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無罪,抗議者入監:正義何在! —— 「維權網」、「公民維權網」關於廣東汕尾事件判決的聯合聲明

發表:2006-05-2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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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汕尾日報」報導,海豐縣法院5月22日到24日對「汕尾事件」中被捕的村民黃希俊、黃希讓、林漢如、黃賢裕、張清宇等6人以「爆炸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分別判處三至七年徒刑;與此同時,我們從媒體獲知,這場血腥鎮壓的直接責任者如汕尾市副書記劉金生只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直接下令開槍的公安局副局長吳聲也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公安局副局長職務的懲罰,他們都沒有受到司法審判。我們認為當局的處理極不公正,對此,「維權網」 和「公民維權網」表示強烈抗議。

去年12月6日,汕尾東洲村民因不滿當地政府為修電建廠強行低價征地而進行群體抗議,當局出動軍警鎮壓,至少3位村民被開槍射殺,多人受傷,事後還有數名被抓。可以想像,面對具有武裝鎮壓手段的政府,如果不是生存的權益受到極大的損害,汕尾的村民是不會奮起抗爭的。當局如果真如他們宣稱的那樣面對的是一群無理取鬧的暴徒,為何不公開審判?反而要躲躲閃閃,進行封閉式的庭訊?說到底,這是一場極不公正的庭審。被羈押的村民自從05年12月以來被隔絕監禁,不但連親屬也不讓見,而且不許他們自己或家屬指定代理律師。

無論以任何理由下令射殺普通民眾,在任何一個文明的國家,主事者都不可能不承擔司法責任。然而在今天的中國,主政的殺人者無罪,弱勢的抗議者卻被監禁!這種判決結果再次顯示了司法不公、法律淪為執政當局壓制人民正當權利的工具。也再次顯露地方當局的具體所為和官方標榜的依法治國、執政為民的巨大差距。汕尾事件中執政當局先是出動軍警射殺維護自身權益的村民,事後又開動政府宣傳機器掩蓋事實真相,利用恐嚇手段阻擾、壓制受害者和外界對事件的追查。對此,我們予以強烈譴責。

「維權網」和「公民維權網」呼籲國際和國內各界繼續關注受難者家屬和受迫害者的現狀。為維護司法尊嚴、保障被告村民的法律諮詢權和辯護權,我們要求有關司法機關就此案進行公開庭審,讓獨立媒體進行採訪報導,並允許民間獨立人士成立調查委員對事件展開調查。只有加強法制和維護司法獨立,通過公民協商參與等辦法妥善解決農村強迫征地問題,才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維權網、公民維權網

2006年5月26日


(維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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