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女企业家投资中国遭陷害实录(1) 马萍冤案资料汇编

发表:2004-06-0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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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萍冤案介绍
二、澳洲华人JONECHY MA给中国领导人的紧急公开信
三、澳洲华人JONECHY MA致温家宝总理的紧急求救信
四、美军虐囚与天津虐囚:哪一种虐待更惨烈?
── 一个无辜的澳洲公民在天津遭遇的残酷迫害
五、马萍的二审辩护律师就马萍被严重超期羁押致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的信函
六、中国最权威的刑法专家对本案的法律论证意见
七、《民主与法制》杂志:专家质疑马萍高利转贷案
八、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
九、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十、刑事上诉状两份
十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马萍冤案介绍

马萍是一个在中国天津投资的外国商人。1999年10月的一天,天津某实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张世莉代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凯旋门分理处向马萍吸揽存款。他们答应马萍,只要把款存入该银行做一年的定期存款,则他们可以多付一些利息给存款人。因为快到年底了,银行需要存款额度。

马萍考虑到,在中国银行存款是安全的,在哪家银行的存款利息高就选择哪家存款。1999年10月27日,马萍带了一张200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到了凯旋门分理处,询问存款事宜,这时,凯旋门分理处主任杨兆源出来了,杨兆源非常热情地对马萍说:“马小姐,非常欢迎你来我们这儿存款,我将好好地为你服务。”马萍把自己的2000万元人民币在该分理处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

1999年12月29日,马萍第二次到凯旋门分理处办理了为期一年的20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2000年1月4日,马萍第三次到该分理处,又办理了为期一年的15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这样,马萍三次总共在凯旋门分理处存款人民币5500万元。

一年之后的2000年11月23日,马萍和张牧去该分理处取自己到期的第一笔2000万元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杨建凤告知马萍夫妇:“你们的这笔钱已经被抵押了,你们取不了这笔钱了。”

马萍问杨建凤:“你们谁用我这笔钱了?”

杨建凤回答:“我无可奉告。”

马萍质问杨建凤:“你们凭甚么把我的钱抵押出去?我要到公安局告发你们!”

杨建凤急忙说:“你们稍等一下,我帮你找一下我们分理处主任杨兆源。”

这时,杨兆源出来了。张牧一见到杨兆源,气得就想揍他。张牧对杨兆源说:“我把钱存在这里,你把我的存款抵押给谁了?”

杨兆源说:“大哥,我做了一件对不起你们的事情,你听我说,……”

张牧打断他的话:“你少给我罗嗦,我马上去公安局报案。”

在双方争执期间,杨建凤给公安局打了电话。于是,天津市公安局警察张晓弋来到了分理处,马萍夫妇把已经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张晓弋,说要正式报案,要求银行把马萍存款被抵押的手续拿出来,请公安局做鉴定,并请公安局马上封存该分理处的帐目。那天是星期五。

到了星期日晚上,马萍夫妇接到杨建凤的电话,她通知马萍夫妇带齐存款手续和印鉴到天津取款。

第二天,马萍夫妇带齐所有的取款手续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兼和平支行行长郝宝山的办公室。郝宝山领着马萍夫妇来到办公室的一间里屋。双方展开了如下对话:

郝宝山对马萍夫妇说:“马小姐,现在你们没法取到这笔钱了,我也承认,这个抵押手续不是你们干的,但是,如果你们能够帮助我把这个假抵押手续换掉,帮我保一批人,我保证三个月内把你的存款归还给你。”

马萍问:“你怎么给我?”

