
胡錦濤總書記,
吳邦國委員長,
曾慶紅副主席,
羅干書記,

你們好!

我是一名在中國投資的澳大利亞外商,我叫JONECHY MA。多年來,我的集團與新加坡李光耀資政集團聯合在北京、天津等地投資了幾十億人民幣的項目。

今天,我們通過一個特殊的渠道致函給各位領導,為的是向各位領導說明我女兒MA PING在天津無辜遭到天津司法當局非法迫害,現在情況十分嚴重、緊急。當我們採取各種措施也無法保護我女兒女婿一家在中國的安全後,萬般無奈之下,我只能請求各位領導為我們家主持公道,目前,我女兒在中國面臨著天津司法機關迫在眉睫的、繼續遭受更加嚴重的迫害,如果沒有各位領導出面立即制止天津司法當局即將來臨的迫害,我女兒在中國將面臨死亡的結局。

我女兒MA PING(澳大利亞公民)是我們家族在中國投資的執行人。1999年10月,MA PING在天津中國銀行存款5500萬人民幣。2000年10月,MA PING去天津中國銀行取自己的存款時,不但在銀行取不回自己的存款,反而被該行行長郝寶山告知:「此筆存款已被抵押貸款所用,此抵押手續是一份假印章做的,如你能答應用你的印鑒幫我補一份真的抵押手續,我保證三個月讓你取款,否則,憑我在天津幾十年的關係,你別想取走這筆存款(此番談話有錄音為證)。」 MA PING一聽,如五雷轟頂,因為MA PING從來沒有把這筆款轉貸給他人,MA PING僅僅是把自己的錢存在該銀行而已。

MA PING夫妻沒有同意郝寶山的無理要求,當即到天津市公安局十七處報案,轉日又向天津市高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令人寒心的是,2001年9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秉承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的指使,在沒有任何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就以所謂「涉嫌『高利轉貸罪』」為由將MA PING夫妻抓捕關押,將MA PING夫妻5500萬私人存款全部凍結。

2002年4月30日,天津一中院在市政法委領導的逼迫下,認定MA PING夫妻「罪名成立」,判處MA PING刑期六年,其夫三年。一名普通的銀行存款儲戶,怎麼成了高利轉貸罪犯呢?此案引起了澳大利亞政府的高度關注。澳政府通過澳駐華使館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反映後,中國最高法院於2002年9月從天津調卷審理了該案。中國最高法院兩次召開審判委員會討論這個案件,中國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審理結果是:MA PING夫妻無罪!(詳見最高法院案卷)並將此結論發回天津。

但天津法院在天津政法委某領導的強力干預下,不但不按中國最高法院的建議重新審理並按時結案,反而超期羈押MA PING夫婦,使MA PING夫婦的身心健康在獄中遭到了嚴重的摧殘。

一年後,我們的霍華德總理在來華訪問時,瞭解了本案的全部詳情,他在北京訪問時向中國領導人鄭重提起此案,並希望天津方面盡快依法公正審理此案,不能繼續製造冤案。

2003 年10月在胡錦濤主席訪問澳大利亞之前,中國外交部與中辦組織聯合小組到中國最高法院聽取了關於此案審理情況的匯報。胡主席在澳洲訪問時,李肇星外長正式表示:此案在2003年12月9日之前一定會給出公正的結論(詳情請見澳大利亞外交部轉給我們的雙邊會談紀要)。

2003年12月9日,被無辜關押了兩年多的MA PING夫婦被無條件釋放,但天津方面至今不給出任何結論,我女兒的5500萬存款仍被非法凍結。

2004年5月上旬,我得到消息:天津政法委某領導召開「四長會議」,強行指令天津高院立即作出有罪判決,然後,「錢沒收,人驅逐。」我們瞭解到,天津政法委這個領導之所以要加快迫害並掠奪我女兒這筆款,其原因是:這個領導是這筆巨額存款被非法抵押使用的最大受益人。

尊敬的各位領導,我們是不遠萬里回到祖國投資的華僑,面對天津掌權者的貪贓枉法和長達四年之久的莫須有的迫害,我們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語。MA PING夫婦在中國每天過著驚恐不安的日子。

各位領導,你們領導下的中國已經是依法治國的國家,中國在2004年修改的憲法中也明確宣布保護人權和公民的合法財產,這給我們外商到中國投資帶來了信心。 2003年,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堅決制止、清理超刑事審限、超期羈押的案件,並向世人承諾:全國各級法院一定在2003年 12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刑事超審限案件的審理。當時,我們似乎見到了陽光。但是,天津法院對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的指示卻拒絕執行,這是為甚麼?

