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死於派出所 打人警察19年間順利升遷(多圖)

發表:2006-05-19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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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金髮死亡七年後簽訂的私了協議


蓋有郟縣政法委和公安局公章的私了協議


犯罪嫌疑人岳建軍工作的頰縣公安局


賈金髮的埋屍地點


賈金髮的死因刑事技術鑑定書


小女兒賈賽菊拜祭父親賈金髮


【編者按:20年前,賈金髮,河南郟縣的一位鄉村醫生,死在了河南郟縣的一家派出所裡,20年過去了,這起發生在派出所裡的人命案真相卻仍然籠罩在重重迷霧之中。同時,打人警察還19年間順利升遷。但這件案件留下了「死於派出所」之六大懸疑:

● 他為何在派出所裡意外死亡?
● 屍檢報告為何由犯罪嫌疑人的上級部門作出?
● 屍體怎會突然失蹤?
● 刑事追訴怎會戛然而止?
● 刑事案件為何會由政法委和公安局主持私了?
● 一個犯罪嫌疑人為何會在19年間順利升遷為公安局監察科科長?】


■  「死於派出所」六大懸疑之一:他為何在派出所裡意外死亡?

1986年9月26日,河南郟縣的一位鄉村醫生賈金髮在和同伴去城裡辦事的路上與他人發生糾紛,隨即雙方來到當地的公路派出所解決糾紛。4小時後,賈金髮死在了派出所裡。賈金髮在派出所的幾個小時裡到底遭遇了什麼?他究竟是怎麼死的?

賈金髮死亡三天之後,人們終於在郟縣人民醫院見到了賈金髮的屍體。賈金髮的小女兒賈賽菊告訴記者:當時,他們都被父親的慘狀驚呆了。

死者賈金髮的的女兒賈賽菊回憶說:「當時我拉著我母親衣角在旁邊,我看我父親一眼就不敢再看了。」

死者賈金髮的母親申免把賈金髮的衣服一掀開, 一個皮鞋印印在心口,她說:「三天了,孩子死三天了,皮鞋底上的痕跡還印在孩子心口上。」

目擊者村民王富安說:「賈金髮的屍體上有明顯的外傷傷痕,兩眼瞪著, 臉有點泛紫。」

但當時主持處理事件的郟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李海林卻一再強調:「賈金髮的屍體上沒有傷痕。」

原郟縣公安局副局長李海林也稱:「身上沒有任何外傷,不存在外傷,不存在打,不存在虐待。」

郟縣公安局和賈家人對賈金髮死亡後狀況的描述截然不同。那麼,賈金髮死亡之前在派出所到底遭遇了什麼呢?

本案最重要的目擊證人王保池說:「案發當天,我與死者賈金髮一起出門辦事,也是一起到派出所解決糾紛。在派出所裡,賈金髮言語中得罪了值班民警岳建軍,從而招來了民警岳建軍的打罵。民警岳建軍用手銬摔賈金髮,摔了之後就把賈金髮摁在那裡了,就把金髮銬了,他(民警岳建軍)也用腳跺(賈金髮)了。 等民警岳建軍從辦公室出來,又將他(賈金髮)關在一個小屋裡,他(賈金髮)在小屋裡又哭又叫。

可河南省郟縣原政法委書記王法堂稱案發後他也到現場去了,看到(賈金髮)是在桌子腿上銬著。
  
嫌犯,也就是當時的郟縣公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岳建軍,卻不懈的說:」
二十年前發生過的事,我現在還在公安機關干。」

■  「死於派出所」六大懸疑之二:屍檢報告為何由犯罪嫌疑人的上級部門作出?
 
事發的當天晚上,郟縣檢察院就將此事定性為刑事案件,派人進行調查。賈金髮死在派出所兩天之後,在郟縣政法委主持下,來自平頂山市公安局、郟縣公安局、寶豐縣公安局的五名法醫組成瞭解剖小組,對賈金髮的屍體進行瞭解剖。正是這一解剖引出了本案的第二個問題:為何由犯罪嫌疑人的主管單位進行屍檢?