郝宝山说:“这些人用钱买了一块地皮,我们想把这块地抵押给我朋友当领导的农业银行,然后把钱拿出来还给你。这样做,既保了我郝宝山,又保了一批人。”

马萍对郝宝山的邪恶要求十分气愤,立即严词拒绝:“郝行长,你认为我会愚蠢到这种地步吗?告诉你,我只要我的钱,如果你今天不给我,我就去公安局正式报案。”

郝宝山冷冷答道:“马小姐,那你就取不走这笔钱了。凭我在天津几十年的关系,你不但取不走这笔钱,你还会有麻烦的……”

马萍回答:“那我们就走着瞧吧。我就不信天下没有讲理的地方。”

当天,马萍夫妇就到天津市公安局专管金融诈骗的17处报了案,公安局把马萍夫妇的银行存款印鉴送天津市物证鉴定中心做科学鉴定。几天后,天津市公安局通知马萍:银行那个抵押手续的印鉴是假的,你们现在要把自己的印鉴保存好,我们已向主管局长汇报,马上要立案,要抓人。

过了两天,天津市公安局通知马萍夫妇去取款。然而,当马萍夫妇到天津后,公安局又告诉马萍夫妇,说这笔款不能取了,因为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临时批字,不让马萍夫妇取款。

马萍眼看自己的钱就这样被他们非法冻结,非常生气。于是,马萍给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熔基写信,讲述自己的遭遇。朱熔基对此事做出了批示,并指示马萍去找当时的国家金融工委书记杨海旺,杨海旺又要马萍去找当时的中国银行行长刘明康,但是,天津方面还是拒绝还钱。

案发后,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曾经找公安局法制处对本案进行论证,法制处的结论是:马萍夫妇是无辜的。天津市公安局领导很气愤: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那些领导实在太不像话了!然而,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的强行干预下,天津市公安局却无法把马萍夫妻的存款解冻。

期间,张世莉与杨兆源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存款人在银行的印鉴,骗取银行巨额资金的行为败露,天津司法机关于2002年10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世莉无期徒刑,杨兆源有期徒刑8年。

时任《亚洲周刊》记者的郑天任了解到马萍的案子后,到天津采访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郑天任向张立昌提了两个问题:1、马萍是一个外国人,她在中国银行存款,是受害人,你们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犯罪侵害她的利益,天津为甚么冻结她的存款?2、张书记,你们这样做,你考虑过天津市在外国投资者心中的影响吗?张立昌对这两个问题都拒绝回答。

2001年9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17处的周健通知马萍夫妇到天津取她的存款。第二天,马萍一个人到了天津市公安局17处。公安局看到只是马萍一个人来,就对马萍说,不行,要求马萍丈夫张牧也要来天津才行。于是,张牧也在当天赶到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公安局把马萍夫妇诱骗到天津后,以所谓涉嫌“高利转贷罪”的名义把马萍和张牧逮捕。

马萍被天津市公安局非法关押了7个月零23天后,到2002年4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的强行干预下,认定马萍和张牧罪名成立,判处马萍有期徒刑六年,张牧有期徒刑三年,累计罚金肆千壹佰壹拾壹万元人民币(找不到任何处罚依据),附加刑满后驱逐出境。

此判决不但对被告及其家属和被告的辩护律师是一个青天霹雳,连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几十年的中国刑法学界最权威的专家学者们都惊呆了:太离谱了!这个判决太荒谬了!马萍和张牧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3日受理此案并于同年9月2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期间,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就马萍和张牧的行为是否构成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召集中国刑法学界最权威的专家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杨敦先、陈兴良、王作富、甘明秀、赵树杰、周振想、曹子丹等学者先后三次对该案进行了论证,专家均认定马萍和张牧不但不构成犯罪,反而是犯罪团伙的受害者。

