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警帶19歲三陪女去唱歌 事後將其強姦

發表:2005-06-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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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警察,他不僅不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反爾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強姦了一名19歲的少女。這就是九江市的巡邏民警史某。近日,九江市潯陽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5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12日晚10時許,巡邏民警史某開車將王某(三陪女,19歲),接到九江市王子溜冰場三樓KTV包廂和朋友一起唱歌。凌晨時,史某與他人發生糾紛,史某即帶著被害人王某到九江實華賓館904房間與對方談判。雙方談完後,當房間只剩史某和王某時,史某趁無人之際,強行與王某發生了性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史某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威脅的方法強行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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