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耿松 :臨海弱女子郭四妹有冤案要申訴

作者:呂耿松 發表:2006-12-15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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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弱女子郭四妹有冤案要申訴



呂耿



半個月前,杭州維權人士鄒巍帶了兩個女訪民來我家。這兩個女士都是浙江臨海人,為了替自已的丈夫伸冤,她們多次到北京上訪,多次被本地政府抓回,並且在北京被關過地下室。其中一個叫郭四妹的女士,她的丈夫六年前在過路時被人無故殺死,至今真正的凶手逍遙法外,她希望我寫一篇文章為她呼籲。她給我一張《強烈要求上級各級機關再次立案偵查》的報告,和十幾頁她認為是真正的凶手的筆錄複印件。她走後,我認真地閱讀了這些材料。因為人命關天,我非常慎重,覺得憑她給我的這些材料,很難看出她所說的那個人是真凶。於是我告訴她,人命關天,我不能隨便寫這樣的文章。前天,她又來我家,並帶來幾百頁材料,包括當事人筆錄、臨海市公安局的提請批准逮捕書、起訴意見書和臺州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看了這些材料,雖然我不能確定那個人是凶手,但覺得當地的公檢法機關辦理這個案件很不認真,很多該查的細節沒查,該消除的疑點沒有消除,真有郭四妹所說的"包庇"之嫌。

事情緣起於村幹部選舉所帶來的糾紛。 2000年,臨海市更樓鄉(現為永豐鎮)上坪村的孫華平當選為村委會主任,原村委會主任孫正林認為選舉不公平,不肯交出公章,後來村委會通過法庭收回公章,由此孫華平與孫正林結怨。 2000年 6月3 日,孫華平在自己的莊稼地裡被多人毆打,花去醫藥費2500元,他認為是孫正林的親戚余正柳叫來的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到 8 月 15日還未解決。8 月 15日晚上 8點,孫華平叫了本村的程義方和浦葉村(隔壁村)的蔡顯林、朱維正四人到上坪村下吳余正柳家討要醫藥費。孫華平在當地算是有頭有臉的人,蔡顯林坐過牢,為人凶狠。朱維正可以說是個黑道人物,當地出現一些難以處理的糾紛,都要叫他去擺平(當地話叫"講案")。朱是蔡的姐夫,兩個人在更樓鄉大名鼎鼎,沒人敢惹。四人到了余正柳家後,余連忙讓坐泡茶,並讓老婆去買香菸。孫華平仗著蔡、朱二人的來頭,要余正柳拿出醫藥費。余說他沒有打過孫,孫罵余耍賴,兩人吵起來。蔡顯林見狀上去一巴掌將余正柳打翻在地。這時余正柳的妻子和其他親戚及鄰居都來幫忙,大家扭打在一起,蔡拔出隨身攜帶的匕首亂砍亂戳。這時,在石鼓村做工回家的孫正望騎自行車路過此地(孫正望是上郭村人),因余正柳是孫正望的親戚,所以下車勸架,結果身中三刀,當晚送到臨海市醫院,次日凌晨 5時 50分因大量失血身死。蔡顯林等四人連夜逃走,孫華平於次日投案自首,朱維正於半個月後自首,蔡顯林於 2001年10 月30日在福建邵武火車站被抓。 2002年3 月26 日,蔡顯林以故意傷害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孫華平以窩藏罪判處四年徒刑,其他兩人沒有被起訴。蔡顯林被判賠償郭四妹一家3 萬元,其他三人不承擔任何附帶民事責任。至今,郭四妹一家沒有拿到一分錢。孫正望在未死之前,向郭四妹指認朱維正和蔡顯林兩個人對他動刀,因只找到蔡顯林攜帶的一把刀,公檢法都不採納郭四妹的說法,甚至連筆錄也沒有做,郭四妹為此上訪至今。

