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媒體曝光多起訪民被定精神病事件

發表:2006-11-22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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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法律專家批評 鑑定人:「是為政府排憂解難」

訪民多次上訪後,當事人被政府官員委託鑑定為精神病關押的事實被國內媒體大量曝光,為什麼訪民屢屢被鑑定為精神病?黑龍江省信訪辦委託的鑑定人滕秀英一語中的:「其實我們是在為政府排憂解難。」

大陸媒體屢屢報導訪民被政府官員鑑定為精神病關押

安徽省的《新安晚報》11月7日獨家報導說,安徽省懷寧縣黃墩鎮政府把堅持上訪的村民汪國才關進精神病院,是同村村民看病時通過病房窗戶發現了他,才把消息帶給他的家人,這時汪國才已經被關押了八天。氣憤的家屬表示汪國才沒有精神病,即使如此,院方強調出院還得鎮政府同意,因為是鎮政府送進來的。

《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萬永在報導《我說你是精神病》中披露當地市委出面鑑定江帆為精神病;黑龍江省綏棱縣四海店鎮寶山村農民黃淑榮多次上訪後,在黑龍江省信訪辦會議室被三名醫生在鑑定為精神病,多次送到精神病院關押;四川省鄰水縣公安局的警察熊亮不服「落後警察」的帽子後,被鑑定為精神病關押了203天;浙江省蕭山紅山農場場員裘金友舉報該農場腐敗後被鑑定為精神病關押208天。

此外,鞍山市立山區建新商店職員吳欣因不斷上訪被關押到精神病院,精神病院中被關押的三四十人中多數是上訪者;在良心醫生拒絕鑑定政府官員委託鑑定天津維權女士鄭明芳為精神病後,當局將她判刑兩年;高智晟律師也曾多次撰文披露上海訪民劉新娟被鑑定為精神病後數次被關到精神病院。

還有沒有經過鑑定就被關押到精神病院的大量法輪功學員等。

……

中青報記者:法律盲點——誰有權提出精神疾病鑑定的申請和委託

這些訪民「精神病患者」的家屬都很氣憤,政府官員有什麼權力委託醫生鑑定訪民為精神病呢?即便是精神病人,被強制入院是否不需要通知家人等。

中青報記者劉萬永報導說:我國尚沒有一部規範精神疾病鑑定的法律、法規或規章,這導致精神疾病鑑定中出現很多法律上的盲點,如誰有權提出精神疾病鑑定的申請和委託,哪些機構的精神疾病鑑定具有法律效力,鑑定應該遵守什麼樣的程序?等等。

醫學專家:送精神病院應該是家人或緊急時

安慶市一位醫學專家在接受《新安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精神病人非自願住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家屬或監護人認為病人有必要住院,可以不經病人本人同意;另一種是緊急觀察,如果病人出現暴力攻擊、傷害自己或危害社會的行為,可由公安人員送入精神病院進行緊急觀察。如果病人有既往病史,就不需要緊急住院觀察了,但必須通知家屬或監護人。」

法律專家:不能因上訪次數多就將其送到精神病院去

《新安晚報》報導,安徽明啟律師事務所的程玉偉律師認為,即使汪國才有精神病,鎮政府也不應該在其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送進精神病醫院。家屬認為沒病或無需醫治的情況下,醫院也應盡快讓人回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博士表示:黃淑榮鑒於土地承包問題和腐敗問題屢屢上訪,這種精神是值得肯定的。這表明她有權利意識,這種行為不應該受到打擊摧殘,相反應該受到肯定。上訪權是公民的憲法性的權利,是公民根據憲法所享有的一個申訴權。上訪權是不能隨意遭到壓抑和打擊破壞的。不能因為這個人上訪的次數多了,就將其說成是精神病患者而強制性地送到精神病院去,這是對公民上訪權申訴權不尊重的表現。另一個問題,我們的公民包括一些政府官員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許可權是什麼,能夠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而產生一種錯誤認識,認為都是政府管,政府是一家,該法院做的事自己也要做。因此必須依法行政。