這就是1986年10月20日,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局對賈金髮的屍體進行檢驗,作出的刑事技術鑑定書。鑑定書上屍表檢驗所見:左前額、項右側、左側腰部、右手和手臂膝蓋分別都有表皮剝脫和皮內出血現象。「胸部第四、五肋軟骨上緣肋間肌出血;雙肺被膜有少量散在性出血點,雙肺瘀血」。「頭部左側頂部帽狀腱膜出血,左枕部帽狀腱膜出血」。心臟普遍增大,冠狀動脈組織出現粥樣硬化,冠狀動脈管腔堵塞三分之二等冠心病病灶。

從這份鑑定書上可以看出,賈金髮全身有多處外傷和出血點,但鑑定書沒有指出這些外傷與賈金髮死亡之間的關係,而是直接得出了賈金髮因冠心病發作而死亡的結論。在這份死亡鑑定書的落款處我們看到趙進友等五名法醫的名字,這五名法醫全部來自平頂山市公安系統,其中有兩名就是郟縣公安局的法醫。

北京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主任孫東東說:「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當中他屬於偵查機關,那麼偵查機關自己鑑定,自己偵查,叫自偵自鑒,而且這個案件又涉及到公安人員,所以等於什麼事都是他自己做,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那樣這個鑑定的結論的真實性就必然會引起其他人的猜疑。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稱:」最最關鍵的是我們說,公安機關無權組織法醫進行鑑定。就應當由檢察院來組織。這是他們最大的,違反了管轄(原則),又違反了迴避(原則)。這樣做出來的一個鑑定不可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這一報告的真實性,死者賈金髮的家人也強烈懷疑。死者賈金髮的母親申免說:「他們(五名法醫)說孩子是冠心病, 我們家就沒有,孩子的身體一直很好,14歲就學醫,也沒有聽說他有冠心病。」

■ 「死於派出所」六大懸疑之三:屍檢報告為何由犯罪嫌疑人的上級部門作出?

當時,賈金髮的屍體就是進一步查明真相的最關鍵證據,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賈金髮的屍體應當進行證據保全。但是, 圍繞屍體這一最關鍵的證據,本案出現了第三個問題:屍體怎會突然失蹤?而且一失蹤就是7年。

1986年10月4號凌晨一點,就在賈金髮的家人在郟縣人民醫院太平間前面的院子裡守著賈金髮屍體的時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卻發生了。

死者賈金髮的妹夫楊學林回憶道:「當時在在郟縣人民醫院來了兩輛車,其中有一輛大概是公安局的車。」

死者賈金髮的妻弟彭新濤接著說:「五、六個人是公安人員,穿著警服。」

死者賈金髮的妹夫楊學林跟著稱:「從我們跑過去,那些人(五、六個人穿著警服的公安人員)抬著棺材,就把它裝車上了。

死者賈金髮的妻弟彭新濤進一步說道:」那些人(五、六個人穿著警服的公安人員)都拿著槍,我當時也緊張,就也嚇跑了。」

河南省郟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李海林解釋道:「咱公安局派的人,當時我也去了。當晚確實是公安局派人強行運走了死者賈金髮的屍體,然後他們把這個關係到案件真相的最重要的證據埋到了郟縣火葬場的煙囪下面。因為賈金髮的屍體影響到人家縣醫院的工作了。」

當被問到公安局把賈金髮的屍體運到火化廠有沒有通知家屬,原副局長李海林說:「這個情況我就不知道了。當時給他(死者家屬)做工作是做不通。」

對此,法學專家洪道德認為,即使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這樣的做法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解釋道:「沒有最後確定死因,沒有最後查明死因的情況下,那麼他不應該把屍體進行,按照他們的想法去進行處理,這不應該處理的,而是應該繼續固定和保全的。即使他們認為他們自己已經把這個死因查清楚了,認為就是冠心病死的,但
這個認為沒有法律規定。如果說認為死因清楚了,那麼為什麼又要在那樣一種狀態,用那樣一種方式深更半夜的,有點搶奪的這個味道了。」

■ 「死於派出所」六大懸疑之四:刑事追訴怎會戛然而止?

在郟縣公安局運走了賈金髮的屍體後,沒有把屍體的下落告訴賈家人,這起公民在派出所中意外死亡案的最直接證據,就這樣被悄悄地埋進了地下。在賈金髮死亡一個半月之後,原郟縣公路派出所警察岳建軍因涉嫌非法拘禁被依法逮捕。

岳建軍非法拘禁案檢察官宋國需說:「經查岳建軍在給死者賈金髮戴手銬,限制人身自由的時候沒辦任何手續,儘管有冠心病,他死在醫院,但是非法關押是誘因,與他是有關係的。」

於1987年2月26日,郟縣檢察院將民警岳建軍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向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依法追究岳建軍的刑事責任。而這時,賈金髮案件出現了第4個問題:對民警岳建軍的刑事追訴為何戛然而止?

