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廣東省高官醜惡的面具

作者:謝壽祥 發表:2006-12-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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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8日上午8時,我謝壽祥在廣東省委面見省委書記張德江時,要求張書記處理鳳崗公安分局和天堂圍派出所所長,偽造現場,殺我兒子和外甥以及天堂圍村村官貪污特大案,當時張書記說:「馬上派人處理」。

在張書記批示下,於2004年12月11日14時30分左右,由省紀委、監察廳「楊廳長」、省信訪局「梁局長」、東莞市紀委書記組成的工作組到我謝壽祥家,他們說:「張書記非常重視這個案子,不管涉及到誰都要處理」。當時驚動了整個鳳崗鎮。

2004年12月20日左右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前東莞市委書記李近圍來到東莞市。東莞市這幫大貪官的救星來了,他們無法無天,由省紀委楊廳長和梁局長一起串通勾結東莞市委書記和市紀委書記等人及鳳山崗鎮黨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共同策劃勾結辦理驚天動地的冤案,現例舉如下:

我村原村委書記「陳路通」表面家產(3仟多萬元)廠房和住宅樓竟有30多幢,其它的村官,表面家產也有(仟萬元)家產來計算。楊廳長卻說:「共產黨允許一些人先富起來為由來保護這批貪污犯」。試問小小的一個村官,卻擁有如此之最的家產。鳳,崗公安局說:「他們財產是獎金來的」。而老百姓一個月才60元生活費,試問一個小小的村官應該有多少獎金和工資呢?而他們的工資和獎金卻比美國總統還高出十幾倍之多?

原該村委賣給發展商的土地,按規定三通一平,水通、路通、電通、地要平。但是這一批貪官卻把排水溝工程也算到村委的開支(附:經查其中有一單排水溝工程是企業自建的46萬元,但以村公款支付)。

原村委賣地以每平方米5元拿回扣。其中一筆,南部廠賣地3200平方米,原本回扣是16萬元,但弄虛作假變成了46萬元,工作組說:「找不到證人來證實,就不了了之」。又其中一個排水溝建設,水溝用石方底寬1米×面寬0.8米×高2米。而「專家」虛假計算卻要8立方米,來誇大工程款。鳳崗分局在天堂圍建的治安樓的工程,天堂圍村應負責138226.5元。該工程是由該村民陳文興所承包,但他們弄虛作假,卻變成姚偉光工程,誇大工程款47萬元。

老虎山路面工程、兩邊徹水溝(另附),路面東方紅推土機一天的工程當時的價格約800元,作假帳22萬元,省工作組說:「有這項工程付款多少,工作組管不了。」

原村委書記陳路通把我們村46畝水田換成墳地,不但欠2950平方米,而且還花費一大筆遷舊墳墓款,至今我們村還要交46畝公糧。省工作組說:「將這個荒山換回來馬上開發,所以欠2950平方米不要,但是現在仍是荒山。」

謝福堂(原村副主任)是用錢買的官,將天堂圍火車站烏嶄嶺耕地46畝私賣給石馬村民,東莞市政府以「邊界爭議」為由將這塊耕地判給予石馬村(這塊耕地有我們村的公路和我們村46畝水田圍著,東莞市政府不公正以「邊界爭議」將烏嶄嶺耕地46畝處理給石馬村),實際上就是以強權包庇謝福堂私賣土地的貪贓枉法行為。

天堂圍加油承包款38000元/年×30年合同=114萬元。陳路通私自毀滅合同,每年應交承包款不知所蹤。應交的十多年承包款至今未交,工作組說:「還未到承包期滿30年」。反而工作組說:「我們告的不事實……」純屬顛倒黑白。

鳳崗鎮政府徵收天堂圍村(200)畝土地,按國家征地規定補償75000元/畝×200畝=1500萬元。但廣東省檢察院和市檢察院查鎮的付帳時,他們只付子265萬元的土地補償款和青苗補償款。另外該村200畝土地其中的45000平方米已賣給發展商,鎮政府領導說:「這295萬元已賠給發展商了。」但現在工作組說:「這295萬元已付給村委會了。」但省檢察院和市檢察院在鎮政府財務帳時並沒有查到這筆款。2000年工作組查帳時候也沒有查到這筆款,但村委弄虛作假又補了45000平方米給發展商了(工作組實際以強權包庇他們貪污作假帳)。

2005年3月18日工作組說:「天堂圍環衛所每年收入才20萬元,」但1997年在報戶口需要每人每年交納30元衛生管理費,就這筆收入就有50多萬元。治安隊收城鄉建設費80多萬元也沒有進帳,天堂圍水廠十幾年來才上交了120多萬元,(附:水廠天供1萬立方水,每立方水2.3元,按計算每天就入2 萬多元,水廠開支每天電費開支3千元,原料每天6百元,但工作組說:「原料太貴了所以虧本,水廠一筆虧空6千萬元」,工作組包庇他們做假帳)。