此案的一审判决引起了澳大利亚政府的高度关注。澳大利亚政府向中国最高法院照会反映有关情况后,中国最高法院于2002年10月将案卷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调到北京,并组成以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为首的专案组进行了个案审查,历时五个多月,最终认定:马萍夫妇无罪!并在2003年2月将最高法院的这一结论发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但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的强行指令下,对中国最高法院的这一个案结论提出质疑,要求中国最高法院对该案重新审理。最高法院再次另组人员耗时两个月对该案进行了复审,结论与第一次完全相同,遂要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从速判决。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的强力干预下,仍拒不执行,一直拖到2004年5月19日,这样,又拖了一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马萍一案的审理已远远超出了法定的审理期限。马萍被羁押已超过了两年零三个月之久,其案件仍然得不到解决。马萍在天津市公安局看守所长达两年多的羁押期间,精神和肉体都受尽了有计划、有预谋的、灭绝人性的残酷折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如此长期超出法定期限羁押犯罪嫌疑人,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种犯罪行为也没有向上诉人马萍及其辩护人作出任何解释,这严重侵犯了澳大利亚公民马萍的人权。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就此事件多次向中国外交部、天津市外事部门发过照会交涉,但天津方面都以“我们是严格按照中国法律审理此案”为由,予以搪塞,却拿不出任何文件或相关法律依据证明他们这种行为的合法性。2003年8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访问中国和胡锦涛主席2003年10月访问澳大利亚期间,两国外交部交涉过此事。2003年12 月9日,马萍夫妇暂时被无条件释放。

如果不是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在2003年多次联合下文要求各地司法机关在2003年年底之前坚决制止、清理超审限、超期羁押的案件,天津司法部门的违法渎职行为还将继续下去。这对中国领导人多次向世人发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号召是极大的挑战。

2004年5月19日,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又一次强行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马萍夫妇一案进行终审宣判,以“高利转贷”罪判处上诉人马萍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900万元,并驱逐出境;判处上诉人张牧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520万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的强行指令下,作出了一个歪曲事实,自相矛盾,玷污法律和正义的荒谬判决,以达到天津市个别领导夺取马萍夫妇这笔巨额存款的目的。

现在,马萍含冤被驱逐回澳大利亚,而她的丈夫张牧被强迫留在中国,禁止他离开中国回澳洲与妻子团聚;马萍3岁的女儿也被留在中国,不能到澳洲与母亲团聚。马萍一家被弄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天津司法当局完全丧失了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本案当事人马萍的联系电话:[00614]1475-2012)

澳洲华人JONECHY MA给中国领导人的紧急公开信

尊敬的
江泽民主席,
胡锦涛总书记,
吴邦国委员长,
曾庆红副主席,
罗干书记,

你们好!

我是一名在中国投资的澳大利亚外商,我叫JONECHY MA。多年来,我的集团与新加坡李光耀资政集团联合在北京、天津等地投资了几十亿人民币的项目。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特殊的渠道致函给各位领导,为的是向各位领导说明我女儿MA PING在天津无辜遭到天津司法当局非法迫害,现在情况十分严重、紧急。当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也无法保护我女儿女婿一家在中国的安全后,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请求各位领导为我们家主持公道,目前,我女儿在中国面临着天津司法机关迫在眉睫的、继续遭受更加严重的迫害,如果没有各位领导出面立即制止天津司法当局即将来临的迫害,我女儿在中国将面临死亡的结局。

我女儿MA PING(澳大利亚公民)是我们家族在中国投资的执行人。1999年10月,MA PING在天津中国银行存款5500万人民币。2000年10月,MA PING去天津中国银行取自己的存款时,不但在银行取不回自己的存款,反而被该行行长郝宝山告知:“此笔存款已被抵押贷款所用,此抵押手续是一份假印章做的,如你能答应用你的印鉴帮我补一份真的抵押手续,我保证三个月让你取款,否则,凭我在天津几十年的关系,你别想取走这笔存款(此番谈话有录音为证)。” MA PING一听,如五雷轰顶,因为MA PING从来没有把这笔款转贷给他人,MA PING仅仅是把自己的钱存在该银行而已。

MA PING夫妻没有同意郝宝山的无理要求,当即到天津市公安局十七处报案,转日又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令人寒心的是,2001年9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秉承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的指使,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就以所谓“涉嫌‘高利转贷罪’”为由将MA PING夫妻抓捕关押,将MA PING夫妻5500万私人存款全部冻结。