臺州市中級法院"( 2002)臺刑一初字第 23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第9 頁稱:"證人王獻章、王克燕當庭作證稱2000年 8月18 日孫華平母親和姐姐當眾講過孫華平給了蔡顯林和朱維正各五千元去殺人,對此被告人蔡顯林當庭予以否認,被告人孫華平的供述和證人程義方、朱維正的證言中均未提到此情節;證人孫正林、孫正平、孫金華當庭作證,郭四妹在其書面證言中稱親耳聽到被害人孫正望在臨死前講過其系被蔡顯林等人所刺,經查,在庭審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四妹及被告人蔡顯林均稱蔡顯林與孫正望互不認識,故上述諸證人證言缺乏客觀性 ……故訴訟代理人依據上述證據提出的代理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信。"判決書列出了 23條證據,但基本上只採信了對三被告人(蔡顯林、孫華平和蔡顯林之弟蔡琳鑫)一方有利的證據,不採信於其不利的證據。上面所列兩個情節是被害人一方和被告人一方爭論的焦點。對於第一個情節,即孫華平是否買凶殺人,法庭只是拿"被告人蔡顯林當庭予以否認,被告人孫華平的供述和證人程義方、朱維正的證言中均未提到此情節"來否定,是遠遠不夠的。既然證人王獻章、王克燕當庭作證說 2000年 8月18 日孫華平母親和姐姐當眾講過孫華平給了蔡顯林和朱維正各五千元去殺人,首先要去核實一下孫華平的的母親和姐姐有否當眾說過這句話。如果沒有說過,那就要讓她們到法庭上來作證;如果說過,那就要對這個情節進行深入調查,如果孫華平確實買凶,那他就是這個案件的首犯,而不是所謂的窩藏犯。對於這麼一個重要的問題,公檢法三家都沒有去調查,而僅僅在判決書中輕描淡寫地進行否定,這是本案最大的疑點之一。對於第二個情節,關於被害人孫正望在臨死前對其妻郭四妹指認朱維正也是對他動刀的人之一,判決書的否定更加沒有說服力,而且互相矛盾。"在庭審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四妹及被告人蔡顯林均稱蔡顯林與孫正望互不認識"並不能證明朱維正沒有對孫正望動刀,更不能說明"上述諸證人證言缺乏客觀性",這在邏輯上是很謊謬的。而事實上已證明蔡顯林對孫正望動了刀,既然蔡顯林對不認識的孫正望動了刀,單憑"不認識"這一點怎麼能排除朱維正動刀呢?值得注意的是,證人孫正林、孫正平、孫金華及郭四妹明明指的是朱維正和蔡顯林都對孫正望動了刀,但判決書在這段文字中沒有提到朱維正的名字:前一句只提"蔡顯林等人",後面一句只提蔡顯林一個人的名字。這是有意迴避呢,還是疏忽?如果是有意迴避,為什麼要迴避?在這個案件中,除孫正望被刺死外,余正柳、孫麗君、孫從強、賀蘭仙都被刺傷,這就產生一個問題:當時有幾個人動刀?有幾把刀戳了人?為了證明只有蔡顯林一人一刀參與行凶,法庭就必須證明每個受害人身上的刀口與行凶之刀的尺寸相吻合,但判決書並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而只是籠統地說"在爭打中,蔡顯林拔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刺中余正柳和孫麗君,還刺中趕至現場的孫從強、賀蘭仙和孫正望,孫正望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 5時 50分死亡。經法醫檢驗,被害人孫正望左頸根部鎖骨上凹處、左肩胛外緣、左腋窩前緣各有一銳器刺傷創口,系因左頸淺動脈和胸廓內動脈刺斷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余正柳右下背部及左上臂外側各有一處可由銳器刺擊形成的創口 ……;被害人孫麗君劍突下有一可由銳器刺擊形成的創口 ……;被害人賀蘭仙右前臂有一創口,被害人孫從強左前臂有一創口",這麼多的創口,到底是由一把刀還是由兩把以上的刀所戳?被害人一方說四人都帶了刀,而被告人一方說只有一把刀,這本來應該經過嚴格的鑑定,但辦案機關卻沒有這樣做,使這個案子成了糊塗案。