對民警岳建軍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郟縣法院始終沒有開庭審理。從1987年的3月到5月,郟縣法院先後兩次將民警岳建軍涉嫌非法拘禁罪案的案卷退回郟縣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兩次退卷的原因都是「死者死因不清」。在接到法院退回的案卷之後,郟縣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進行了討論,最後達成共識:「岳建軍的行為不但構成了非法拘禁罪,而且還產生了嚴重的死亡後果。。。雖經法醫鑑定賈金髮是因冠心病而死,但賈是在岳實施非法拘禁行為中死亡的,與岳建軍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郟縣檢察院對本案的看法當時也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認同,在案卷中記者看到了一份蓋著平頂山市政法委公章的給郟縣政法委的信函,上面寫著:死因查不清楚,不影響判岳建軍非法拘禁罪,可先按非法拘禁罪判處為好。落款時間是1987 年8 月28 日。

岳建軍非法拘禁案檢察官宋國需繼續說道:「當時,縣政法委書記王法堂我們的院長檢察長賈遼,主管檢察長李應瑞由王法堂書記帶領到法院,法院主辦人趙雪志,主管院長孫玉堂,院長程子敬都在場,但是最終的結果他們還是沒有收卷。」

法院不接收檢察院對民警岳建軍提起公訴的案卷,案子也就無法進入法庭審理階段,被害人提出的種種疑點無法質證、民警岳建軍是無罪還是有罪都無法得到法定裁判。那麼,郟縣法院為什麼一再退回檢察院的案卷,而不對本案進行審理呢?

河南省郟縣原法院院長程子敬辨道:「主要是被害人,死亡者,死者他的死因沒有搞清楚,死亡原因不清。」

在被問到那麼他(賈金髮)的死亡原因不清,是否妨礙岳建軍構成非法拘禁罪時,原法院院長程子敬回答道:「這個不影響。」 並稱民警岳建軍確實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姓賈的死因不清,所以這個案件一直沒搞清楚。所以沒把這個案件進行到底。

原法院院長程子敬的這個回答繞進了一個有趣的圈子——當記者問:賈金髮死因不明,是否影響民警岳建軍非法拘禁罪的構成?法官回答說:不影響;而當記者再問:既然不影響岳建軍非法拘禁罪的構成,法院為什麼還是不收檢察院的案卷?法官又回答:是因為賈金髮死因不明。對法院這種明顯存在矛盾的說法,法學專家明確表示了質疑。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稱:「就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來看,他(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本身的事實非常清楚,證據也很充分,這個情況下在非法拘禁罪之外,去找一些原因,拒絕授予非法拘禁罪的起訴,這對於人民法院來講,就沒有合法的法律依據了。」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也表示:「因為法律有時候是這樣的,許多案件來講,他不可能查清所有的事實,但是查清的事實你要按照查清的事實來處理,當時法院的一個錯誤就是沒有把已經查清的事實按照法律來處理。」

本案最終的結果是,法院一直沒有接收案卷立案審理。此後,由於郟縣檢察院對岳建軍的羈押已到法定期限,必須變更強制措施。於是,在1987年9月5日,民警岳建軍被取保候審。此後該案一直被擱置了下來。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補充道:「事件遲遲得不到處理,法院要負相當大的責任,法院沒有任何理由不受理這個案件,導致這個案件遲遲不能夠得到處理,以至於這個犯罪嫌疑人不斷逍遙法外,我不好說法院故意偏袒被告,但是法院的這種做法客觀上面是偏袒被告的,是有利於被告的。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認為:到了今天,如果法院認定這個案件並不構成犯罪,在目前來講法院是可以要求,我們講的,可以要求你要補充材料,如果是檢察院堅持起訴,法院是不能夠說對不起,我就不接你這個案件,不行的,那法院怎麼辦?一定要接下這個案件,你可以判無罪。

■ 「死於派出所」六大懸疑之五:刑事案件為何會由政法委和公安局主持私了?

死者賈金髮的家人告訴記者,自從賈金髮意外死亡、屍體不知去向、對民警岳建軍的刑事追訴又遲遲無果之後,他們一家人就開始了四處上訪。 1993年 10月,在賈金髮死亡七年、屍體也失蹤7年之後,賈家人的上訪終於引起了相關部門的回應。而這次回應也帶來了本案的第5個問題:刑事案件為何會由政法委和公安局主持私了?

