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金牛的美国网际公司

作者:杨以仁 发表:2006-02-0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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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位“独立网际”的文字工作者,最痛恨的是“网控”制度,以国家和公司的利益,干预网路资讯的流通。在独裁国家中,“独立网际”是指独立于政府控制的自由网路运动。在民主国家中,“独立网际”是指独立于黑社会及资本家控制的自由网路运动。而现今的“网控”制度,更涉及到网际技术公司的开放与利益的争夺。

我们看到咕狗(GOOGLE)、雅虎(YAHOO)、微软(MSN),这几家全球最大的网际公司,近年来为了“中国市场的利益”,全部妥协在搜寻器的资讯上,配合中国政府的法律命令,封锁筛选“合乎中国人民可阅览的资讯”,导致为了赚钱一起配合中国政府的审查制度及检举制度,美其名是发挥“道德勇气”,实质上是“与狼共舞”迫害人权。

这些全球最大的网际公司皆来自于美国,而美国自认是民主国家“自由市场经济”的典范,然而,进入中国领域,这种“资讯自由开放”的信念全部瓦解,变成中国政府的一条狗,而且还是一只反自由资讯的中国警犬,为着赤裸裸的利益而彼此斗争。然而,嘲讽的是,这几家最大的网际公司确有其事的在自己的美国,全力争取拥有最大的自由权与隐私权的利益支配而上诉法庭。

可想而知这群拥有浓厚“基督教”背景的美国公司,在“人权”与“利益”的平衡点上,永远是金钱至上,基督教只不过是人性中敬虔的美丽包装。事实上,所敬拜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的财神爷”,基督教是资本家美丽的道德糖衣,只不过是商业利益下的包装纸。依照神学的人观来看,人应与禽兽不同,人不应是为争生存而生存,为争利益而利益,以这种“两面手法”进入病态的中国社会制度,这是非常“虚伪假冒”的信仰。

人终究要有成为人的应有尊严,而不是成为“恶法”的奴隶。虽然“恶法”也是“法”,必须去“守法”,比“无法无天”更好,然而,这种以“守法”为无限上纲的辩证,根本是高举“法律”大于“神权与人权”。“法律”是人的仆人不是人的主人,“法律”是因人而设,而不是人因“法律”而设,这是最基本神学中的人观。

从“独立网际”的立场来看,这几家全球最大的网际公司,是否使人成为人的最佳试金石。因为“独立网际”在最弱势的族群当中,皆有属于她们自己网际空间的发声权利。每一个人在“独立网际”里面,皆有属于自己归属的网域,不受外界的价值控制与垄断的自由空间,这就是“人人有其网”的理想目标,彻底的自治与自主,并在自由出入当中,获得共享与共有的资讯。可悲的是,以“基督教”为背景的美国网际公司,已经不再是上帝的选民,而是拜金牛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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