非常明顯,這是一個共同犯罪的案子,但判決書只判決蔡顯林一個人犯故意傷害罪,孫華平判了個窩藏罪,朱維正和程義方都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在判決書上只是以證人名字出現。在 2000年 9月8 日臨海市公安局"臨公法捕字( 2000) 82號提請批准逮捕書"中,明確指出"犯罪嫌疑人蔡顯林、孫華平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34 條第2 款,涉嫌故意傷害罪",但在這份判決書中,孫華平卻變成了"窩藏罪"。所謂窩藏罪,是指在逃跑時蔡顯林向孫華平要了 500 元錢(其中350 元用於給蔡的兒子買自行車和衣服,150元用於蔡逃跑時作路費),這個所謂的窩藏罪,實際上是避重就輕,因為一旦把孫華平定為故意傷害罪,那麼整個案子就要定為共同犯罪,不但孫華平刑罰要加重,其他兩人也脫不掉干係,而且作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大家都要賠償而且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這個案子這樣判,對被害人尤其是郭四妹一家,是十分不公平的。

從當事人的筆錄看,孫華平是個很不老實的人。據孫華平自己講,他第一個妻子出車禍時,找了個假證人,結果對方賠了很多錢。他在莊稼地裡被打後,到派出所報了案,但派出所沒有證據,不好處理,於是他就請蔡顯林給他找個假證人。蔡顯林感到找假證人比較難,提出乾脆上余正柳家去強討。孫華平提出要是討不來怎麼辦,蔡顯林說有他和朱維正在,沒有討不來的事。孫華平在筆錄中多次提到,他去余家討錢是借了蔡朱二人的膽子。蔡朱二人在當地的為人孫是非常清楚的,要是討不來的後果應當是可以預見的。 8月 15日那天孫華平、蔡顯林、朱維正和程義方四個人一起吃晚飯時,對這次討錢的行動、部署不可能沒有安排。應該說,這次所謂的討醫藥費,最起碼是一場尋釁滋事,四個人一起滋事,引起事端,進而發生血案,四個人都脫不掉干係。血案發生後,四個人先後逃脫,然後在一起會合。據孫華平和蔡顯林說,他們和朱維正分手後,兩人決定孫華平去自首,但蔡顯林要孫華平承認人是孫殺的(孫當時答應,但到了公安局後,咬定是蔡殺的,這時蔡已逃到廣州)。孫走了一段距離後,蔡叫他的哥哥蔡顯鋒騎自行車追上孫,把刀交給孫,讓其帶刀自首以便能自圓其說(孫說刀是他向蔡要來的)。辦案機關和法庭完全採信了孫華平、朱維正、程義方三人自己沒有參與打架的說法(蔡顯林說他在混戰,不知道孫等三人有否參與打架),而對被害人一方說孫等都參與了打架的說法予以否定。從策劃討錢到案發後逃跑,孫蔡等四人有兩次聚集在一起,訂立攻守同盟不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對孫華平這樣一個慣於製造假證據的人來說,更不可能,所以,辦案機關偏信孫華平、朱維正等人話,是不負責的。

據郭四妹說,朱維正跟當地的實權人物關係都很好。訊問朱維正的王曉寶,跟朱有二十多年有親密關係。朱原來是船老大,王是水上派出所民警,兩人是鐵哥們。王后來調到刑警隊,與朱仍保持著哥們的關係。原臨海市政法委書記許岳友,也是朱的靠山。朱在更樓鄉甚至在臨海市"講案",主要是依仗了他在市裡、鄉里的這些關係。朱維正關了半個月就放出去了,郭四妹知道後到公安局去反映,局長說朱身上長了疔瘡,快死了,所才把他放出去。但朱回家後,並沒有去醫治,而是每天在家裡接待朋友,炫耀自己。