2002年4月30日,天津一中院在市政法委领导的逼迫下,认定MA PING夫妻“罪名成立”,判处MA PING刑期六年,其夫三年。一名普通的银行存款储户,怎么成了高利转贷罪犯呢?此案引起了澳大利亚政府的高度关注。澳政府通过澳驻华使馆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反映后,中国最高法院于2002年9月从天津调卷审理了该案。中国最高法院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个案件,中国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理结果是:MA PING夫妻无罪!(详见最高法院案卷)并将此结论发回天津。

但天津法院在天津政法委某领导的强力干预下,不但不按中国最高法院的建议重新审理并按时结案,反而超期羁押MA PING夫妇,使MA PING夫妇的身心健康在狱中遭到了严重的摧残。

一年后,我们的霍华德总理在来华访问时,了解了本案的全部详情,他在北京访问时向中国领导人郑重提起此案,并希望天津方面尽快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不能继续制造冤案。

2003 年10月在胡锦涛主席访问澳大利亚之前,中国外交部与中办组织联合小组到中国最高法院听取了关于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胡主席在澳洲访问时,李肇星外长正式表示:此案在2003年12月9日之前一定会给出公正的结论(详情请见澳大利亚外交部转给我们的双边会谈纪要)。

2003年12月9日,被无辜关押了两年多的MA PING夫妇被无条件释放,但天津方面至今不给出任何结论,我女儿的5500万存款仍被非法冻结。

2004年5月上旬,我得到消息:天津政法委某领导召开“四长会议”,强行指令天津高院立即作出有罪判决,然后,“钱没收,人驱逐。”我们了解到,天津政法委这个领导之所以要加快迫害并掠夺我女儿这笔款,其原因是:这个领导是这笔巨额存款被非法抵押使用的最大受益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不远万里回到祖国投资的华侨,面对天津掌权者的贪赃枉法和长达四年之久的莫须有的迫害,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MA PING夫妇在中国每天过着惊恐不安的日子。

各位领导,你们领导下的中国已经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中国在2004年修改的宪法中也明确宣布保护人权和公民的合法财产,这给我们外商到中国投资带来了信心。 2003年,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坚决制止、清理超刑事审限、超期羁押的案件,并向世人承诺:全国各级法院一定在2003年 12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刑事超审限案件的审理。当时,我们似乎见到了阳光。但是,天津法院对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指示却拒绝执行,这是为甚么?

各位领导阁下,如果天津司法机关在天津政法委某领导的压制下已经作出的枉法裁判和即将又要作出的新的枉法裁判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中国依法治国的形象、中国的投资环境将受到极大损害,中国宪法承诺的保护人权和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也会受到很大的质疑。如果海内外新闻媒体对此事加以追踪报导的话,将会严重打击外商到中国投资的信心。

为此,我强烈呼吁并恳求各位领导阁下在百忙中高抬贵手,责令中国最高法院严格监督此案的审理,排除天津政法委某领导的强制干预,不要作出给中国司法制度带来耻辱的枉法判决。

衷心感谢各位领导阁下的关怀!

我每天眼含热泪盼望见到我那久别了4年的女儿!

此致
敬礼

澳大利亚在华投资商:JONECHY MA
2004年5月9日

附件一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给MA PING女士的信(译文)

马萍女士,

自使馆领事官员施丽华女士和艾伟先生在2003年10月16日星期四探访你之后,我想给你写信向你确保对于你的案情和拘留状况的担心非常了解。

我代表使馆向你确保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在继续尽可能的帮助你,并借每一个机会向中国当局的高层提出你的案子,你的案子将在胡锦涛主席访问澳大利亚期间被提出,还将与2003年11月的澳中双方领事会谈中提出。

