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耿松 :临海弱女子郭四妹有冤案要申诉

作者:吕耿松 发表:2006-12-15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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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弱女子郭四妹有冤案要申诉



吕耿



半个月前,杭州维权人士邹巍带了两个女访民来我家。这两个女士都是浙江临海人,为了替自已的丈夫伸冤,她们多次到北京上访,多次被本地政府抓回,并且在北京被关过地下室。其中一个叫郭四妹的女士,她的丈夫六年前在过路时被人无故杀死,至今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她希望我写一篇文章为她呼吁。她给我一张《强烈要求上级各级机关再次立案侦查》的报告,和十几页她认为是真正的凶手的笔录复印件。她走后,我认真地阅读了这些材料。因为人命关天,我非常慎重,觉得凭她给我的这些材料,很难看出她所说的那个人是真凶。于是我告诉她,人命关天,我不能随便写这样的文章。前天,她又来我家,并带来几百页材料,包括当事人笔录、临海市公安局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和台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看了这些材料,虽然我不能确定那个人是凶手,但觉得当地的公检法机关办理这个案件很不认真,很多该查的细节没查,该消除的疑点没有消除,真有郭四妹所说的"包庇"之嫌。

事情缘起于村干部选举所带来的纠纷。 2000年,临海市更楼乡(现为永丰镇)上坪村的孙华平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原村委会主任孙正林认为选举不公平,不肯交出公章,后来村委会通过法庭收回公章,由此孙华平与孙正林结怨。 2000年 6月3 日,孙华平在自己的庄稼地里被多人殴打,花去医药费2500元,他认为是孙正林的亲戚余正柳叫来的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到 8 月 15日还未解决。8 月 15日晚上 8点,孙华平叫了本村的程义方和浦叶村(隔壁村)的蔡显林、朱维正四人到上坪村下吴余正柳家讨要医药费。孙华平在当地算是有头有脸的人,蔡显林坐过牢,为人凶狠。朱维正可以说是个黑道人物,当地出现一些难以处理的纠纷,都要叫他去摆平(当地话叫"讲案")。朱是蔡的姐夫,两个人在更楼乡大名鼎鼎,没人敢惹。四人到了余正柳家后,余连忙让坐泡茶,并让老婆去买香烟。孙华平仗着蔡、朱二人的来头,要余正柳拿出医药费。余说他没有打过孙,孙骂余耍赖,两人吵起来。蔡显林见状上去一巴掌将余正柳打翻在地。这时余正柳的妻子和其他亲戚及邻居都来帮忙,大家扭打在一起,蔡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乱砍乱戳。这时,在石鼓村做工回家的孙正望骑自行车路过此地(孙正望是上郭村人),因余正柳是孙正望的亲戚,所以下车劝架,结果身中三刀,当晚送到临海市医院,次日凌晨 5时 50分因大量失血身死。蔡显林等四人连夜逃走,孙华平于次日投案自首,朱维正于半个月后自首,蔡显林于 2001年10 月30日在福建邵武火车站被抓。 2002年3 月26 日,蔡显林以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孙华平以窝藏罪判处四年徒刑,其他两人没有被起诉。蔡显林被判赔偿郭四妹一家3 万元,其他三人不承担任何附带民事责任。至今,郭四妹一家没有拿到一分钱。孙正望在未死之前,向郭四妹指认朱维正和蔡显林两个人对他动刀,因只找到蔡显林携带的一把刀,公检法都不采纳郭四妹的说法,甚至连笔录也没有做,郭四妹为此上访至今。

