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的年代----一位新中國的老「運動員」的回憶

發表:2005-02-2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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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前後,政治運動接連不斷。每個運動一來,所有單位都要成立所謂「運動辦」,辦公室人員的工資和人事關係都仍留在原單位。而原先的運動未完,新的運動又開始了,於是辦公室的人員又得開始一項新的任務。就這樣,那時的單位都有一批人成為靠吃「運動飯」過日子的「老運動員」。

1969年,我復員進入某單位工作。那時文化大革命尚未結束,兩派鬥爭仍在繼續,單位的軍管會對兩派都極為厭煩,於是我們這批剛從部隊回到地方、尚未介入兩派鬥爭的復轉軍人便大受軍管會的青睞,我一到單位便被分配到「清理階級隊伍辦公室」工作。豈知清隊尚未結束,「揭批查」、「一打三反」、「雙清」、「核查」......運動一個個接踵而來,而我就這樣在「運動辦」一直干到80年代末,緊接著「整黨」、「落實政策、平反冤假錯案」的運動又開始了,我又接著干我的老本行。而所謂落實政策,其對象好多就是原先文革中清隊的清理對象。

現在我已經退休了。回憶起自己幾十年的經歷,總是感到慚愧,覺得自己實在沒有為社會做出多少實在的貢獻。我想把當年在運動中一些親身經歷的事寫下來告訴青年人,也算是我在晚年對社會作的一點貢獻吧。限於篇幅,這裡只能選幾件。

1、「等國軍一到,我就是司令」

到過四川的人恐怕好多都去過樂山。樂山有座樂山大佛,而樂山大佛與附近的烏游寺之間有個山谷,谷底有座小橋。我要說的事就發生在這座橋上。

1968年,我單位有幾位文革中的「逍遙派」出去躲武鬥,順便去樂山遊玩。在從烏游寺到大佛寺途經那座小橋時,大家正談到京劇《智取威虎山》。有人一下子來了興致,學著劇中座山雕的腔調說道:「等國軍一到,我就是司令,你們--都能弄個師長旅長噹噹的」。這句話說得大家哈哈大笑,但笑過後事情也應該算了。豈知一年後清隊時,幾人中有人因涉及一個所謂「反革命案件」受到審查,這件事也就被揭發出來。革命群眾一經分析,問題就嚴重了:「等國軍一到」,「國軍」是誰?當然是蔣介石的軍隊。他要等著「國軍」到來,而且還在封「師長旅長」,這不是公然盼望國民黨反動派反攻大陸麼?於是「盼望國民黨反動派反攻大陸」便成了他一項新的罪行。

文革後該案已平反,但涉案的另一成員在案發時,其妻與他「劃清界線」,與其離婚後又結新歡。案件可以平反,但他的婚姻卻不能平反了。

2、惹禍的「紅太陽」

68年我們單位揪出了一個「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的傢伙。這個人是如何被揪出來的,他究竟犯了何種罪行?他犯的是「惡攻罪」。

此人有一個女朋友。他在給女友寫信時說「你是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艷艷的太陽」。不幸,這封情書後來被傳開了,立刻就成為一個嚴重的罪證?誰是紅太陽?毛主席是我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太陽。而他竟然把其女友也稱為「紅太陽」,與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相提並論,是可忍,孰不可忍!於是這個倒楣鬼理所當然地被揪了出來成了牛鬼。更不幸的他的女友也因此離他而去,他最後弄了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3、倒楣的「特嫌」

我們單位是一家軍工單位,自然政審十分嚴格。但就是這樣竟然還是發生了一件「國民黨特務嫌疑」的案件。說起來這起案件的發生卻十分好笑。我們單位中有位員工左眼安了只假眼。清隊時「大抓牛鬼蛇神」,他這隻假眼立刻引起了人們的警惕:他這隻假眼會不會是個照相機:只要眼睛一眨,就把我們的國防機密拍下來了?於是,一個「國民黨特務案件」 便成立了。專案組開展內查外調,直到找到了建國前幫他裝假眼的醫生,證明他確是因眼受傷才安裝的假眼,這起特嫌案才算了結。無獨有偶,有年我到外地進行外調時,遇到一位東北某大學的同行,他說他們學校有也有起特嫌案,其立案理由是有人安裝了假牙,這假牙會不會是發報機?這人也因此成了「特嫌」。