死者賈金髮的大女兒賈春菊回憶道:」當時就是政法委,郟縣政法委來人了,他們告訴我,讓我奶奶我們去,然後去解決這個問題。」

賈家人說,當時郟縣政法委向他們表示,可以幫助他們找回賈金髮失蹤七年的屍體,而且涉嫌毆打賈金髮的民警岳建軍還願意賠給他們2萬塊錢,但這一切的前提是他們必須在一份私了協議上簽字。

死者賈金髮的母親申免說:「政法委說,這裡有協議,你們按一個指印,你們有沒有章,按一個指印,你們也不再告了,給你們付倆錢。」

這份協議的原件上寫著這樣的內容:

  一、死者親屬不再要求追究岳建軍的刑事責任。

  二、由岳建軍方一次賠償死者親屬的老人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生活補償費共兩萬元整。

  三、死者屍體從郟縣向寶豐起運埋葬招待等費用兩千元整,由岳建軍方一次性支付。

  四、上述費用總數兩萬兩千元整,由岳建軍方一次性當面付清。

  五、以上協議從達成之日起一次性到底,雙方永不翻悔,協議書一式三份,由死者方、岳建軍方,郟縣委政法委三方各持一份。

請注意這份協議的原件就寫在印有郟縣政法委字樣的稿紙上,協議書上醒目的蓋著郟縣政法委和郟縣公安局的公章。郟縣政法委和公安局怎麼會出面調解一起未了結的刑事案件呢?

河南省郟縣原政法委書記王法堂表示:「那應該說是不准許的,當然是不准許的,應該說是構成犯罪就按法律辦,構不成犯罪的就做其他方面處理,應該是這樣的,那究竟怎麼拖到現在,這麼多年過去了,那誰也說不清楚 。」

在被追問那為什麼在他做政法委書記期間,出現那麼一份非常奇怪的私了協議時,原政法委書記王法堂卻說:「這個協議我還是弄不清楚,弄不清楚這事 。」

賈家人說:「協議簽署後,1993年 11月3日,在賈金髮死亡七年之後,在郟縣政法委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從郟縣火葬場煙囪下面的一個角落裡,他們找到了失蹤了整整七年的賈金髮的屍體。」

死者賈家發的弟弟說:「賈金髮的屍體的頭在北邊,腳在南邊,買棺材的坑大約2米多長。」

那麼,這份蓋有郟縣政法委和公安局公章的私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認為:「這個私了政法委出了頭做了見證人,還有公安局做了見證人這當然是錯誤的,因為這種案件來講是不能夠私了的,他不是一般的輕傷,或者是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不是這樣的性質,不是可以自訴處理的案件。00:23:06公訴案件,那必須由檢查機關,由公安機關把事實弄清然後進行處理。所以在和解上,在刑事和解上這個當然是違法的。」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表示:「政法委就不是辦案機關,從政法委職責上,他們就沒有對具體案件進行處理的工作許可權,這個案子從管轄範圍上是不歸公安機關管的,兩個根本不在他們,工作職責範圍之內,不在他們工作許可權範圍內的,兩個機關來處理這個案件,他無權處理的案件,這是他最荒唐的地方。」

■ 「死於派出所」六大懸疑之六: 一個犯罪嫌疑人為何會升遷為公安局監察科科長?

由當地政法委和公安局主持簽訂的這份私了協議並不是本案的最後一個問題。在民警岳建軍被取保候審之後的19年裡,本案又出現了第六個問題: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審的民警岳建軍一直在郟縣公安系統工作,現在已成為郟縣公安局監察科科長。一個犯罪嫌疑人為何會升遷為公安局監察科科長?

對於岳建軍這樣一個未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能夠繼續在公安機關從事執法工作並不斷得到升遷,法學專家們表示不解。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說:「政法委也瞭解,公安局也瞭解檢察院也瞭解,那麼像這種情況,還能夠繼續留在公安隊伍再提拔那肯定是不正常的。」

從1986年到今天,已經過去了整整20年,賈金髮的死亡改變了家中所有人的命運,為了給兒子告狀,賈金髮的父親因奔波勞累而死,賈金髮的妻子因生活負擔過重無法償還欠債改嫁,賈金髮的兒子患上了精神抑鬱症,賈金髮的兩個女兒十幾歲就南下廣州、深圳打工,賈金髮的母親孤零零的一個人生活在淚水裡。而犯罪嫌疑人岳建軍仍然坐在郟縣公安局監察科科長的位子上, 在長達19年的時間裏一直順利地在公安系統工作、升遷。

*********

「法制」,在中國形同虛設。類似身著警服的「執法者」打死人的事件當今正猖獗著,這些「執法者」公然用電棒電擊我們的姐妹、母親、妻女的乳房和陰戶!甚至當眾強暴她們!!!這就是中國現在的「法治」國家?! 這就是「和諧社會」?!

