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警带19岁三陪女去唱歌 事后将其强奸

发表:2005-06-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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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警察,他不仅不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反尔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强奸了一名19岁的少女。这就是九江市的巡逻民警史某。近日,九江市浔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5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2日晚10时许,巡逻民警史某开车将王某(三陪女,19岁),接到九江市王子溜冰场三楼KTV包厢和朋友一起唱歌。凌晨时,史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史某即带着被害人王某到九江实华宾馆904房间与对方谈判。双方谈完后,当房间只剩史某和王某时,史某趁无人之际,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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