鑑定人:是為政府排憂解難

《新安晚報》報導:黃墩鎮政府人士在採訪時表示,汪國才為了一些瑣碎小事上訪不斷,特別是近兩年來,為了鄰里糾紛等問題先後數十次到省市縣鎮上訪。為了息訪,我們盡了最大努力,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處理此事,並多次找到其在當地的家屬進行思想工作,動員家屬做好汪國才的監護工作,可汪國才的家屬就是不管不問。我們瞭解到汪國才的長子在阜陽市的一家司法部門工作,鎮主要負責人於今年9月份親自趕到阜陽市做工作,依然沒有結果。這次把汪國才送到精神病醫院是得到相關部門批准的。

中青報記者劉萬永報導官員說:「只要江帆到北京,這些人就要去找,吃、住花得不少。後來市裡一位領導說,江帆總是上訪,是不是精神上反常?後來就決定給她做一個精神病鑑定。江帆是第二職業中專的職工,當初好像是因為學校不是縣級單位,沒有權力,市教委才出面申請鑑定。」

面對媒體和社會各界人士紛紛質疑黃淑榮精神病的鑑定,《南方週末》報導說:鑑定人滕秀英的話頗耐人尋味,「其實我們是在為政府排憂解難,真是這麼回事。是縣裡找到省信訪辦,省信訪辦又找到我們。」

大陸網民:建議將患「上訪恐懼症」病的政府幹部關押入院(檢察院與法院)

大陸網民在汪國才被送精神病的遭遇裡跟貼說:「將上訪者密送精神病院,真是一件聳人聽聞的事情!一個上訪者竟然被送進精神病院,這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怎樣殘酷的打擊呵!不知道精神上會受到怎樣的折磨!恐怕,不是意志頑強的,真的會被折磨成精神病--那到真如了「害人者」的心願了---但不知,天理何在,正義何在 !」

「鑒於「上訪的精神病人」一旦被媒體曝光,馬上就能「康復」這樣一種事實,患病的原來並非上訪者,而是政府幹部。後者患的是「上訪恐懼症」,也算得上一種精神疾病了。而這種病,遠比普通公民所患的精神分裂症的危害要大得多。」

網民「建議上級有關領導採納這個處方:將患病幹部送院(檢察院與法院)治療。」

「中國的官員在這方面就是比較有創造力,比如「群體性事件」,說白了就是老百姓集體上訪……」

「四川彭縣把一個編打油詩的都抓起來關著,人們不上訪又如何哉?箝制輿論,企圖用膠帶封住老百姓的嘴,是上訪不斷的根由。」

「專制政治自有其特定的邏輯——它必定要以民眾的苦難和血淚,來論證其反人類的本質。」

「看樣子共產黨是要我們老百姓把它給反了才得行,早知如此,當初何必打老將哦?」


付【 《新安晚報》2006年11月7日洪鋒的獨家新聞報導】

失蹤父親突現身精神病院

原是鎮政府將其送過去的,但親屬均不知情,事發懷寧縣黃墩鎮

在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懷寧縣黃墩鎮鎮幹部將該鎮良加村祠堂組村民汪國才送進精神病院,並強制接受「治療」。汪國才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堅持認為,其父沒有精神病,黃墩鎮送其進精神病醫院就是為了讓他不再上訪。

父親精神病院傳話回家

汪小春是汪國才的女兒,目前在懷寧縣三橋鎮街道從事早點經營,她告訴記者:10月18日上午,母親來到我家,氣憤地告訴我,父親因為多次上訪,被鎮幹部送入了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精神病院)。

汪小春聽後十分驚詫,忙問母親是如何知道的,母親說,17日那天,本村劉園組一位程姓村民因身體原因去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汪國才趴在病房的窗口上看到了他,讓其轉告自己的家人,說他是被黃墩鎮政府的幹部強行送到精神病醫院來的。

