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醫院移植中心也存在非法器官移植

發表:2006-06-08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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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先後有2人出來揭露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瀋陽市蘇家屯區中醫院」非法私設焚屍爐,涉嫌焚屍滅跡;事情曝光後,中共方面整整沉默了3個星期,3個星期以後,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首次公開在一個記者會上對此事進行否認。這個否認立刻引起了一系列的回應,2天之後,大紀元收到國內瀋陽一名老軍醫的投書,說蘇家屯地下集中營的確存在,據該老軍醫瞭解,全國有幾十處類似的集中營。

6月7日,從網上讀到一條消息,安徽阜陽人盧曉星因妻子薛燕林患腎衰竭近5年,為了延長生命、他想到給妻子換腎。

2004年12月19日,薛燕林住進了海淀醫院移植中心,12月28日下午,移植中心的醫生從外地取來腎源。腎源與薛燕林血型相配。當天晚上,薛燕林的PRA檢測結果也出來了,0.00%為陰性,可以手術。「當時我只知道PRA為陰性就能做腎移植手術,卻沒想到噩運從此開始了!」盧曉星說。

根據追查國際的調查報告,由於腎源的缺乏,即使在有捐贈器官意識的美國,醫療單位雲集的新英格蘭地區平均等待腎移植手術的時間是3到7年。而根據國外組團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提供的消息和追查國際調查員的調查結果,中國腎臟移植包括配型在內的等待時間僅為一個星期到一個月。位於瀋陽的中國醫科大學中國國際移植網援助中心(China International Transplantation Network Assistance Center (CITNAC))保證在一個月內找到合適的肝臟供體,最多不超過2個月。而找到腎臟的時間是一個星期,最多不超過一個月。如果在手術時發現供體腎有問題,則保證提供另一個腎源,時間不超過一個星期。

從盧曉星的妻子薛燕林12月19日入院到12月28日動手術,只花了九天的時間就找到了腎源,這裡沒有交代腎臟供體的任何情況。

供體器官的來源

因傳統觀念的限制和影響,中國人在捐獻身體器官的問題上一般很保守。因此,在中國捐贈器官者寥寥無幾。根據國際上廣泛報導和證人的證詞,中國大陸普遍使用死囚的臟器作器官移植的來源。這在國際上已是不爭的事實。由於各地普遍開展器官移植,除了少數例外,死囚器官只能提供死刑執行地附近醫院使用。按照國際大赦的數字,中國每年處決的犯人2000人左右,而最高的估計則是每年約1萬人。在醫學上,直系親屬之間做活體腎移植的匹配率是50%,而兩個親屬之外的人完全符合配型卻只有幾百萬分之一的機會。因此,如果考慮到組織配型的因素,即使是不完全配型,死囚器官的實際使用率也會低得多。

2004年12月28日晚10時10分,薛燕林被推進了手術室。晚上11時左右,主刀大夫韓修武才從外地匆匆趕回醫院,一番準備後進入手術室。盧曉星得知,韓大夫是剛從赤峰趕回來的。

12月29日凌晨3時,薛燕林被推出手術室。韓修武說:「手術不太理想。」到29日上午9時做B超檢測,確定腎移植失敗。

  盧曉星說:「當時壞腎沒有取出,因為韓修武當天還要去昆明做手術。他說那裡還有腎源,他可以在30日再帶回另一個腎,到那時直接把壞腎取出換上新的腎源就可以了。」

12月30日,盧曉星的妻子因心臟病發作進行了緊急搶救。晚上11時左右,韓修武帶著腎源從昆明回到醫院。薛燕林在晚上12時被推進了手術室進行二次換腎。薛燕林再次手術的時間與第一次手術結束的時間間隔不到48小時。

由於緊急腎源同樣存在組織配型問題,因此幾乎不可能來自另一個死刑犯或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只可能取自一個備用的器官庫。考慮到腎臟必須在24小時內移植,這個備用的器官庫只能是活人。如果再加上組織配型的因素,顯示中國有一個相當龐大基數的隨時可以配型摘取器官的備用的活人器官庫。

從上面的文章中,還可以看出一點,主刀的大夫韓修武非常忙碌,他似乎不止在一個醫院做移植手術,而是全國到處跑。

根據中國官方統計,1991年到1998年,8年間全國施行肝臟移植數僅78例。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後,肝臟移植數開始成倍增長。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別施行了118、254和486例,到2001年的統計累計996例次。到2003年,肝移植飆升為3000多例。顯示1999年以後全國器官供體明顯增加。這裡以肝臟移植為例是因為肝臟是單一器官,移植後供體不能存活。

據追查國際的調查記錄顯示,至少在河南、山東、上海、廣州、北京、天津、遼寧和湖北,都有醫院工作人員或直接參加移植的醫生向調查員表示可以提供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綜合初步調查結果,可以判定:以法輪功學員作活體器官供體的蘇家屯式集中營在中國不止一個, 且遍佈大半個中國。

兩次換腎兩次失敗說明瞭什麼?

盧曉星的妻字兩次換腎兩次失敗,原因都是超急排斥,30天後患者離世。此時距離二次換腎手術僅30天。住院期間,盧曉星交給醫院的費用達22萬元。

2005年春節後,盧曉星仔細看著妻子的病歷時,發現了很多疑點。為什麼第二次腎移植手術時的PRA高達72.5%,醫生還要給她做腎移植手術?第一次換腎失敗後,壞腎沒被及時取出,這對身體不產生副作用嗎?另外,他發現妻子手術前根本沒做淋巴毒的檢測。

2005年5月,盧曉星在與海淀醫院商談無結果的情況下,將海淀醫院起訴到了海淀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共計60多萬元。

2006年3月份第一次開庭,法官要求醫院提供相關資質,盧曉星這時才發現:海淀醫院移植中心在相關上級衛生部門並沒有登記備案。
  2006年5月,盧曉星把海淀醫院移植中心沒有在市衛生局備案一事投訴到北京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日前,該監督所的工作人員表示,關於海淀醫院移植中心的資質問題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專家稱醫生做法涉嫌違規

  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東直門醫院泌尿移植科副主任李響副表示:患者在做腎移植手術前的組織配型檢測必須檢測淋巴毒,否則,手術中易導致患者超急排斥,如果淋巴毒高過10%到15%就不能做移植手術。PRA也是必須檢測,超過30%就不建議做手術了,否則,手術中的超急排斥可能會威脅患者的生命。對於已經確定移植失敗的腎應及時切除,不切除也能威脅到患者生命。。
  
從上述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東直門醫院泌尿移植科副主任李響副的「不能因為有了好的腎源,盲目追求手術例數和經濟效益」這句話中,反映出當時的活體器官摘除及器官移植手術多麼頻繁和普遍,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

醫生的職責本是救死扶傷,但是那些參與器官摘除和器官移植的醫生為了錢財,拋棄自己的人性,良知,道德去幹殺人害命的勾當,他們做的手術越多,殺的人越多,欠的命也就越多,造的孽也就越多,到頭來等待他們的恐怕不僅僅是被起訴上法庭。

那些為了自己活命而妄顧他人性命的人,無論是主動或被動都起到了助紂為虐的作用,到頭來落的個人財兩空。

自古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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