各位領導閣下,如果天津司法機關在天津政法委某領導的壓制下已經作出的枉法裁判和即將又要作出的新的枉法裁判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中國依法治國的形象、中國的投資環境將受到極大損害,中國憲法承諾的保護人權和公民合法財產的規定也會受到很大的質疑。如果海內外新聞媒體對此事加以追蹤報導的話,將會嚴重打擊外商到中國投資的信心。

為此,我強烈呼籲並懇求各位領導閣下在百忙中高抬貴手,責令中國最高法院嚴格監督此案的審理,排除天津政法委某領導的強制干預,不要作出給中國司法制度帶來恥辱的枉法判決。

衷心感謝各位領導閣下的關懷!

我每天眼含熱淚盼望見到我那久別了4年的女兒!

此致
敬禮

澳大利亞在華投資商:JONECHY MA
2004年5月9日

附件一

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給MA PING女士的信(譯文)

馬萍女士,

自使館領事官員施麗華女士和艾偉先生在2003年10月16日星期四探訪你之後,我想給你寫信向你確保對於你的案情和拘留狀況的擔心非常瞭解。

我代表使館向你確保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在繼續儘可能的幫助你,並借每一個機會向中國當局的高層提出你的案子,你的案子將在胡錦濤主席訪問澳大利亞期間被提出,還將與2003年11月的澳中雙方領事會談中提出。

你應該知道使館非常關心你的拘留情況。自從我們於2003年10月16日探訪你之後,我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及天津的公安部門做了正式呼籲。我們將繼續追蹤我們的呼籲,並盡全力確保你在中國作為澳大利亞公民的權益得到保護。

隨信附上天津市外事辦公室就有關你的監視居住的期限給使館的正式通知,供你參考,我們也已經將這個信息告知你的家人,建議你與你的律師討論一下這個信息。

我們將非常感謝,如你能夠立即寫信給使館確認收到這封信,我們已經要求天津有關部門盡快將你的答覆轉給我們。

你真誠的

甘麗葆
參贊(領事及行政)
澳大利亞駐華使館
2003年10月21日

附件二
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給MA PING妹妹馬華的信

2003年10月31日

馬華女士,
40A Eastern Arterial Road
Killara NSW

親愛的蘇珊,

致信確認2003年10月20日,澳大利亞外交和貿易部長唐納和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在堪培拉的雙邊會談中就你姐姐的案件進行了會談。李先生的隨行人員都十分熟悉你姐姐的案件,並且承諾唐納先生會及早公正和平等的解決此事。中國官員們承諾馬女士的案子會在監視居住期內解決(2003年6月10日-2003年 12?日)。

我理解你在期望一個更好的結果,我們會繼續敦促北京官方早日解決此案,並且會在2003年11月18日澳中雙邊領事會談中再度討論馬女士的案件。

祝好!

Bill Jackson
領事司司長

澳洲華人JONECHY MA致溫家寶總理的緊急求救信

溫總理閣下,

您好!

我是一名在中國投資的澳洲華僑,我叫JONECHY MA。我知道,您剛剛結束在歐洲的訪問回到了中國。您此次的歐洲之行為促進中國和歐盟雙方之間的經貿關係所作的許多承諾,給我們這些身在海外的華僑回到祖國繼續投資增強了信心。

溫總理在訪問中向歐洲的工商界明確表示,中國是一個法制國家,政府也嚴格依法行政,中國有著完善的財產保護制度,希望歐洲的工商界對中國的法律體系和投資環境要充滿信心,進一步加大對中國的投資力度,中國會切實履行作為WTO成員國的責任和義務。

溫總理在歐洲向海外工商界人士所做的承諾,給我這個在中國投資多年,目前正遭遇著天津司法當局試圖再次枉法裁判而強行侵佔我家族在天津中國銀行存款的海外投資商帶來了一線希望。

溫總理閣下,天津是你的故鄉,多年來,我的集團與新加坡李光耀資政集團聯合在天津、北京等地投資了幾十億的項目,其中,天津市最大的外商投資項目──津匯廣場,就是我的集團投資建設的。本來,我在中國的投資事業一直比較順利,我們對中國的法制和投資環境也是充滿信心的。然而,2002年10月發生在我們家族的一件意外事故,極大地損害了我的集團投資中國的信心,也令我們對溫總理所說的中國政府是依法行政的諾言產生了疑慮。

