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克田有期徒刑12年。劉克田提出了上訴。前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經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查明,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所採用的21項證據均經原審法院庭審質證,二審認定的事實無變化。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劉克田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產,折合人民幣1317500元,劉克田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上訴人劉克田所提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所提原審適用法律不當的辯護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採納。原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8條(一)項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前日的整個宣判過程劉克田有3名家屬旁聽。宣判結束後,劉克田再次被押往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