你应该知道使馆非常关心你的拘留情况。自从我们于2003年10月16日探访你之后,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及天津的公安部门做了正式呼吁。我们将继续追踪我们的呼吁,并尽全力确保你在中国作为澳大利亚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随信附上天津市外事办公室就有关你的监视居住的期限给使馆的正式通知,供你参考,我们也已经将这个信息告知你的家人,建议你与你的律师讨论一下这个信息。

我们将非常感谢,如你能够立即写信给使馆确认收到这封信,我们已经要求天津有关部门尽快将你的答覆转给我们。

你真诚的

甘丽葆
参赞(领事及行政)
澳大利亚驻华使馆
2003年10月21日

附件二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给MA PING妹妹马华的信

2003年10月31日

马华女士,
40A Eastern Arterial Road
Killara NSW

亲爱的苏珊,

致信确认2003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长唐纳和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堪培拉的双边会谈中就你姐姐的案件进行了会谈。李先生的随行人员都十分熟悉你姐姐的案件,并且承诺唐纳先生会及早公正和平等的解决此事。中国官员们承诺马女士的案子会在监视居住期内解决(2003年6月10日-2003年 12?日)。

我理解你在期望一个更好的结果,我们会继续敦促北京官方早日解决此案,并且会在2003年11月18日澳中双边领事会谈中再度讨论马女士的案件。

祝好!

Bill Jackson
领事司司长

澳洲华人JONECHY MA致温家宝总理的紧急求救信

温总理阁下,

您好!

我是一名在中国投资的澳洲华侨,我叫JONECHY MA。我知道,您刚刚结束在欧洲的访问回到了中国。您此次的欧洲之行为促进中国和欧盟双方之间的经贸关系所作的许多承诺,给我们这些身在海外的华侨回到祖国继续投资增强了信心。

温总理在访问中向欧洲的工商界明确表示,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政府也严格依法行政,中国有着完善的财产保护制度,希望欧洲的工商界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投资环境要充满信心,进一步加大对中国的投资力度,中国会切实履行作为WTO成员国的责任和义务。

温总理在欧洲向海外工商界人士所做的承诺,给我这个在中国投资多年,目前正遭遇着天津司法当局试图再次枉法裁判而强行侵占我家族在天津中国银行存款的海外投资商带来了一线希望。

温总理阁下,天津是你的故乡,多年来,我的集团与新加坡李光耀资政集团联合在天津、北京等地投资了几十亿的项目,其中,天津市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津汇广场,就是我的集团投资建设的。本来,我在中国的投资事业一直比较顺利,我们对中国的法制和投资环境也是充满信心的。然而,2002年10月发生在我们家族的一件意外事故,极大地损害了我的集团投资中国的信心,也令我们对温总理所说的中国政府是依法行政的诺言产生了疑虑。

我女儿MA PING(澳洲公民)是我们家族在中国投资的执行人。1999年10月,MA PING在天津中国银行存款5500万人民币。2000年10月,MA PING去天津中国银行取自己的存款时,不但在银行取不回自己的存款,反而被该行行长郝宝山告知:“此笔存款已被抵押贷款所用,此抵押手续是一份假印章做的,如你能答应用你的印鉴帮我补一份真的抵押手续,我保证三个月让你取款,否则,凭我在天津几十年的关系,你别想取走这笔存款(此番谈话有录音为证)。” MA PING一听,如五雷轰顶,因为MA PING从来没有把这笔款转贷给他人,MA PING仅仅是把自己的钱存在该银行准备投资而已。

MA PING夫妻拒绝了郝宝山的无理要求,当即到天津市公安局十七处报案,几天之后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令人寒心的是,2001年9月7 日,天津市公安局秉承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的旨意,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就以所谓“涉嫌'高利转贷罪'”为由将MA PING夫妻抓捕关押,将MA PING夫妻5500万私人存款全部冻结。

