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年不知妻真姓名

發表:2004-12-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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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瀋林橋在為離家出走的「妻子」理個人物品時發現了兩張身份證,發現跟自己結婚三年的湖南妻子用的竟然是別人的名字,而且至今仍未滿20週歲。瀋林橋一怒之下將「妻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宣告雙方的婚姻無效。12月29日,慈溪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原告瀋林橋與被告徐艷華以徐金花名義登記結婚的婚姻關係無效。

2000年7月,23歲的慈溪青年經鄰居介紹認識了漂亮的湖南姑娘徐金花,兩人很快墜入愛河。9月11日,兩人到慈溪當地鎮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03年10月,徐金花因瑣事與瀋林橋爭吵後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今年5月,瀋林橋在整理妻子物品時,發現了兩張身份證,印著妻子照片的那張身份證中赫然寫著另外一個人的名字「徐艷華」,而寫著「徐金花」的身份證上照片仔細辨認根本就不是漂亮的「妻子」,而是一個從來沒有見過的女人。瀋林橋這才明白,原來跟他生活了三年的「妻子」隱瞞了自己的姓名和年齡,「妻子」實際上叫徐艷華,出生於1985年7月15日,而不是結婚登記時的1980年3 月24日,跟他登記結婚時才15週歲,根本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了早點結婚,她竟然用了假身份。仔細回想,當時拿結婚證時,「妻子」說自己的身份證丟了,叫家裡寄一張戶籍證明來就好了,結婚三年,自己也從來沒有見過「妻子」的身份證。

2004年7月22日,瀋林橋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

12月27日,慈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雖因被告徐艷華沒有出庭參加訴訟,但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慈溪法院認為,被告徐艷華利用虛假身份證明,隱瞞真實身份與年齡,在明知未達婚齡的情況下,與原告瀋林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至原告瀋林橋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被告徐艷華的年齡仍不符合法定的婚齡,不具備合法婚姻的實質要件,因此原、被告雙方的婚姻關係為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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