4、熱鬧的「請罪」

我們單位的牛棚設在地下室,關押在那裡的「牛鬼」們每天由民兵押送著到食堂吃飯。照例,在飯前牛鬼們都要向設在食堂前的偉大領袖毛主席像「請罪」。看牛鬼們 「請罪」,是一天中最令人興奮的時刻,人們興高采烈地等在食堂前欣賞這一令人激動的節目。請罪表演最流暢的是文革中原「革命組織」的一個「壞頭頭」。這個人是出名的筆桿子,每天請罪的動作算他最為簫灑,只見他往毛主席像前一站,一連串請罪詞倒背如流。最倒楣的是一個姓劉的地主。真不知這個人是如何當上地主的,他不僅沒有文化,且口齒又差,總是把「低頭認罪」說成是「勾頭認罪」,幾乎每天都要因此遭受一頓暴打。

5、「拿公家的筆寫私人的信」

這件事發生中1989年落實政策的時候。65年我們單位有位採購員因貪污被判勞教。說是勞教,其實等同於無期徒刑,因為勞教期滿後又被強制留場就業,這就是說他要在勞教場所呆一輩子了。

落實政策時此人當然也想翻案,於是寫出申訴。我查閱了他當年的案卷,見他的認定貪污的事實中有如下兩件。一是出差到北京時把到頤和園的公交車票拿來報銷了;二是用公家的錢買了一支圓珠筆,而他竟然把這支公家的圓珠筆拿來寫自己的信。

當然此人除了上述兩起罪行外還有其它問題。我們到他勞教場所找他談話,問他當年把到頤和園的公交車票報銷是不是事實?用公家的圓珠筆寫自己的信是不是事實?此人連連認罪,表示都是事實,說一定要認罪服法,再不申訴了。

我的一位親戚,參軍提幹,退伍安排工作,在反右時直接被判刑20年,刑滿後被強制留場就業,直到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才被平反無罪釋放回家。罪行僅是因為該人寫一手好字,在單位同事誇獎時,稱自己寫字好,是因為解放前讀書的學校很注重學生練字。此話竟被定為攻擊社會主義,鼓吹今不如昔,隨即被逮捕判刑20年,刑滿後強制留場就業,不准回家。原來被尊為軍屬、干屬的家屬子女一夜間被打入另冊,20多年來備受歧視。平反回家時途徑我家,當年風華正茂的青年,已是白髮蒼蒼的老者,一條腿也瘸了,終日很少說話,如果不是親眼所見,怎麼也無法相信,會發生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

本地文革時,有一人因在洗衣時說了一句,「領子和袖子特別髒,要好好洗洗。」被定為惡毒攻擊偉大領袖,先揪鬥,後逮捕,以後不知所終。

那是發生在70年代的往事。那天我剛上班,就有人告訴我江西來培訓的一個小姑娘出事了。原來這個女孩上夜班時內急,情急之下用了一個信封權充手紙,哪知那信封上印有一段「最高指示」,在「最高指示」的左側印有他老人家的側面影像(這在當時是極普遍的,現在的年輕人只要去問問上了一點年紀的人便知道了)。那時的廁所只能叫茅房,根本不像現在的抽水馬桶可以一衝了之。於是這個階級鬥爭新動向立即被天亮後來上茅房的女工發現了,自然不敢耽擱,立馬向車間專案組報告,否則就是包庇犯,罪如同謀,十惡不赦。當下,專案組的干將們將此信封從糞槽內撈出,辨認出收信人姓名後立即把她從女生宿舍的床上抓捕歸案,以下就是開批鬥會,剃了陰陽頭,遊街示眾。不難想像,一個十七八歲的大姑娘被剃掉半邊頭髮,留下另外半邊頭髮,這種心理摧殘是比肉體摧殘還要殘忍十倍、百倍的。再後來就被送回江西勞改,聽說被逼瘋了,不知是死是活。

(我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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