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 害的我們家破人亡 (一) (組圖)

發表:2005-03-2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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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欺瞞世人,中國政府一直在捏造因為家庭成員修煉法輪功導致家破人亡的謊言。沒有比這更悖離事實的了。聯合國人權促進保護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期的官方記錄便由國際教育發展組織(非政府組織)向聯合國發表了一份聲明:「我們調查發現,法輪功學員的死亡完全是由中共當局造成的。家庭的支離破碎是因為家庭成員遭中共當局殺害。人們的身心崩潰並不是因為法輪功,而是因為受到極度的摧殘,被監禁在精神病院裡受到殘酷的待遇,在勞教所裡從事體力勞動及其他像這樣的酷刑。」
在中國有七千7多萬名法輪功學員。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毫無爭議地可說是人權史上最大的侵犯人權案例。數以百萬接著數以百萬的家庭遭到政府強制離異;家屬在警方羈押時身亡,或是被處以漫長徒刑,或是在勞教所遭無限期監禁而導致家破人亡。中國政府也會折磨家屬來對法輪功學員施壓,要他們放棄修煉法輪功:兄弟姊妹遭革職,老人家被剝奪退休福利,孩子們被學校開除。之後,當局便指控是法輪功學員把災難加諸在家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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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各級政府的鼓勵,警方已把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迫害當作是一個敲詐的機會。有些警察明目張膽地要受害者家屬在不合理的贖金及他們深愛的家人之間作一抉擇;有些警察則要求以性服務做為交換活命的條件。有許多法輪功學員遭到活活打死,只因為警方的貪婪得不到滿足。
由於漫無止盡的迫害,愈來愈多的人被凌虐致死。中國政府對勒索者、施虐者及謀殺者完全免責的授權,迫使越來越多的人成了「國內流離失所人口」(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聯合國的一個術語,用以形容因為種種因素被迫遠離家園的人。)為了逃開勢必會面臨的酷刑及可能的殺害,好給家屬「我們不知道他們下落」的藉口,或只是因為身後無長物,為數眾多的學員逃離家園成了所謂的「國內流離失所人口」(IDP)。
再一次,限於篇幅,我們只能將這些悲劇故事的鳳毛麟角呈現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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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婚
1.苗麗敏(Miao Limin),女,40餘歲,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石河鎮人(Shihe Town, Jinzhou District, Dalian City, Liaoning Province)。
苗麗敏女士因上訪北京向政府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繼而被捕,被送回家鄉監禁在金州區看守所。羈押期間,她的軍人丈夫,被軍方逼迫與她離異。兩個月後她被釋放。但是苗麗敏卻不被允許返回眷區。2000年7月,她又遭到逮捕被送到瀋陽市的馬三家勞教所服一年的強制勞動徒刑。2001年9月25日服刑期滿之後被釋放。2001年9月27日,因為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她又再度被捕送往金州區看守所。


2.劉心蘭(Liu Xinlan),女,山東省高密市雙羊鎮人(Shuangyang Town, Gaomi City, Shandong Province)。
2000年7月,劉心蘭女士因為意圖上訪北京向政府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到逮捕。稍後她被送往高密拘留所拘留了15天。獲釋之後,劉心蘭被送返家門並遭到當地居委會看管。她被告知除非放棄修煉法輪功,要不然她的生活將會受到監視和騷擾。尤其,她接獲通知,假如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她將會再次被送回看守所。此外,他們還威脅劉心蘭強迫她賣掉房子,並將所得交給他們。她的家人受不了這種巨大的壓力,因此,劉心蘭的丈夫簽下了離婚協議書,而她的兒子則被迫簽署聲明書,與她斷絕母子關係,整個家因而四分五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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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霞(Wang Xia),女,河北省石家莊市人(Shijiazhuang City, Hebei Province)。
2000年10月,王霞女士上訪北京向政府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因此,當她還在哺育未滿1歲的嬰孩期間,橋西區(Qiaoxi District)373派出所就將她列入看管。公安局對她的家屬罰鍰10,000元人民幣。
2000年12月,王霞到中央政府控訴所遭受到的不當待遇。她又因此被捕且罰鍰10,000元人民幣。橋西區373派出所所長吳福才(Wu Fucai)強迫王霞的先生要脅王霞,假如她不放棄法輪功就要與她離婚。在這樣的壓力下,王霞的先生在2001年2月與她離異。王霞的孩子當時才1歲,目前失去了母親的照料。