台州市中级法院"( 2002)台刑一初字第 2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9 页称:"证人王献章、王克燕当庭作证称2000年 8月18 日孙华平母亲和姐姐当众讲过孙华平给了蔡显林和朱维正各五千元去杀人,对此被告人蔡显林当庭予以否认,被告人孙华平的供述和证人程义方、朱维正的证言中均未提到此情节;证人孙正林、孙正平、孙金华当庭作证,郭四妹在其书面证言中称亲耳听到被害人孙正望在临死前讲过其系被蔡显林等人所刺,经查,在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四妹及被告人蔡显林均称蔡显林与孙正望互不认识,故上述诸证人证言缺乏客观性 ……故诉讼代理人依据上述证据提出的代理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判决书列出了 23条证据,但基本上只采信了对三被告人(蔡显林、孙华平和蔡显林之弟蔡琳鑫)一方有利的证据,不采信于其不利的证据。上面所列两个情节是被害人一方和被告人一方争论的焦点。对于第一个情节,即孙华平是否买凶杀人,法庭只是拿"被告人蔡显林当庭予以否认,被告人孙华平的供述和证人程义方、朱维正的证言中均未提到此情节"来否定,是远远不够的。既然证人王献章、王克燕当庭作证说 2000年 8月18 日孙华平母亲和姐姐当众讲过孙华平给了蔡显林和朱维正各五千元去杀人,首先要去核实一下孙华平的的母亲和姐姐有否当众说过这句话。如果没有说过,那就要让她们到法庭上来作证;如果说过,那就要对这个情节进行深入调查,如果孙华平确实买凶,那他就是这个案件的首犯,而不是所谓的窝藏犯。对于这么一个重要的问题,公检法三家都没有去调查,而仅仅在判决书中轻描淡写地进行否定,这是本案最大的疑点之一。对于第二个情节,关于被害人孙正望在临死前对其妻郭四妹指认朱维正也是对他动刀的人之一,判决书的否定更加没有说服力,而且互相矛盾。"在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四妹及被告人蔡显林均称蔡显林与孙正望互不认识"并不能证明朱维正没有对孙正望动刀,更不能说明"上述诸证人证言缺乏客观性",这在逻辑上是很谎谬的。而事实上已证明蔡显林对孙正望动了刀,既然蔡显林对不认识的孙正望动了刀,单凭"不认识"这一点怎么能排除朱维正动刀呢?值得注意的是,证人孙正林、孙正平、孙金华及郭四妹明明指的是朱维正和蔡显林都对孙正望动了刀,但判决书在这段文字中没有提到朱维正的名字:前一句只提"蔡显林等人",后面一句只提蔡显林一个人的名字。这是有意回避呢,还是疏忽?如果是有意回避,为什么要回避?在这个案件中,除孙正望被刺死外,余正柳、孙丽君、孙从强、贺兰仙都被刺伤,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当时有几个人动刀?有几把刀戳了人?为了证明只有蔡显林一人一刀参与行凶,法庭就必须证明每个受害人身上的刀口与行凶之刀的尺寸相吻合,但判决书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而只是笼统地说"在争打中,蔡显林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余正柳和孙丽君,还刺中赶至现场的孙从强、贺兰仙和孙正望,孙正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 5时 50分死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孙正望左颈根部锁骨上凹处、左肩胛外缘、左腋窝前缘各有一锐器刺伤创口,系因左颈浅动脉和胸廓内动脉刺断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余正柳右下背部及左上臂外侧各有一处可由锐器刺击形成的创口 ……;被害人孙丽君剑突下有一可由锐器刺击形成的创口 ……;被害人贺兰仙右前臂有一创口,被害人孙从强左前臂有一创口",这么多的创口,到底是由一把刀还是由两把以上的刀所戳?被害人一方说四人都带了刀,而被告人一方说只有一把刀,这本来应该经过严格的鉴定,但办案机关却没有这样做,使这个案子成了糊涂案。

非常明显,这是一个共同犯罪的案子,但判决书只判决蔡显林一个人犯故意伤害罪,孙华平判了个窝藏罪,朱维正和程义方都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在判决书上只是以证人名字出现。在 2000年 9月8 日临海市公安局"临公法捕字( 2000) 82号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蔡显林、孙华平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4 条第2 款,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在这份判决书中,孙华平却变成了"窝藏罪"。所谓窝藏罪,是指在逃跑时蔡显林向孙华平要了 500 元钱(其中350 元用于给蔡的儿子买自行车和衣服,150元用于蔡逃跑时作路费),这个所谓的窝藏罪,实际上是避重就轻,因为一旦把孙华平定为故意伤害罪,那么整个案子就要定为共同犯罪,不但孙华平刑罚要加重,其他两人也脱不掉干系,而且作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大家都要赔偿而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个案子这样判,对被害人尤其是郭四妹一家,是十分不公平的。

从当事人的笔录看,孙华平是个很不老实的人。据孙华平自己讲,他第一个妻子出车祸时,找了个假证人,结果对方赔了很多钱。他在庄稼地里被打后,到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没有证据,不好处理,于是他就请蔡显林给他找个假证人。蔡显林感到找假证人比较难,提出干脆上余正柳家去强讨。孙华平提出要是讨不来怎么办,蔡显林说有他和朱维正在,没有讨不来的事。孙华平在笔录中多次提到,他去余家讨钱是借了蔡朱二人的胆子。蔡朱二人在当地的为人孙是非常清楚的,要是讨不来的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的。 8月 15日那天孙华平、蔡显林、朱维正和程义方四个人一起吃晚饭时,对这次讨钱的行动、部署不可能没有安排。应该说,这次所谓的讨医药费,最起码是一场寻衅滋事,四个人一起滋事,引起事端,进而发生血案,四个人都脱不掉干系。血案发生后,四个人先后逃脱,然后在一起会合。据孙华平和蔡显林说,他们和朱维正分手后,两人决定孙华平去自首,但蔡显林要孙华平承认人是孙杀的(孙当时答应,但到了公安局后,咬定是蔡杀的,这时蔡已逃到广州)。孙走了一段距离后,蔡叫他的哥哥蔡显锋骑自行车追上孙,把刀交给孙,让其带刀自首以便能自圆其说(孙说刀是他向蔡要来的)。办案机关和法庭完全采信了孙华平、朱维正、程义方三人自己没有参与打架的说法(蔡显林说他在混战,不知道孙等三人有否参与打架),而对被害人一方说孙等都参与了打架的说法予以否定。从策划讨钱到案发后逃跑,孙蔡等四人有两次聚集在一起,订立攻守同盟不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对孙华平这样一个惯于制造假证据的人来说,更不可能,所以,办案机关偏信孙华平、朱维正等人话,是不负责的。