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用了十多天時間,親自去了濟南、大連、阜新、長春等地深入瞭解了那些身著警服的「執法者」的慘絕人寰的獸性和暴行實況。在他的實況記錄中提到了這樣一件事:

一個名叫常學霞的文靜的姑娘,竟被像一頭動物一樣關入鐵籠子裡,她的雙手被讓人懸吊起來、腳尖踮地,被一群刑事犯蜂湧而上拳打腳踢。不僅如此,竟將這位女性的衣服當眾脫光,公然讓犯人掐乳頭、揪陰毛,用刷水槽的刷子捅入陰道。刷子拉出來後,血滴進水盆裡,一盆清水成了血水。又換更大的鞋刷子鮮血淋漓地直捅一個純潔女性的陰道。另一個叫王麗君的精神信仰者,在「執法」警察的縱容下,犯人用打結的繩子在她的陰戶上反覆來回搓拉,直至陰戶腫了起來,又用折斷的拖把帶刺的一頭往陰道內捅,導致大出血,小腹和陰戶全腫了起來。

這種中國人對中國人的暴行,讓人心理上絕對難以承受、幾近為此暈眩、昏厥了去!這種令人咬牙切齒的獸行,鐵漢也要為之流淚,懦夫也會發出瘋狂絕望的吶喊!此時此刻,我的心感到撕裂的劇痛!我的筆端噴湧出憤怒至極的血淚!!!

古往今來,有誰目擊過這種幾近凌遲的慘絕人寰的獸性和暴行嗎?!

只有古羅馬尼祿的殘忍可以與之比擬,正是這位人類歷史上最殘暴的暴君,為摧毀基督教信仰,眾目睽睽中,公然把善良的基督徒丟入「鬥技場」餵獅子,而為此狂笑、而以此取樂!也同樣是這位暴君,竟把基督教徒連同乾草捆在一起,在皇宮夜晚的園遊會上當火把點燃!這就必然注定了奴隸的反抗,也必然注定了暴君的滅亡!只有法西斯對猶太人實施的種族絕滅可以同這類暴行相提並論!只有史達林的大清洗和大屠殺、導致數不清的人頭落地,才會同樣如此血腥和殘忍!但在無視女性生命尊嚴、踐踏自己女性同胞的肉體和精神的酷烈和殘暴上,獨裁者史達林也未聞如此行為猥瑣和心理變態,遠不能同中國式的「人民警察」的寡廉鮮恥的行徑相比!

中國警察的電棒甚至集中電擊我們同胞的眼晴!使眼球幾乎要爆出來,眼前一片漆黑!把電棒插入人的嘴裡,將整個口腔電糊!把加長的電棒直接插入人的肛門直至五臟,把人當場活活電死!

而且你聽行刑的警察是怎樣對遭受酷刑者狂妄叫囂的:「法輪功我打死好幾個,打死你我不用負任何責任!」。這個穿警服、戴徽帽的惡魔叫範大川!另一個惡警在行刑時對人咆哮:「我今天就是叫你死在這,今天我在這兒把你整死,扒個坑把你埋掉,誰也不知道,誰也找不著。」

這個政府一定瘋掉了!整個時代也瘋掉了!這種令人髮指的獸行就發生在我們的眼皮底下、發生在我們身邊、發生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它不是「日本鬼子」干的,不是「美帝國主義」干的,不是「國民黨反動派」干的,而是我們中國人自己幹出來的!然而,我們的「體制內」批評者保持「顧全大局」的體面的沉默!我們的文人學士保持高雅而有「精神距離感」的沉默!海內外那些著名的媒體不報導、不曝光、不披露,與邪惡保持高度沉默的默契!既欺騙自己、也欺騙它們忠誠的讀者!助紂為虐的「法律」對此視而不見、充耳不聞,而正是在這樣的「法制」決策、縱容和默許下才發生這種空前絕後的人間悲劇!至今,這種「史無前例」的反人類的罪行,仍然還在一個「和諧社會」持續上演而並未終止!!!

蒼天啊!這是什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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