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圖:北京法官枉法?加拿大商人破財遭災

發表:2005-11-2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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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0日,這一天讓加拿大公民付曉暉刻骨銘心,他作為一個案外人,其合法的四套房產沒有經過任何審判程序,就被北京市二中院執行庭強制執行。更讓他氣憤的是,在執行現場,他沒有和任何執行人員發生肢體接觸,卻又被安上「毆打執行人員」的罪名被司法拘留十日。
在一次次研究執行法官龔浩鳴向他出示的法律文書後,付曉暉等人驚奇地發現,這些法律文書前後矛盾,明顯是編造的!

禍從天降

1992年11月,捷福斯(天津)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福斯公司)代表付曉暉與北京布萊迪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布萊迪公司)簽訂了協議。捷福斯公司意欲在北京購買房子,直接用布萊迪公司預付的人民幣貨款在亞運村匯園公寓購買了四套房子。而後,捷福斯公司用外匯為布萊迪公司支付採購設備的貨款。布萊迪與捷福斯兩家公司之間的帳目經會計師審計報告證明,已貨款兩清。在接到法院的查封通知後,捷福斯公司在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書的同時也向其提交了相關的證據。

1992年8月,大慶市華信多種經營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大慶華信公司)因債務糾紛起訴布萊迪公司,1996年12月13日,北京二中院判決布萊迪公司返還大慶華信公司6006755元。1999年2月1日判決生效。

但是1999年10月30日,布萊迪公司和大慶華信公司簽署《執行和解協議書》,在捷福斯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將捷福斯公司擁有的房產四套抵押償還給了大慶華信公司。

2000年5月15日,布萊迪公司向二中院執行庭提供書面證明,「保證和承諾上述四套房產為其公司所有,如以後上述財產發生糾紛,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北京二中院於從2000年6月開始連續四次、分別給北辰房地產經營公司和北京市房管局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稿》要求查封這四套房產。

2005年4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執行庭對捷福斯公司所有的四套房產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篡改筆錄 出具真假裁定

捷福斯公司代理律師向記者表示:「我從1996年開始就代理這個案子了,在這個案件的執行過程當中,法院存在違法行事的地方很多。」

──多次篡改筆錄。

2000年5月15日下午,負責此案的北京二中院執行法官龔浩鳴找到捷福斯公司的代理律師談話並作了筆錄。存於卷宗第一冊第64頁的談話筆錄第一頁第二段最後一段文字是,高金波關於:「但我不同意朝檢的看法」的陳述,明顯與之前的陳述和之後的總結相矛盾,且從字體間距的疏密程度,明顯可以看出該話系為法院工作人員事後添加的。


龔浩鳴詢問代理律師的筆錄,紅框內所加文字與高最後陳述的意思矛盾


代理律師說:「這明顯屬於徇私舞弊的行為,當我看過此頁後感到非常的驚訝!」

2000年8月1日,執行法官龔浩鳴找捷福斯公司員工吳艷麗、賈慧明談話所作的筆錄中有這樣一段對話:

龔浩鳴:以前你們的代理人去我院時,我已經把聯繫方式通知了他,並要求提供證據材料,但他一直沒有提供。

答:我們通知付曉暉了。

龔浩鳴:這四套房子,朝陽區檢察院已經解封了,並由我院查封處理,現布萊迪公司與大慶華信公司已達成協議,用這四套房及其它一些財產低償債務,你們應通知代理人三天內去法院領取駁回執行異議通知書…..

代理律師向記者澄清:關於證據的事情,我早就向法院提交了,這在龔浩鳴2000年5月15日找我談話的筆錄中有明確的記載;我在那份筆錄結尾處親筆所書已十分詳實明確。他這樣做,只能說明心裏有鬼。果不其然,後來我們發現,我提供的且在筆錄上明確載明的證據居然在案卷裡找不到了!