据郭四妹说,朱维正跟当地的实权人物关系都很好。讯问朱维正的王晓宝,跟朱有二十多年有亲密关系。朱原来是船老大,王是水上派出所民警,两人是铁哥们。王后来调到刑警队,与朱仍保持着哥们的关系。原临海市政法委书记许岳友,也是朱的靠山。朱在更楼乡甚至在临海市"讲案",主要是依仗了他在市里、乡里的这些关系。朱维正关了半个月就放出去了,郭四妹知道后到公安局去反映,局长说朱身上长了疔疮,快死了,所才把他放出去。但朱回家后,并没有去医治,而是每天在家里接待朋友,炫耀自己。

从 2002年开始,郭四妹就走上了茫茫的上访之路,四年来历尽艰辛,饱受磨难。她先是在临海、台州(椒江市)跑,几乎每天跑,差不多成了祥林嫂,但就是没人理,而且还要挨骂。此后,她就跑到省城杭州,找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省委、省政府,别人说应该找哪里就到哪里,四年来到杭州已差不多有一百次。从 2004年起,她先后五次去北京,但每次都徒劳。 2004年 5 月,郭四妹第一次去北京上访,在北京住了半个月。她去了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给了她一张纸(具体内容记不起了),叫她拿这张纸到浙江省高级法院去立案。她返回杭州,持这张纸到省高级法院,但一直到 7 月份,省高级法院才通知她不予立案。她接到通知后气得又跑到北京,但这次却被截访者强行遣回。 2005年 10月,郭四妹和她在上访中结识的难友一起又到北京上访。这次她先去国家信访局,但国家信访局不接待。她又去全国人大,人大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叫她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这次没有给她什么东西,而是叫她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她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排队领了一张接访表,填写完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她先等着,按时接待。就在郭四妹正等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的时候,临海市政府派人到了北京,要她回去。郭四妹说她已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填了表,就要轮到接待了,不肯回去。临海市政府的人不容分说,强行将她押上了火车,说回家后政府会帮她解决回题的。到了临海后,政府就把她送回村里,威胁她说,中央在开会(大概是指十六届五中全会),不能离开家,此后就没有人来理她了。

今年 5月,郭四妹再上北京,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没有人接待,她又到公安部,结果在公安部门口被临海市人民政府的人捉住,再次强行押回。

10 月8日,郭四妹第五次到北京上访。因为这段时间中共中央在开会讨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郭四妹和她的难友们不敢上街,在北京又住了半个月。六中全会结束后,郭四妹先后去了公安部、高检、高法、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她在每个部门都填了一张表,但都没有受到接待。 10月 23日11 时左右,郭四妹等四位访民在北京西三环被临海市信访驻京办抓住,关进了仪化宾馆的地下室丹桂厅,在地下室非法关押的时间长达23 个多小时。在地下室,由临海市信访驻京办收买的四个黑社会分子看管他们。这四个人非常凶狠,动不动就打人,还检查他们的行李包。黑社会分子把郭四妹等关在地下室,自己跑到上面大厅里打牌。晚上 10 点多,郭四妹见暴徒不在,打了"110"报警。" 110"半个多小时后赶到,但不知他们关在何处,转了一圈就走了。这时暴徒跑到地下室,问是谁打" 110"报警。郭四妹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没有犯罪,你们为什么要把我们关在这里?' 110'是我打的。"暴徒大声骂道:"你欠揍!"接着就对郭四妹拳打脚踢,还抢了她的手机。郭中妹的脸被打肿,小腿被踢伤,另一个男访民也被打伤。郭四妹还被暴徒拖到另一个地下室(安装暖气管道的工具间)"罚站"。

第二天上午 10点多,临海市政府派来的人到了北京,郭四妹等四人才被放出来,但一出来就把他们押回老家。 25日,郭四妹等四人去临海市政府讨说法。他们找到了临海市市长李志坚。这位市长很凶,不但不跟他们说理,反而骂他们胡闹,威胁他们今后不得去北京。

郭四妹的丈夫孙正望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无缘无故地被人杀死,死得好冤、好惨。他抛下年迈的母亲和一对幼小的子女含恨而去,他指认的两个凶手,一个虽已正法,但另一个却逍遥法外。不仅如此,他的老母幼子连一分赔偿也没有拿到。他的妻子为了使他九泉之下能够瞑目,六年来忍辱负重,徒呼苍天。

苍天啊,你睁眼看看今天的窦娥吧!


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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