我為了集體的利益,向上級政府反映上述事實,於2000年11月27日鳳崗公安分局局長羅運來以「我有確鑿證據告貪污是泄露國家機密」為由,打擊報復,捏造罪名,虛構事實判刑我一年。後又一次一次打擊報復,到2003年大貪官串通天堂圍派出所所長「李泰山」偽造假現場殺死我兒子和外甥。今年8月又威脅我說:「你再告就抓你再坐十幾年牢……,又於今年9月28日鳳崗鎮政府主要領導叫我家人到村委說:‘我有神經病’,我家人向他們要鑑定結論,他們回答說‘廣東省有兩家醫院說:「我有神經病」,最後說:「是省領導說的」。」(今年9月20日至23日我到省委信訪局要辦案結果,無人敢交辦案結果,也是無人敢說怎樣處理,)。

1999年鳳崗公安局搶劫我的養豬場。當時他們說:「農民養豬賺錢是犯法的,是投機倒把。」現在工作組卻說:「我私宰生豬,後又揚言:「我養的豬有病,」 (附:當時檢疫部門並沒有檢查出我的生豬有任何毛病。)即是生豬有病也是由檢疫部門來處理,並不是由公安局和政府拿著槍來搶我的生豬。計畫生育超生一個罰款3—5萬元,超生兩個罰7萬元,超生三個罰款15萬元,天堂圍村總共有幾十人超生,這筆罰款是以百萬元來計算,另外還有沒到年齡結婚的和不到間隔時等都要罰款1萬元,就單純這筆款也有幾十萬元,計畫生育的總罰款應有二百多萬元,但工作組只說才20多萬元,連一個超生三個的罰款都不夠,工作組為包庇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顛倒黑白。上述所例舉只是工作組辦假案的「冰山一角」。

按規定東莞市處理過後,我認為不合理,依規定應由省委工作組直接處理,省委8人的工作組從2005年1月7日來我鎮露面兩天,只接見我家人,後來就不知蹤影。卻又變成了東莞市辦假案的「專家「來辦理,也不能公開,他們說了就算,他們就代表法律。希望中央領導派專案組公開和天堂圍村民一起來核實做假帳、做假合同和所有賣地款項的去向真相。還天堂圍全村村民和反貪污的謝壽祥和兒子及外甥一個公道說話吧!!

公安部和最高檢察院都說:「不是他們辦理的案」。這個案到底是歸哪個部門辦?是否要到聯合國去辦?請中央領導批辦。

廣東省紀委書記黃華園踐踏法律,利用職權包袒護犯罪份子監察廳楊廳長,舉報中心劉主任,省委信訪局梁局長、東莞市委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組成大幫辦假案專家,保護大貪官,保護殺人犯。使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親自接見批示辦的冤案不能伸冤!大貪官朱迭華在他們的保護下任是村委書記,貪污更是倡狂,打擊報復更是器張氣焰,害我家人忙。

天堂圍村委的天湖水廠與居民區相連,屬於非常危險設施不但沒有「危險警示」,也沒有安全防護措施。2003年8月29日下午1點水廠值班人員嚴重失職,打開大門離開工作崗位,導致我兒子和外甥倆兒童在水壩上滑落水中。

事故發生後,有七位群眾現場目擊案發經過,`有4位群眾跑到案發現場下水救人,並叫水廠工作人員報警110,天堂圍派出所一個民警到達現場後,民工要求公安人員用魚網打撈二個小孩,其不但不組織救人,反而將現場救人的民工撤走。還故意弄虛作假將出事水位深1.2米至1.5米的現場移離案發現場30多米遠,水深6米處偽造第二現場,更為惡劣是鎮政府黨委書記組織救援聯合小組站在水壩上沒有任何舉措,見死不救,不派人下水打撈。110六個民警到偽造的第二現場下水半小時就急勿勿扔下不管走了。在長達二十多個小時裡他們無動於衷,最後我的兩個哥哥和堂弟才把兩小孩打撈上來,由於兩個孩子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援而死亡。

在水深只有1.2米到1.5米面積只有二十多平方米的地方卻死去兩個兒童,孩子在水下二十多個小時遲遲得不到救助,其原因是1999年因公安分局組織十多人手拿衝鋒槍搶我的養豬場被我控告到省委,後又因村裡的問題,村民要求我回村聯合反腐敗,控告村委會集體的幾億元去向不明及村的土地價值七千萬元被村官霸佔等問題。他們恨之入骨,因此他們到達現場時知道是我家人,故意不予救助,故意偽造現場。