我女兒MA PING(澳洲公民)是我們家族在中國投資的執行人。1999年10月,MA PING在天津中國銀行存款5500萬人民幣。2000年10月,MA PING去天津中國銀行取自己的存款時,不但在銀行取不回自己的存款,反而被該行行長郝寶山告知:「此筆存款已被抵押貸款所用,此抵押手續是一份假印章做的,如你能答應用你的印鑒幫我補一份真的抵押手續,我保證三個月讓你取款,否則,憑我在天津幾十年的關係,你別想取走這筆存款(此番談話有錄音為證)。」 MA PING一聽,如五雷轟頂,因為MA PING從來沒有把這筆款轉貸給他人,MA PING僅僅是把自己的錢存在該銀行準備投資而已。

MA PING夫妻拒絕了郝寶山的無理要求,當即到天津市公安局十七處報案,幾天之後又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令人寒心的是,2001年9月7 日,天津市公安局秉承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的旨意,在沒有任何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就以所謂「涉嫌'高利轉貸罪'」為由將MA PING夫妻抓捕關押,將MA PING夫妻5500萬私人存款全部凍結。

2002年4月30日,天津一中院在市政法委領導的逼迫下,認定MA PING夫妻「罪名成立」,判處MA PING刑期六年,其夫三年。一名普通的銀行存款儲戶,怎麼成了高利轉貸罪犯呢?此案引起了澳大利亞政府的高度關注。澳政府通過澳駐華使館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反映後,中國最高法院於2002年9月從天津調卷審理了該案。中國最高法院兩次召開審判委員會討論這個案件,中國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審理結果是:MA PING夫妻無罪!(詳見最高法院案卷)並將此結論發回天津。

但天津法院在天津政法委某領導的強力干預下,不但不按中國最高法院的建議重新審理並按時結案,反而非法超期羈押MA PING夫婦達兩年多!使MA PING夫婦的身心健康遭到了嚴重的摧殘,至今疾病纏身,我們集團在中國的投資事業也停滯下來,我的集團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2003年,我們的霍華德總理在來華訪問時,瞭解了本案的全部詳情,他在北京訪問期間,向中國領導人鄭重提起此案,並希望天津方面盡快依法公正審理此案,不能繼續製造冤案。

2003 年10月在胡錦濤主席訪問澳大利亞之前,中國外交部與中辦組成聯合小組到中國最高法院聽取了關於此案審理情況的匯報。胡主席在澳洲訪問時,李肇星外長正式表示:此案在2003年12月9日之前一定會給出公正的結論(詳情請見澳大利亞外交部轉給我們的雙邊會談紀要)。

2003年12月9日,被無辜關押了兩年多的MA PING夫婦被無條件釋放,但天津方面至今不給出任何結論,我女兒的5500萬投資款仍被非法凍結。

2004 年5月上旬,我得到消息:天津政法委某領導召開「四長會議」,強行指令天津高院盡快在5月中旬以前作出有罪判決,然後,「錢沒收,人驅逐。」我們瞭解到,天津政法委這個領導之所以要加快迫害並掠奪我女兒這筆款,其原因是:這個領導是這筆巨額存款被非法抵押使用的最大受益人。

溫總理閣下,我滿懷信心來到你的家鄉投巨資發展天津,但是,你們家鄉政法委的某個領導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竟然利用職權,借法律的名義來侵佔我女兒的存款,他這樣做,不但毀壞了溫總理領導的中國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更是破壞了中國法治,嚴重打擊了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外商到中國投資的信心。如果我們家人遭受天津司法當局枉法裁判的冤案得不到糾正,其後果將足以令許許多多的外商感到寒心,使他們對到中國投資望而生畏!溫總理閣下,難道您會允許這樣的後果發生嗎?

總理閣下,一旦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侵吞我家人5500萬元的行動合法化,它對溫總理花大力氣建設法治政府的努力會是一個巨大的打擊,它會使我們喪失在中國投資的信心。如果我家的冤案不能昭雪,我們將在天津高院的二審判決生效後從中國撤退。我的家族將會以此為教訓,告訴國際社會那些想到中國老投資的人,我們家的悲劇有可能是他們未來的遭遇的結局。這也許會在國際社會產生一些很負面的效應,這也是我們決不願意看到的。

溫總理在歐洲訪問的時候,多次強調,中國要更加對外開放,加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如果外商到中國來投資,也遭遇我們家這樣的冤案,中國的對外開放能達到溫總理期望的積極效果嗎?外商還敢輕易到我們祖國來交流合作嗎?