2002年4月30日,天津一中院在市政法委领导的逼迫下,认定MA PING夫妻“罪名成立”,判处MA PING刑期六年,其夫三年。一名普通的银行存款储户,怎么成了高利转贷罪犯呢?此案引起了澳大利亚政府的高度关注。澳政府通过澳驻华使馆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反映后,中国最高法院于2002年9月从天津调卷审理了该案。中国最高法院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个案件,中国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理结果是:MA PING夫妻无罪!(详见最高法院案卷)并将此结论发回天津。

但天津法院在天津政法委某领导的强力干预下,不但不按中国最高法院的建议重新审理并按时结案,反而非法超期羁押MA PING夫妇达两年多!使MA PING夫妇的身心健康遭到了严重的摧残,至今疾病缠身,我们集团在中国的投资事业也停滞下来,我的集团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2003年,我们的霍华德总理在来华访问时,了解了本案的全部详情,他在北京访问期间,向中国领导人郑重提起此案,并希望天津方面尽快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不能继续制造冤案。

2003 年10月在胡锦涛主席访问澳大利亚之前,中国外交部与中办组成联合小组到中国最高法院听取了关于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胡主席在澳洲访问时,李肇星外长正式表示:此案在2003年12月9日之前一定会给出公正的结论(详情请见澳大利亚外交部转给我们的双边会谈纪要)。

2003年12月9日,被无辜关押了两年多的MA PING夫妇被无条件释放,但天津方面至今不给出任何结论,我女儿的5500万投资款仍被非法冻结。

2004 年5月上旬,我得到消息:天津政法委某领导召开“四长会议”,强行指令天津高院尽快在5月中旬以前作出有罪判决,然后,“钱没收,人驱逐。”我们了解到,天津政法委这个领导之所以要加快迫害并掠夺我女儿这笔款,其原因是:这个领导是这笔巨额存款被非法抵押使用的最大受益人。

温总理阁下,我满怀信心来到你的家乡投巨资发展天津,但是,你们家乡政法委的某个领导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竟然利用职权,借法律的名义来侵占我女儿的存款,他这样做,不但毁坏了温总理领导的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更是破坏了中国法治,严重打击了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外商到中国投资的信心。如果我们家人遭受天津司法当局枉法裁判的冤案得不到纠正,其后果将足以令许许多多的外商感到寒心,使他们对到中国投资望而生畏!温总理阁下,难道您会允许这样的后果发生吗?

总理阁下,一旦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侵吞我家人5500万元的行动合法化,它对温总理花大力气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会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它会使我们丧失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如果我家的冤案不能昭雪,我们将在天津高院的二审判决生效后从中国撤退。我的家族将会以此为教训,告诉国际社会那些想到中国老投资的人,我们家的悲剧有可能是他们未来的遭遇的结局。这也许会在国际社会产生一些很负面的效应,这也是我们决不愿意看到的。

温总理在欧洲访问的时候,多次强调,中国要更加对外开放,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如果外商到中国来投资,也遭遇我们家这样的冤案,中国的对外开放能达到温总理期望的积极效果吗?外商还敢轻易到我们祖国来交流合作吗?

因此,我请求温总理在百忙中关注我们家的冤案,让最高法院严格监督天津高院最近马上要作出的判决,还我们一个公道。不要让我们也走上永无止境的上访申诉之路,使得这个案子在国际社会闹得沸沸扬扬,给祖国的改革开放带来难以弥补的消极后果。

此致

敬礼

澳洲在华投资商:JONECHY MA
2004年5月12日

美军虐囚与天津虐囚:哪一种虐待更惨烈?
一个无辜的澳洲公民在天津遭遇的残酷迫害

作者:LIM MA(澳洲建筑设计师,电话:[006141]6065498 )

最近,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舆论视线的焦点都集中于美国在伊拉克的军队是如何虐待伊拉克战俘的事件上。国际舆论对这一事件的激烈反响强烈地刺激了我,勾引我痛苦地回忆三年前中国天津市公安局看守所对我姐姐MA

