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腐敗中的副市長現象

發表:2006-06-07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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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本來是一個很普通的名詞,而近年尤其是2004年至今,這個詞已經因為中國內地的副市長們「養情婦、包二奶、貪污受賄、甚至給人下跪」而變成了一個幾乎和「壞蛋」等同的詞。在各個搜索站上輸入「副市長犯罪」的字樣,將會馬上跳出幾十萬頁的結果來,因為中國的副市長大多「年輕有為」而又精力旺盛,所以這些副市長在貪贓枉法的同時,幾乎背後都有一個甚至十幾個情婦。有專家為此稱,中國反腐敗的重點,應該對準那些年輕的副市長、副縣長、甚至副鎮長們。

  日前,在中國內地網路上最熱的詞之一當屬「女主播和副市長」,原因是2004年10月中旬,電視臺播音員馬嘯半裸地死於時任山東省濟寧鄒城市常務副市長劉波的床上。濟寧市法院5月19日做出一審判決,劉波對馬嘯之死不承擔責任,死者丈夫楊雪金對結果並不認同,5月30又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4萬餘元。

  女主播的丈楊雪金從妻子生前使用的手機中發現從2004年2月份起,馬嘯話費單上就出現了劉波副市長的號碼,有135個和馬嘯互通的電話;3月份兩人的通話次數是234次,9月份,達到了400多次。並且二人還發了無數條纏綿悱惻的手機簡訊。

  據上海《東方早報》5月底報導,前副市長被告劉波在法庭上辯稱,他與馬嘯是朋友關係,因馬嘯是鄒城市廣電局編外人員,馬為解決編製問題多次找其幫忙。 2004年10月15日下午,馬嘯是為其母、其妹辦理到香港的出境護照來到劉波家的。談話間,馬嘯身體不舒服,到內室床上休息,而劉波仍在客廳,兩人隔門交談。而後,他聽到喊聲後即進內室,見馬已昏迷,身上只穿了內衣,劉即掐其人中,見無反應,即撥120,後馬經搶救無效死亡。此外,劉波還否認其與馬嘯發生過性行為,也不存在爭吵問題。前副市長「隔門交談」的說法以及法院的判決一傳開,中國各大論壇上是一片嘩然。

  此前,鄒城市紀委等組成的調查組對此事件經過調查後公布了處理方案:經過紀委調查認定,一年多來,劉波和馬嘯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對劉波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處理決定」。

  同樣是這個山東省濟寧市,2004年6月18日,這個市堂堂的副市長李信一幅在原情婦李玉春和其弟弟李登峰面前下跪求饒的幾幅照片和一份保證書被「中國輿論監督網」率先刊發了出來,隨後被全國各大論壇轉得沸沸揚揚。兩天後,《中國輿論監督網》伺服器代理商接到山東有關部門的通知說,「中國輿論監督網」不經過查實就將一用計算機技術合成的地區高級幹部下跪的照片刊登,當事人已經報案,公安機關正在追查「中國輿論監督網」站長李新德。隨後,網站被關閉。這是該站從2004年創辦以來七次封殺的第一次。正是此類「重量級」的報導,使這家成立僅10個月的網站點擊次數已超過100萬,訪問者遍佈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

  李信,山東省濟寧市人,1954年生人,事發時還兼任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數年前,李信在上海出差的時候邂逅了李玉春,不久二人合作開辦了一家公司,後來李玉春發現李信先後將幾百萬來路不明的資金匯給公司然後再轉走,期間李玉春要求退出,遭到李信軟硬兼施的拒絕。

  從2003年2月開始,李玉春便開始向山東省紀委、省公安廳、中紀委、以及「兩高」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其間李信曾夥同其它人綁架、毆打李玉春。並開出100萬元「封口費」給李玉春,李玉春拍下了醜態百露的「下跪市長」照片。

  為索要「下跪市長」照片,2003年10月21日,雙方約好在臨邑縣廣場社區交換照片底片,李信指示的5名打手與李玉春弟弟李登峰發生打鬥,李登峰打鬥中將其中一人扎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期間,李登峰曾從其姐姐李玉春處拿3萬元到上海。

  同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登峰被山東警方抓捕歸案。一審判處李登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

  在舉報「下跪市長」的時,李玉春在網上遇到了「天不怕地不怕」的中國民間反腐敗鬥士李新德,李經過數次去山東和上海調查後,將調查稿登在了自己辦的「中國輿論監督網」上,並終於引起了《南方週末》以及其它媒體和國家有關部門的關注。2004年6月23日,李玉春因涉嫌「包庇罪」被山東警方拘留並予以逮捕。次日,「下跪市長」李信被雙規。

