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北京法官枉法?加拿大商人破财遭灾

发表:2005-11-2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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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0日,这一天让加拿大公民付晓晖刻骨铭心,他作为一个案外人,其合法的四套房产没有经过任何审判程序,就被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强制执行。更让他气愤的是,在执行现场,他没有和任何执行人员发生肢体接触,却又被安上“殴打执行人员”的罪名被司法拘留十日。
在一次次研究执行法官龚浩鸣向他出示的法律文书后,付晓晖等人惊奇地发现,这些法律文书前后矛盾,明显是编造的!

祸从天降

1992年11月,捷福士(天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福士公司)代表付晓晖与北京布莱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莱迪公司)签订了协议。捷福士公司意欲在北京购买房子,直接用布莱迪公司预付的人民币货款在亚运村汇园公寓购买了四套房子。而后,捷福士公司用外汇为布莱迪公司支付采购设备的货款。布莱迪与捷福士两家公司之间的帐目经会计师审计报告证明,已货款两清。在接到法院的查封通知后,捷福士公司在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的同时也向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

1992年8月,大庆市华信多种经营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信公司)因债务纠纷起诉布莱迪公司,1996年12月13日,北京二中院判决布莱迪公司返还大庆华信公司6006755元。1999年2月1日判决生效。

但是1999年10月30日,布莱迪公司和大庆华信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在捷福士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将捷福士公司拥有的房产四套抵押偿还给了大庆华信公司。

2000年5月15日,布莱迪公司向二中院执行庭提供书面证明,“保证和承诺上述四套房产为其公司所有,如以后上述财产发生纠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北京二中院于从2000年6月开始连续四次、分别给北辰房地产经营公司和北京市房管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稿》要求查封这四套房产。

2005年4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对捷福士公司所有的四套房产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篡改笔录 出具真假裁定

捷福士公司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我从1996年开始就代理这个案子了,在这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当中,法院存在违法行事的地方很多。”

──多次篡改笔录。

2000年5月15日下午,负责此案的北京二中院执行法官龚浩鸣找到捷福士公司的代理律师谈话并作了笔录。存于卷宗第一册第64页的谈话笔录第一页第二段最后一段文字是,高金波关于:“但我不同意朝检的看法”的陈述,明显与之前的陈述和之后的总结相矛盾,且从字体间距的疏密程度,明显可以看出该话系为法院工作人员事后添加的。


龚浩鸣询问代理律师的笔录,红框内所加文字与高最后陈述的意思矛盾


代理律师说:“这明显属于徇私舞弊的行为,当我看过此页后感到非常的惊讶!”

2000年8月1日,执行法官龚浩鸣找捷福士公司员工吴艳丽、贾慧明谈话所作的笔录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龚浩鸣:以前你们的代理人去我院时,我已经把联系方式通知了他,并要求提供证据材料,但他一直没有提供。

答:我们通知付晓晖了。

龚浩鸣:这四套房子,朝阳区检察院已经解封了,并由我院查封处理,现布莱迪公司与大庆华信公司已达成协议,用这四套房及其它一些财产低偿债务,你们应通知代理人三天内去法院领取驳回执行异议通知书…..

代理律师向记者澄清:关于证据的事情,我早就向法院提交了,这在龚浩鸣2000年5月15日找我谈话的笔录中有明确的记载;我在那份笔录结尾处亲笔所书已十分详实明确。他这样做,只能说明心里有鬼。果不其然,后来我们发现,我提供的且在笔录上明确载明的证据居然在案卷里找不到了!

──法律文书有真有假

2000年8月1日,执行法官龚浩鸣和捷福士公司员工对话说,让律师三天内,也就是8月4日以前去法院拿《驳回执行异议通知书》。

然而,记者注意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驳回执行异议的通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后落款是“2000年11月”。日期一项是空白的。

法律规定,裁定书应该送达给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送达有严格的规定,要么直接面交,要么邮寄,要么留置,要么公告,但法院却没有这么做。执行法官龚浩鸣给律师的答复是,“我打过电话让你取,你没有去。”

执行法官龚浩鸣在卷里附了一份自己的工作记录,上面记载2000年11月19日给代理律师打过电话。记者在查阅了万年历后却赫然发现,2000年11月19日是星期天。

代理律师说:“龚浩鸣说他在星期天打电话让我当天去法院取法律文书,他怎么会在休息的时间给我打电话?更何况我从未接过他的电话呢?”