因此,我請求溫總理在百忙中關注我們家的冤案,讓最高法院嚴格監督天津高院最近馬上要作出的判決,還我們一個公道。不要讓我們也走上永無止境的上訪申訴之路,使得這個案子在國際社會鬧得沸沸揚揚,給祖國的改革開放帶來難以彌補的消極後果。

此致

敬禮

澳洲在華投資商:JONECHY MA
2004年5月12日

美軍虐囚與天津虐囚:哪一種虐待更慘烈?
一個無辜的澳洲公民在天津遭遇的殘酷迫害

作者:LIM MA(澳洲建築設計師,電話:[006141]6065498 )

最近,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輿論視線的焦點都集中於美國在伊拉克的軍隊是如何虐待伊拉克戰俘的事件上。國際輿論對這一事件的激烈反響強烈地刺激了我,勾引我痛苦地回憶三年前中國天津市公安局看守所對我姐姐MA

PING實施的慘絕人寰的大迫害。

多年來,我姐姐MA PING在天津進行幾十億人民幣的投資。天津市政法委某領導為了侵佔我姐姐在天津中國銀行5500萬人民幣的私人存款,羅織「莫須有」的罪名,設計圈套把我姐姐MA PING拘捕入獄。我下面要描述的是,我姐姐MA PING在天津市公安局看守所遭遇的殘酷虐待經過。

2001年9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十七處的周健通知我姐姐MA PING,要她到天津市領取被天津市公安局非法凍結了一年之久的私人存款。第二天,我姐姐MA

PING夫婦帶著自己的律師趕到天津市公安局。MA PING夫婦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夫婦的厄運從此降臨了。

天津市公安局警察對送上門來的MA PING夫婦當場宣布拘捕令,立即給MA PING戴上手銬和腳鐐,然後馬上關進天津市河東區看守所。按照中國法律,只有可能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允許戴腳鐐,MA PING根本沒有任何犯罪嫌疑。天津警察的這一違法之舉說明,天津市政法委的某個領導很可能早已設計了一張陷害MA PING夫婦的毒網。

在把MA PING 關進看守所之前,警察強行把MA PING身上的衣服褲子全部扒光,給MA PING穿上看守所的囚服後,警察把MA PING扔進一個專門關押女吸毒犯、殺人犯、搶劫犯和妓女的號子裡。這個號子黑暗、潮濕、陰冷,面積最多不超過12平方米,在這麼狹小的空間裡,竟然關押著三十多個女囚。她們都無法坐臥,只能人擠人地站著。

當看守所管教把MA PING關進這個號子時候,看守所管教對那些犯人說道:「來個外國人,你們好生看管。」號子裡的女犯人對這個剛進去的「外國人」一看,都看呆了,女犯們對 MA PING議論開了:「這哪像個犯人啊?」「長這麼漂亮,你是電影演員吧?」「你是不是得罪甚麼當官的了?」

好奇歸好奇,好奇完後,女犯們毫不猶豫地履行新人進號子的第一堂「必修課」:她們把MA PING的衣服全部脫光,推進號子的廁所裡,把MA PING按倒在廁所地板上,女犯們有的用拳頭打,有的用腳踢、踹,有的往MA PING身上撒尿,有的甚至往MA PING身上拉屎,對MA PING進行了殘無人道的蹂躪。MA PING有生以來第一次遭遇這樣的摧殘,她除了猛哭、猛喊、求饒,沒有別的辦法。

為了讓那些女犯們停止對自己的蹂躪,MA PING強忍著劇烈的疼痛,張開鮮血淋漓的嘴巴,對那些折磨她的女犯人哀求道:「求求各位,別打我了,好嗎?我是一個生下孩子還不到十個月的女人,我有一個不到十個月的嬰兒,我的孩子太小了,還處於哺乳期,如果我死了,我的孩子就會一輩子失去媽媽的。」

女犯們根本不聽這樣的哀求,繼續蹂躪MA PING,蹂躪一個多小時後,MA PING再次爬起來,然後,給女犯們跪下,哀求她們不要再欺負自己,並向她們許諾,如果停止折磨,等她出來後,她們要甚麼就給甚麼。MA PING向女犯們解釋,自己沒有犯任何罪,她只不過是來中國投資的外國人,因為有人想通過陷害她來侵佔她的銀行存款,才把她關進看守所。MA PING再次強調:「我在北京的家裡還有一個剛出生十個月的嬰兒在等著我餵奶,孩子今晚就沒有媽媽的奶喝了!你們把我害死了,孩子一輩子都沒有媽媽了!」

當天,女犯們禁止MA PING吃喝任何東西。晚餐結束後,名叫小娟的吸毒犯和名叫小偉的女流氓等三人,在吃飽後說道:「我們又起興了!」她們又開始折磨MA PING。她們根本不聽MA PING的哀求。MA PING渾身被折磨得皮開肉綻,她絕望了。於是,她不顧一切站起來,把頭向牢房獎叩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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