更為嚴重的是:兩個孩子生命換給他們發財機會,村裡就此事因公安人員能夠配合偽造現場,串通勾結有功,給派出所獎勵日本三棱吉普車一部,所長李泰山為掩人耳目將派出所原有的三棱日吉開回家自用(47萬元)。

2004年12月8日上午8時到省委上訪,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張德江接見了我,對我反映的問題當面答覆:「所有問題都幫你處理好」,且給路費叫我放心回家。但是至今我所反映的問題一點還未得到解決。反過來他們打擊報復我,威脅我說:「你還要告就要抓你坐十幾年牢,最近又造謠我有「精神病」,想達到陷害我的目的。綜上所述,對鳳崗公安分局、鳳崗鎮政府、天堂圍村委的所作所為,我要求如下:

(1)、鳳崗公安分局行政不作為,打擊報復,見死不救,導致我兒子和外甥倆兒童失去生命有直接關係,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2)、天堂圍派出所所長李泰山串通大貪官偽造現場借刀殺死我兒子和外甥倆兒童有直接關係,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3)、天堂圍村委對水廠管理嚴重失職,造成我兒子和外甥失去生命,應負法律責任。

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犯瀆職罪:我經多方努力於2004年12月8日上午受到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的接訪,我當時向他控告東莞市市委、市政府地方暗無天日:(1)、天湖水廠與居民區相連,屬於非常危險設施不但沒有「危險警示」,也沒有安全防護措施。2003年8月29日下午1點水廠值班人員嚴重失職,打開大門離開工作崗位,導致我兒子和外甥倆兒童在水壩上滑落水中,多位群眾在現場幫忙救人,並叫水廠我作人員報警110,110警察到現場後不盡職責投入搶救,而且夥同水廠離案發現場30米地方偽造第二現場,達到殺人動機和殺人不負責任的目的。導致我兒子和外甥死亡,水廠應負有場地設施管理不當和公安警察營救措施無力而造成這嚴重後果,應負主要責任;(2)、當地貪官利用手中權力私分、霸佔集體土地、造假帳、假合同侵吞集體財產多達幾個億。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聽了我的上述控告後,就接著說:「兩小孩死的事和你村地方貪污數億元的事我馬上組成工作組進行調查……。至今已二年仍未果,而逼我家破人亡。

廣東省省委紀委書記黃華園包庇廣東省東莞市委書記李近維把東莞市變成貪污王國。廣東省監察廳廳長楊常偉瀆職,因其是廣東省省委對我上訪問題的調查組長,其不但不對我反映問題依法給予解決,而且還說:「什麼鄧小平說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貪污至富不是犯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關於你兩小孩死亡的事也不算什麼大不了的事,就是殺了人也不算犯法…

廣東省東莞市市委書記李近維自從原廣東省東莞市市委書記歐陽德貪污事件後。廣東省東莞市市委書記李近維就變成東莞市最大貪官,把東莞市變成貪污王國,極力保護市委、市政府貪官當成最大工程放在第一位,市政法委、市紀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變成貪官的保護工具,專辦假案,打擊報復,使無數反腐英雄都抓去坐牢,廣東省東莞市公安殺人、搶劫、綁架、保護貪官、打擊報復等等,這樣公安更成為黑社會土匪,貪官的保鏢,省檢察院、公安廳變成保護貪官殺人的工具,於2005年8月31日廣東省公安廳付廳長張永強接該瞭解我上述問題,至今未給簽復;廣東省檢察院對我八年來反映上述問題一百多次,該院舉報中心盧科長說:「小案由當地辦理,大案由中央辦理,我們檢察院什麼也管不了「,這不是廣東省檢察院也成為殺人貪污的保護工具了嗎?專門保護幹部職務犯罪。

我向廣東省信訪局也反映上述問題有三百多次了,從來未給一次答覆,我每次去也只是填表,交表後就回答向領導把映的推辭等等不了了之。去年廣東省信訪局曾處長說:「依規定應給你書面答覆或給處理結果,但廣東省委領導不交待給答覆結果。廣東省信訪局的貴處長(8號),如果寫理由給你上中央去辦理,我這個處長就不能當了。就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批示組成聯合工作組了是如此。廣東省如今已到了坑害民、貪污腐敗無法無天的地步,我告貪官八年,受到中央、省、市、鎮、村腐敗官僚們相互串通,對我進行打擊報復,現已逼得我家破人亡,妻兒子散。而被告村貪官朱迭華到今仍是村委書記,我為此感到非常悲哀!特別是我到北京中紀委控告,看完材料是反映中共政治局委員張德江瀆職,二話不說就叫我回家。

這些整天拿著人民的納稅錢,吃著人民飯,霸佔廁所(官位)吃而不拉(霸佔著官位而不為人民辦事)。依老百姓的話說都是飯桶官!

謝壽祥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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