4.陶冶(Tao Ye),男,30歲,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大屯鎮(Datun Town, Chaoyang District, Changchun City, Jilan Province)大屯國小校長。
2001年3月,陶冶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關在長春市興隆山鎮(Xinglongshan Town of Changchun City)長春農校的反法輪功洗腦班。被監禁之後,大屯鎮公安局對他的家屬罰緩4,000元人民幣(約是一名城市工人10個月的薪資)。這對陶冶的家人而言是份沈重的壓力,因為他們一家三代同堂,家境相當清寒。由於不堪所承受的壓力,陶冶的太太與他離婚,拋下他年邁的雙親及幼子在家乏人照料。整個家因而支離破碎。因為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陶冶被非法判處在長春市的葦子溝(Weizigou)勞教所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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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燕(音)(Ming Yan),女,遼寧省鞍山市人(Anshan City, Liaoning Province)。
1999年12月2日,明燕女士上訪北京向政府呼籲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後來她遭到逮捕被送回鞍山市,羈押在當地公安局。1999年12月5日,公安局長用明女士的薄紗巾緊緊地纏繞她的脖子試圖將她勒斃,一直到明燕昏迷過去才鬆手。他扯掉她的頭髮丟落滿地,又對她拳打腳踢,命中要害令她幾乎無法呼吸。警方向她敲詐500元人民幣,然後將她送往月明山(Yuemingshan)看守所。
2000年9月3日,明女士從看守所被釋放之後,她被命令重返公安局。在3點時,有6人大肆搜索她家。明燕被丟入一間小牢房裡,警方用電棍來電擊凌虐她,要她「開飛機」(將頭及背以90度向前彎,兩臂從背後往上高高抬起),接著又電擊她的腳底、手掌及背部。
由於明燕修煉法輪功,她先生的工作單位有意將他革職。處在這種極度的壓力下,明燕的先生拿到了法院開出的離婚令。稍後,明燕便離家以避開更進一步的迫害。
6.梅婷(Mei Ting),女,安徽省合肥市江淮航空設備製造公司(Jianghuai Aerospace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mpany, Hefei City, Anhui Province)職工。
2000年3月19日,梅婷女士在第3度前往北京請願的旅途中遭到逮捕,送返合肥市。被監禁在一間看守所裡。2000年5月17日,因為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梅婷被送到安徽女子勞教所。直到6月時,她丈夫才曉得她被關在勞教所裡。梅婷的先生知道假如梅婷不放棄法輪功,即便她服滿刑期,也不會獲得釋放。因為無法承受這種痛苦,他決定離婚。2000年8月時,梅婷無奈地被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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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楊淑芳(Yang Shufang),女,50歲,北京房山區城關鎮南街居民(Nan Street, Chengguan Town, Fangshan District, Beijing)。
2000年12月6日,楊淑芳女士從家裡被拖上警車,載往當地公安局,只因為當局懷疑她可能上訪北京向政府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結果,她被送往北京的周口店(Zhoukoudian)精神病院。楊淑芳的家人對她被羈押一事毫無所悉。監禁期間似乎遙遙無期,因為她從未被告知何時可獲釋。由於無法返家照顧小孩,她的先生於是訴請離婚。
8.王紅艷(Wang Hongyan),女,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Qiqihar City, Heilongjiang Province)。
因為修煉法輪功,王紅艷女士被羈押在齊齊哈爾市的雙合(Shuanghe)勞教所。勞教所的官員捎了封信給王紅艷的丈夫陳軍(Chen Jun),教唆他用離婚要脅他的妻子來強迫她放棄修煉法輪功。由於王紅艷仍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於是她的先生罔顧她的意願而與她離了婚。
9.王紅玉(Wang Hongyu),女,山東省龍口市北馬鎮人(Beima Town, Longkou City, Shandong Province)。
2000年2月初,王紅玉女士由於修煉法輪功而被龍口市公安局的警官逮捕。為了當眾羞辱她,警方將王紅玉銬上手銬當成罪犯遊街示眾,接著把她送往看守所。羈押期間,王紅玉遭到毒打、被澆冷水。地方當局還迫使她的丈夫與她離異。法院進行了紙上作業並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批准了離婚。

10.劉文利(Liu Wenli),男,河北省南宮市明化鄉前留村人(Qianliu Villiage, Minghua Town, Nangong City, Hebei Province)。
劉文利先生曾上訪北京向政府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後來遭到逮捕監禁在北京看守所。羈押期間,劉文利慘遭毒打,腿還被打斷。隨後他被送返河北省南宮市,關在南宮市看守所。提審期間,他屢遭毒打又被電棍電擊。惡警還剝光他的衣服,將他拖到雪地裡,一凍就是10多個小時。
因為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劉文利被判勞教3年,轉送到邯鄲市(Handan City)。明化鄉政府的一位官員前去威脅他的妻子及10歲大的兒子,說要將他們逮捕。甚至還放一把火將他們家作為燃料用途的40英畝茂密林地給燒了。家屬三番兩次遭到罰款、抄家。另有一官員強迫劉先生的妻子與他離婚。劉先生的家屬被告知劉文利被關在邯鄲市的勞教所,但他們到那裡卻尋他不著,劉文利至今下落不明。

11.董秀梅(Dong Xiumei),女,35歲,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長山鎮(Changshan Town, Qianguo County, Songyuan City, Jilin Province)長山鎮初級中學教師。
2000年2月28日,董秀梅女士上訪北京向政府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隨後遭到逮捕遣返家鄉,被警官吳東旭(Wu Dongxu)送到前郭縣拘留所。董秀梅被非法監禁在前郭縣拘留所達20天之久。長山鎮公安分局還以「公安費」為由,從她的工資中強行扣下3,600元人民幣。
由於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董秀梅曾被數度送往長山鎮政府所主導的反法輪功洗腦班。每一次都被罰款1,000元後才獲釋放。之後,因為她堅持不放棄法輪功而被革職。後來她的先生因為害怕受到牽連而與她離婚。自此董秀梅沒有生活費來源,到處漂流,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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