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經紀人自曝「行業內存在的十大問題」

發表:2004-12-1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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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請先跟我的經紀人聯繫!」現如今這句話已不再是演藝明星們的口頭禪。目前北京市已有各類持證經紀人三萬五千六百多人,他們廣泛活躍在房地產、商業、科技、產權、文化、體育等各個領域,儼然成了市場經濟最活躍的分子。

  然而這個無限風光的行業背後卻隱藏著諸多「黑幕」。今天,在一場首都經紀人的聚會上,北京市經紀人協會副會長、北京某房地產經紀中心總經理趙東焱當著眾多媒體的面自曝了行業內存在的十大問題。

  問題一:發生糾紛 一躲了之

  趙東焱透露,當前北京還有相當數量的經紀公司未取得合法經紀資格,處於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挂靠經營、黑市經紀的狀態。這些非法經紀人要麼以個人名義單干,要麼組織鬆散,他們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缺乏承擔相應責任的能力。一旦發生糾紛,一躲了之,難以查找。

  問題二:瞞天過海 虛假宣傳

  一些經紀人經常發布虛假信息。比如:編造信息、把沒有產權的房屋說成有產權、把非專利技術說成專利技術等。不準確不真實的信息發布行為,嚴重損害了經紀行業的誠信形象。

  問題三:糾紛不斷 處理不力

  經紀行業目前缺乏具有一定力度來化解矛盾的體系。相當一部分經紀企業還缺乏處理經紀糾紛的制度、措施和責任人員。不能及時化解矛盾也是經紀人行業中投訴多的主要原因。

  問題四:違背公德 打壓對手

  有些經紀人在從業過程中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採取不正當的方式進行競爭,損害其他經紀人合法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還有一些經紀人利用降低或零佣金等手段排擠競爭對手;一些執業人員在跳槽過程中泄露原單位商業秘密。

  問題五:利用合同 設置陷阱

  有些經紀人利用事先擬訂好的格式合同設置合同陷阱或設定霸王條款。如:有的經紀人在房屋居間合同中設定無論居間是否成功,預交的服務費概不退還;某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委託合同中只規定佣金支付比例但不規定合同金額,以致在佣金支付上造成了矛盾。據瞭解,目前,經紀人行業內尚缺乏統一、規範、種類齊備的合同文本。

  問題六:經紀欺詐 屢有發生

  一些不法經紀人往往利用委託人的專業差異、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成交心理迫切等原因大肆行騙,或惡意違約。有的經紀人甚至泄露經紀活動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個人隱私,給委託人造成損失。

  問題七:交易程序 仍不規範

  在不同行業經紀業務的交易程序中缺乏行業統一遵守的交易程序。在經紀業務交往的過程中缺乏被各方主體普遍接受的交易規則。

  問題八:騙了霞?還騙下家

  按照國家工商局(現總局)《經紀人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國際經紀人通行規則,經紀人的合法收入應是佣金和合理費用,但在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中存在著利用行紀方式吃差價,騙了上家騙下家,非法斂財的現象。備受關注的「堅石」事件就是典型事例。

  問題九:法制建設 嚴重滯後

  目前,中國還沒有經紀人行業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只有國家工商局制定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和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的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問題十:業務運作 尚顯稚嫩

  北京市經紀行業發展尚欠合理、門類不齊全、不完整、不平衡、經紀業務還處於低水平運作、經紀人在企業策劃、產業化經營、組織化生產、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業務運作還尚顯稚嫩。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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