──法律文書有真有假

2000年8月1日,執行法官龔浩鳴和捷福斯公司員工對話說,讓律師三天內,也就是8月4日以前去法院拿《駁回執行異議通知書》。

然而,記者注意到,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駁回執行異議的通知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最後落款是「2000年11月」。日期一項是空白的。

法律規定,裁定書應該送達給異議申請人或其代理人,送達有嚴格的規定,要麼直接面交,要麼郵寄,要麼留置,要麼公告,但法院卻沒有這麼做。執行法官龔浩鳴給律師的答覆是,「我打過電話讓你取,你沒有去。」

執行法官龔浩鳴在卷裡附了一份自己的工作記錄,上面記載2000年11月19日給代理律師打過電話。記者在查閱了萬年曆後卻赫然發現,2000年11月19日是星期天。

代理律師說:「龔浩鳴說他在星期天打電話讓我當天去法院取法律文書,他怎麼會在休息的時間給我打電話?更何況我從未接過他的電話呢?」

記者查閱卷宗發現,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下達的兩份民事裁定書編號相同但內容卻截然不同;一份裁定的時間是1999年10月18日。另一份的時間是2003年4月1日。


兩份裁定一個編號,內容卻截然不同

早在1999年10月,北京市二中院即作出過一份(1999)二中執字第1693號《民事裁定書》,時隔四年又作出了一份(1999)二中執字第1693號《民事裁定書》;兩份《民事裁定書》的編號完全相同但內容卻完全不同!

捷福斯公司經理付曉暉認為,裁定書編號順序混亂不僅僅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更讓人懷疑四年後的1693號裁定是假的。

──查封清單被篡改 三套房產變四套

北京市二中院1999年10月18日作出的《查封(扣押)財產清單》顯示,捷福斯公司收到法院的《查封(扣押)財產清單》僅查封了619、717、719號三套房產,並沒有查封716號,而法院執行卷宗中保存的《查封(扣押)財產清單》明顯可以看出是事後在空白部分另外添加了716號。



( 左)是捷福斯收到的三套房的查封清單,(右)在法院卷宗中變成了四套。

法院依據什麼決定查封716號房產,查封后又被誰佔有,至今仍然是一個謎。

加拿大公民被關押 法院稱有證據但至今拒絕公布

2005年4月20日,執行法官龔浩鳴帶領11輛警車30多名法警,到北京亞運村強制執行。當天中午,加拿大公民、捷福斯公司經理付曉暉及其夫人被執行法官龔浩鳴抓到二中院滯留室。晚上9點,以「公然毆打法警,妨礙執行」為由分別被拘留10天。

付曉暉向記者講述了當日的執行情況:那天,法院有兩名專職的攝像攝影師和兩名法警從始至終的跟著我,其中一名攝像師也一直跟著我拍攝。執行法官龔浩鳴下令把我拷起來之後,兩名法警在推我走向電梯間的過程中,龔浩鳴突然從右後方衝過來打了我頭部和背後三拳,並大喊:「你以為你是誰!我就打你了怎麼著!」

當時,我的夫人被兩名法警控制在電梯間門口的牆角,當我經過時,看到龔浩鳴法官帶另外一名法官試圖推開其中一名法警,去搶我夫人手中的東西,當即被法警攔住,在他一個趔趄中失去控制,一拳打在了法警身上。法警把他們推開之後喊道:「你怎麼連法警都打!」

這些場景,法院的攝影師都在記錄!

事後,付曉暉向北京高院提出復議申請,同時堅決要求辦案人員出示所謂「毆打執行人員的錄像」,但多次被拒絕。隨後,付曉暉通過加拿大大使館向北京高院再次提出公布錄像的要求,但法院以「錄像是法院內部資料不能對外公開」為由拒絕向加拿大使館提供。


加拿大使館曾向北京高院發函要求提供錄像被拒絕後,給付曉暉夫婦的回函。

律師說:「法院一直堅持告訴我,你不承認你的當事人打了法警,我們有錄像為證,可以給你看。但我一再要求查看,卻從未得到准允。」

付曉暉說:「執行法官龔浩鳴欺騙領導,捏造我毆打法警的情節,以莫須有的罪名剝奪了我8天(提前2天釋放)的人身自由,拘留期間還多次對我威脅恐嚇,試圖迫使我承認毆打法警。」

二中院執行庭的辦案人員曾經威脅說:如果我的「態度不好」,不簽署他們要求的法律文書,他們可以襲擊法官為由追究「刑事責任」而最高可判處我三年徒刑!

付曉暉說,我的合法財產未經任何審判程序,就被徇私舞弊及枉法裁判的執行法官剝奪了,我向北京二中院的唯一要求就是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審理。儘管有龔浩鳴這樣的黑心法官,但絕大多數法官是富有正義感的,我依然堅信法律能給我一個公正的解決。

歡迎煤體記者採訪此案,聯繫電話:1391001835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相關證據連接:http://www.j71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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