PING实施的惨绝人寰的大迫害。

多年来,我姐姐MA PING在天津进行几十亿人民币的投资。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为了侵占我姐姐在天津中国银行5500万人民币的私人存款,罗织“莫须有”的罪名,设计圈套把我姐姐MA PING拘捕入狱。我下面要描述的是,我姐姐MA PING在天津市公安局看守所遭遇的残酷虐待经过。

2001年9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十七处的周健通知我姐姐MA PING,要她到天津市领取被天津市公安局非法冻结了一年之久的私人存款。第二天,我姐姐MA

PING夫妇带着自己的律师赶到天津市公安局。MA PING夫妇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夫妇的厄运从此降临了。

天津市公安局警察对送上门来的MA PING夫妇当场宣布拘捕令,立即给MA PING戴上手铐和脚镣,然后马上关进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按照中国法律,只有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允许戴脚镣,MA PING根本没有任何犯罪嫌疑。天津警察的这一违法之举说明,天津市政法委的某个领导很可能早已设计了一张陷害MA PING夫妇的毒网。

在把MA PING 关进看守所之前,警察强行把MA PING身上的衣服裤子全部扒光,给MA PING穿上看守所的囚服后,警察把MA PING扔进一个专门关押女吸毒犯、杀人犯、抢劫犯和妓女的号子里。这个号子黑暗、潮湿、阴冷,面积最多不超过12平方米,在这么狭小的空间里,竟然关押着三十多个女囚。她们都无法坐卧,只能人挤人地站着。

当看守所管教把MA PING关进这个号子时候,看守所管教对那些犯人说道:“来个外国人,你们好生看管。”号子里的女犯人对这个刚进去的“外国人”一看,都看呆了,女犯们对 MA PING议论开了:“这哪像个犯人啊?”“长这么漂亮,你是电影演员吧?”“你是不是得罪甚么当官的了?”

好奇归好奇,好奇完后,女犯们毫不犹豫地履行新人进号子的第一堂“必修课”:她们把MA PING的衣服全部脱光,推进号子的厕所里,把MA PING按倒在厕所地板上,女犯们有的用拳头打,有的用脚踢、踹,有的往MA PING身上撒尿,有的甚至往MA PING身上拉屎,对MA PING进行了残无人道的蹂躏。MA PING有生以来第一次遭遇这样的摧残,她除了猛哭、猛喊、求饶,没有别的办法。

为了让那些女犯们停止对自己的蹂躏,MA PING强忍着剧烈的疼痛,张开鲜血淋漓的嘴巴,对那些折磨她的女犯人哀求道:“求求各位,别打我了,好吗?我是一个生下孩子还不到十个月的女人,我有一个不到十个月的婴儿,我的孩子太小了,还处于哺乳期,如果我死了,我的孩子就会一辈子失去妈妈的。”

女犯们根本不听这样的哀求,继续蹂躏MA PING,蹂躏一个多小时后,MA PING再次爬起来,然后,给女犯们跪下,哀求她们不要再欺负自己,并向她们许诺,如果停止折磨,等她出来后,她们要甚么就给甚么。MA PING向女犯们解释,自己没有犯任何罪,她只不过是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人,因为有人想通过陷害她来侵占她的银行存款,才把她关进看守所。MA PING再次强调:“我在北京的家里还有一个刚出生十个月的婴儿在等着我喂奶,孩子今晚就没有妈妈的奶喝了!你们把我害死了,孩子一辈子都没有妈妈了!”

当天,女犯们禁止MA PING吃喝任何东西。晚餐结束后,名叫小娟的吸毒犯和名叫小伟的女流氓等三人,在吃饱后说道:“我们又起兴了!”她们又开始折磨MA PING。她们根本不听MA PING的哀求。MA PING浑身被折磨得皮开肉绽,她绝望了。于是,她不顾一切站起来,把头向牢房奖叩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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