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无罪,抗议者入监:正义何在! —— “维权网”、“公民维权网”关于广东汕尾事件判决的联合声明

发表:2006-05-2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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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尾日报”报道,海丰县法院5月22日到24日对“汕尾事件”中被捕的村民黄希俊、黄希让、林汉如、黄贤裕、张清宇等6人以“爆炸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三至七年徒刑;与此同时,我们从媒体获知,这场血腥镇压的直接责任者如汕尾市副书记刘金生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直接下令开枪的公安局副局长吴声也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的惩罚,他们都没有受到司法审判。我们认为当局的处理极不公正,对此,“维权网” 和“公民维权网”表示强烈抗议。

去年12月6日,汕尾东洲村民因不满当地政府为修电建厂强行低价征地而进行群体抗议,当局出动军警镇压,至少3位村民被开枪射杀,多人受伤,事后还有数名被抓。可以想象,面对具有武装镇压手段的政府,如果不是生存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汕尾的村民是不会奋起抗争的。当局如果真如他们宣称的那样面对的是一群无理取闹的暴徒,为何不公开审判?反而要躲躲闪闪,进行封闭式的庭讯?说到底,这是一场极不公正的庭审。被羁押的村民自从05年12月以来被隔绝监禁,不但连亲属也不让见,而且不许他们自己或家属指定代理律师。

无论以任何理由下令射杀普通民众,在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家,主事者都不可能不承担司法责任。然而在今天的中国,主政的杀人者无罪,弱势的抗议者却被监禁!这种判决结果再次显示了司法不公、法律沦为执政当局压制人民正当权利的工具。也再次显露地方当局的具体所为和官方标榜的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巨大差距。汕尾事件中执政当局先是出动军警射杀维护自身权益的村民,事后又开动政府宣传机器掩盖事实真相,利用恐吓手段阻扰、压制受害者和外界对事件的追查。对此,我们予以强烈谴责。

“维权网”和“公民维权网”呼吁国际和国内各界继续关注受难者家属和受迫害者的现状。为维护司法尊严、保障被告村民的法律咨询权和辩护权,我们要求有关司法机关就此案进行公开庭审,让独立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并允许民间独立人士成立调查委员对事件展开调查。只有加强法制和维护司法独立,通过公民协商参与等办法妥善解决农村强迫征地问题,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维权网、公民维权网

2006年5月26日


(维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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