據其母親程金美介紹,她與汪國才共有兩兒一女,除女兒離家近些外,大兒子汪存華在阜陽工作,小兒子汪小華也在千里之外的常熟市打工,黃墩鎮政府將汪國才送到精神病醫院去時,她與兒女誰都不知道此事。

接人回家須鎮政府同意

得知「失蹤」多日的老父親在精神病醫院後,汪小春立即趕到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見到了住在該院三病區的父親。

在醫院裡,汪國才告訴女兒,10月初,黃墩鎮一位姓朱的幹部和另外一位他不認識的人到他家來,讓他到黃墩鎮政府拿份材料。10日一大早,汪國才就來到鎮政府,不料,他卻被強行拖上汽車,送到了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

「我當時聽了肺都氣炸了」。汪小春說:「我立即找到該醫院領導,把情況向他們做了說明,並要求把父親帶回家去。醫院領導說要徵求黃墩鎮政府領導的意見,因為是他們送來的。於是醫院方打電話給黃墩鎮政府的朱某,朱某在電話中竟然不同意讓我接父親回家」。

送精神病院得到批准?

黃墩鎮政府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汪國才為了一些瑣碎小事上訪不斷,特別是近兩年來,為了鄰里糾紛等問題先後數十次到省市縣鎮上訪。為了息訪,我們盡了最大努力,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處理此事,並多次找到其在當地的家屬進行思想工作,動員家屬做好汪國才的監護工作,可汪國才的家屬就是不管不問。我們瞭解到汪國才的長子在阜陽市的一家司法部門工作,鎮主要負責人於今年9月份親自趕到阜陽市做工作,依然沒有結果。這次把汪國才送到精神病醫院是得到相關部門批准的。黃墩鎮政府為此還替汪國才交了3000元治療費。

家人認為沒有精神病

對於汪國才是否有精神病,汪小春等汪國才的家人都堅持認為,他沒有精神病。

對於2004年10月13日,汪國才曾在安慶市精神病醫院門診部就診,並存有一份今後需由家屬陪診的「神經症」的診斷證明書,汪小春解釋說這是父親當時為逃避責任獨自一人去醫院開的。

據汪小春回憶,兩年前,父親和鄰里發生糾紛時,失手把對方的頭給打破了,派出所在調解時,要求汪國才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父親為了逃避這份賠償,聽從了村裡人的誤導「孬子打人不犯法」之言,到精神病醫院做了這份診斷。

至於2006年10月13日,安精司鑒字(2006)10132號「偏執性精神病」的診斷的科學性,汪國才的兒子汪存華告訴記者,他們會找省有關部門進行重新鑑定。

兩種情況才可強制入院

11月6日上午,記者在安慶市精神病醫院採訪時,發現汪國才一下子成了「名人」,想見他要徵得院方領導的批准。通過正常途徑見不到汪國才的情況下,記者以汪國才親戚的身份進入了三病區,在陪護的陪同下,汪國才非常「精明」,一眼就認出了我這個「親戚」。

當記者要求汪國才告訴我有關他家的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時,他一口答出,一點不錯。對有關情況的解釋也是清清楚楚。三病區的一位男陪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老人在醫院呆了20多天了,呆得時間久了,非常著急。

即便汪國才是位精神病人,他被強制入院到底該遵照什麼樣的程序呢?安慶市一位醫學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精神病人非自願住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家屬或監護人認為病人有必要住院,可以不經病人本人同意;另一種是緊急觀察,如果病人出現暴力攻擊、傷害自己或危害社會的行為,可由公安人員送入精神病院進行緊急觀察。如果病人有既往病史,就不需要緊急住院觀察了,但必須通知家屬或監護人。」

 安徽明啟律師事務所的程玉偉律師認為,即使汪國才有精神病,鎮政府也不應該在其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送進精神病醫院。家屬認為沒病或無需醫治的情況下,醫院也應盡快讓人回家。

来源: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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