從 2002年開始,郭四妹就走上了茫茫的上訪之路,四年來歷盡艱辛,飽受磨難。她先是在臨海、臺州(椒江市)跑,幾乎每天跑,差不多成了祥林嫂,但就是沒人理,而且還要挨罵。此後,她就跑到省城杭州,找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人大、省委、省政府,別人說應該找哪裡就到哪裡,四年來到杭州已差不多有一百次。從 2004年起,她先後五次去北京,但每次都徒勞。 2004年 5 月,郭四妹第一次去北京上訪,在北京住了半個月。她去了公安部、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給了她一張紙(具體內容記不起了),叫她拿這張紙到浙江省高級法院去立案。她返回杭州,持這張紙到省高級法院,但一直到 7 月份,省高級法院才通知她不予立案。她接到通知後氣得又跑到北京,但這次卻被截訪者強行遣回。 2005年 10月,郭四妹和她在上訪中結識的難友一起又到北京上訪。這次她先去國家信訪局,但國家信訪局不接待。她又去全國人大,人大信訪局的工作人員叫她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這次沒有給她什麼東西,而是叫她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她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排隊領了一張接訪表,填寫完後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她先等著,按時接待。就在郭四妹正等著最高人民檢察院接待的時候,臨海市政府派人到了北京,要她回去。郭四妹說她已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填了表,就要輪到接待了,不肯回去。臨海市政府的人不容分說,強行將她押上了火車,說回家後政府會幫她解決回題的。到了臨海後,政府就把她送回村裡,威脅她說,中央在開會(大概是指十六屆五中全會),不能離開家,此後就沒有人來理她了。

今年 5月,郭四妹再上北京,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但沒有人接待,她又到公安部,結果在公安部門口被臨海市人民政府的人捉住,再次強行押回。

10 月8日,郭四妹第五次到北京上訪。因為這段時間中共中央在開會討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郭四妹和她的難友們不敢上街,在北京又住了半個月。六中全會結束後,郭四妹先後去了公安部、高檢、高法、全國人大、國家信訪局,她在每個部門都填了一張表,但都沒有受到接待。 10月 23日11 時左右,郭四妹等四位訪民在北京西三環被臨海市信訪駐京辦抓住,關進了儀化賓館的地下室丹桂廳,在地下室非法關押的時間長達23 個多小時。在地下室,由臨海市信訪駐京辦收買的四個黑社會分子看管他們。這四個人非常凶狠,動不動就打人,還檢查他們的行李包。黑社會分子把郭四妹等關在地下室,自己跑到上面大廳裡打牌。晚上 10 點多,郭四妹見暴徒不在,打了"110"報警。" 110"半個多小時後趕到,但不知他們關在何處,轉了一圈就走了。這時暴徒跑到地下室,問是誰打" 110"報警。郭四妹理直氣壯地說:"我們沒有犯罪,你們為什麼要把我們關在這裡?' 110'是我打的。"暴徒大聲罵道:"你欠揍!"接著就對郭四妹拳打腳踢,還搶了她的手機。郭中妹的臉被打腫,小腿被踢傷,另一個男訪民也被打傷。郭四妹還被暴徒拖到另一個地下室(安裝暖氣管道的工具間)"罰站"。

第二天上午 10點多,臨海市政府派來的人到了北京,郭四妹等四人才被放出來,但一出來就把他們押回老家。 25日,郭四妹等四人去臨海市政府討說法。他們找到了臨海市市長李志堅。這位市長很凶,不但不跟他們說理,反而罵他們胡鬧,威脅他們今後不得去北京。

郭四妹的丈夫孫正望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無緣無故地被人殺死,死得好冤、好慘。他拋下年邁的母親和一對幼小的子女含恨而去,他指認的兩個凶手,一個雖已正法,但另一個卻逍遙法外。不僅如此,他的老母幼子連一分賠償也沒有拿到。他的妻子為了使他九泉之下能夠瞑目,六年來忍辱負重,徒呼蒼天。

蒼天啊,你睜眼看看今天的竇娥吧!


来源: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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