  山東檢察機關隨後查明:濟寧市原副市長兼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信利用職權,多次收受、索要賄賂達450萬元,挪用公款300餘萬元。

  2005年7月5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下跪市長」李信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玉春涉嫌包庇案於同年的5月25日開庭審,當庭判處李玉春有期徒刑五年。

  判決後,獄中李玉春給李新德帶出了一封血書:「……誰在乎我的心裏有多苦;誰看見我淚水伴著血流;誰知道我的明天去何處;誰理解我的傷痛與無助;誰告訴我的正義不要丟;誰證明我的結局不是輸!」

  附錄:新世紀中國副市長犯罪不完全記錄

  2000年6月的一天,遼寧省鳳城市原副市長兼公安局長陳世琦正在全局大會上做報告時,被市紀委「雙規」;同年9月被丹東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逮捕,隨後被丹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陳世琦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沒收贓款所得42萬餘元。

  2000 年9月16日,段鋼被依法逮捕。2001年2月12日,河北省衡水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將其起訴至該市中級法院。法院審理查明,段鋼在擔任邢臺市副市長期間,自1997年4月至2000年春節,先後收受賄賂151萬元人民幣、5000美元和價值50餘萬元的一套門市房。最後被判處段鋼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財產7萬元。

  2001年10月10日,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瀋陽「慕馬大案」主角之一馬向東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同年12月19日在南京執行。

  2001年12月4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四川省建國以來最大的個人貪污受賄案———原樂山市副市長李玉書案。

  2002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原樂山市副市長李玉書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玉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

  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間,被告人李玉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其擔任樂山市交通局局長、副市長期間,受賄索賄893萬餘元,另有242萬元人民幣、9.1萬元美金,李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李副市長一共包養了3名情婦其中一個只有16歲。

  2002 年8月9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克明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上繳國庫。趙克明為遠華案重犯,其先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52.1528萬元。

  2003年1月17日,原湖南省婁底市副市長趙更效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終於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審理完畢,該案也創下了湖南省職務犯罪案件庭審用時最長的記錄,趙更效案涉案金額達1800餘萬元 。

  2003年7月,湖北省高院二審改判傅文堯刑期為7年。湖北天門市原常務副市長傅文堯在任期間,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65505元。

  2004年4月12日,海寧市原副市長馬繼國也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 馬受賄他人字畫、古玩總計40多萬元,現金150多萬元。

  2004年12月24日,王道生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王道生,湖南省常德石門人,1947年出生,曾任永州市委副書記、市長,1999年9月調任湖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王道生先後有兩名情婦。2004年6月因涉嫌特大受賄被捕。

  2005年3月17日安徽省宣城市原常務副市長趙增軍受賄150萬元案3月17日由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5 年4月,原邵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戴松林因涉嫌瀆職問題,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5月10日,戴被實施「雙規」。經查,戴松林夫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自己從中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10餘萬元,另收受大量金銀首飾、高級手錶等貴重物品。戴副市長有8個情婦,分布在邵陽、長沙等地。

  2005年4月14日晚,湖南郴州原副市長雷淵利在郴州家中被省紀委專案組宣布「雙規」,並被連夜帶至長沙隔離審查。同年6月30日經省檢察院決定,由長沙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1995 年至2005年4月期間,雷淵利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攬、解決政策優惠、減免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周某等39人所送財物143 次,折合人民幣共計949萬餘元;挪用公款2650萬元;貪污公款18萬餘元。雷淵利前後總共包養和發展了8個情婦在他們身上花費掉數百萬元。

  2005年7月29日上午,武漢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李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決定稱,鑒於李濤所犯收受賄賂、禮金的事實,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其副市長職務。

  2005年7月湖南省臨湘市原副市長余斌受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因余斌將一些所收受款項用於扶貧幫困、社會贊助和公務活動,法院才予以輕判。

  2005年7月,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子經商辦企業進行活動;在土地出讓和為他人協調關係、承攬業務、調動工作等過程中,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2005年8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明光市原副市長朱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共計15.64萬元,依法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5年10月31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朱彬有期徒刑七年。

  2005年9月蘭州市原副市長楊在溪收受巨額賄賂被判14年 。楊在溪利用擔任蘭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於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田某等8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51萬元、美元5.3萬元、港幣5萬元、金條12根,數額特別巨大;

  2005年10月31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明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朱彬涉嫌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宣判,判處朱彬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2006年4月底,涉嫌犯貪污罪,福建省泉州市人大代表、晉江市副市長吳鼕鼕受審。

  吳鼕鼕於1957年10月出生,任省十屆人大代表、市十三屆人大代表、晉江市副市長。


亞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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