记者查阅卷宗发现,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下达的两份民事裁定书编号相同但内容却截然不同;一份裁定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8日。另一份的时间是2003年4月1日。


两份裁定一个编号,内容却截然不同

早在1999年10月,北京市二中院即作出过一份(1999)二中执字第1693号《民事裁定书》,时隔四年又作出了一份(1999)二中执字第1693号《民事裁定书》;两份《民事裁定书》的编号完全相同但内容却完全不同!

捷福士公司经理付晓晖认为,裁定书编号顺序混乱不仅仅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更让人怀疑四年后的1693号裁定是假的。

──查封清单被篡改 三套房产变四套

北京市二中院1999年10月18日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显示,捷福士公司收到法院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仅查封了619、717、719号三套房产,并没有查封716号,而法院执行卷宗中保存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明显可以看出是事后在空白部分另外添加了716号。



( 左)是捷福士收到的三套房的查封清单,(右)在法院卷宗中变成了四套。

法院依据什么决定查封716号房产,查封后又被谁占有,至今仍然是一个谜。

加拿大公民被关押 法院称有证据但至今拒绝公布

2005年4月20日,执行法官龚浩鸣带领11辆警车30多名法警,到北京亚运村强制执行。当天中午,加拿大公民、捷福士公司经理付晓晖及其夫人被执行法官龚浩鸣抓到二中院滞留室。晚上9点,以“公然殴打法警,妨碍执行”为由分别被拘留10天。

付晓晖向记者讲述了当日的执行情况:那天,法院有两名专职的摄像摄影师和两名法警从始至终的跟着我,其中一名摄像师也一直跟着我拍摄。执行法官龚浩鸣下令把我拷起来之后,两名法警在推我走向电梯间的过程中,龚浩鸣突然从右后方冲过来打了我头部和背后三拳,并大喊:“你以为你是谁!我就打你了怎么着!”

当时,我的夫人被两名法警控制在电梯间门口的墙角,当我经过时,看到龚浩鸣法官带另外一名法官试图推开其中一名法警,去抢我夫人手中的东西,当即被法警拦住,在他一个趔趄中失去控制,一拳打在了法警身上。法警把他们推开之后喊道:“你怎么连法警都打!”

这些场景,法院的摄影师都在记录!

事后,付晓晖向北京高院提出复议申请,同时坚决要求办案人员出示所谓“殴打执行人员的录像”,但多次被拒绝。随后,付晓晖通过加拿大大使馆向北京高院再次提出公布录像的要求,但法院以“录像是法院内部资料不能对外公开”为由拒绝向加拿大使馆提供。


加拿大使馆曾向北京高院发函要求提供录像被拒绝后,给付晓晖夫妇的回函。

律师说:“法院一直坚持告诉我,你不承认你的当事人打了法警,我们有录像为证,可以给你看。但我一再要求查看,却从未得到准允。”

付晓晖说:“执行法官龚浩鸣欺骗领导,捏造我殴打法警的情节,以莫须有的罪名剥夺了我8天(提前2天释放)的人身自由,拘留期间还多次对我威胁恐吓,试图迫使我承认殴打法警。”

二中院执行庭的办案人员曾经威胁说:如果我的“态度不好”,不签署他们要求的法律文书,他们可以袭击法官为由追究“刑事责任”而最高可判处我三年徒刑!

付晓晖说,我的合法财产未经任何审判程序,就被徇私舞弊及枉法裁判的执行法官剥夺了,我向北京二中院的唯一要求就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审理。尽管有龚浩鸣这样的黑心法官,但绝大多数法官是富有正义感的,我依然坚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解决。

欢迎煤体记者采访此案,联系电话:1391001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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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连接:http://www.j71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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