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金牛的美國網際公司

作者:楊以仁 發表:2006-02-0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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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獨立網際」的文字工作者,最痛恨的是「網控」制度,以國家和公司的利益,干預網路資訊的流通。在獨裁國家中,「獨立網際」是指獨立於政府控制的自由網路運動。在民主國家中,「獨立網際」是指獨立於黑社會及資本家控制的自由網路運動。而現今的「網控」制度,更涉及到網際技術公司的開放與利益的爭奪。

我們看到咕狗(GOOGLE)、雅虎(YAHOO)、微軟(MSN),這幾家全球最大的網際公司,近年來為了「中國市場的利益」,全部妥協在搜尋器的資訊上,配合中國政府的法律命令,封鎖篩選「合乎中國人民可閱覽的資訊」,導致為了賺錢一起配合中國政府的審查制度及檢舉制度,美其名是發揮「道德勇氣」,實質上是「與狼共舞」迫害人權。

這些全球最大的網際公司皆來自於美國,而美國自認是民主國家「自由市場經濟」的典範,然而,進入中國領域,這種「資訊自由開放」的信念全部瓦解,變成中國政府的一條狗,而且還是一隻反自由資訊的中國警犬,為著赤裸裸的利益而彼此鬥爭。然而,嘲諷的是,這幾家最大的網際公司確有其事的在自己的美國,全力爭取擁有最大的自由權與隱私權的利益支配而上訴法庭。

可想而知這群擁有濃厚「基督教」背景的美國公司,在「人權」與「利益」的平衡點上,永遠是金錢至上,基督教只不過是人性中敬虔的美麗包裝。事實上,所敬拜的只不過是「資本主義的財神爺」,基督教是資本家美麗的道德糖衣,只不過是商業利益下的包裝紙。依照神學的人觀來看,人應與禽獸不同,人不應是為爭生存而生存,為爭利益而利益,以這種「兩面手法」進入病態的中國社會制度,這是非常「虛偽假冒」的信仰。

人終究要有成為人的應有尊嚴,而不是成為「惡法」的奴隸。雖然「惡法」也是「法」,必須去「守法」,比「無法無天」更好,然而,這種以「守法」為無限上綱的辯證,根本是高舉「法律」大於「神權與人權」。「法律」是人的僕人不是人的主人,「法律」是因人而設,而不是人因「法律」而設,這是最基本神學中的人觀。

從「獨立網際」的立場來看,這幾家全球最大的網際公司,是否使人成為人的最佳試金石。因為「獨立網際」在最弱勢的族群當中,皆有屬於她們自己網際空間的發聲權利。每一個人在「獨立網際」裡面,皆有屬於自己歸屬的網域,不受外界的價值控制與壟斷的自由空間,這就是「人人有其網」的理想目標,徹底的自治與自主,並在自由出入當中,獲得共享與共有的資訊。可悲的是,以「基督教」為背景的美國網際公司,已經不再是上帝的選民,而是拜金牛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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