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跳樓秀」不要出現在新聞標題上

作者:矢弓 發表:2007-01-15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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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約11時20分,一名青年男子從海南省人民醫院龍華路門診部9樓縱身跳下,後經搶救無效身亡。次日,海南的各大媒體都刊登了這一慘痛消息。
  
這回因為該男子真的跳樓身亡,各大媒體頭一回沒有使用「跳樓秀」這一說法。反之,如果這位男子被人救下,可以想像,按照慣例,「跳樓秀」將再一次充斥媒體版面。
  
有先例為證:2007年1月3日,南國都市報消息:「一年輕男子因女朋友提出分手上演跳樓秀」。正當人們慶祝元旦時,一姓蘇的男子卻因女友一句話而要跳樓結束生命。結果蘇某最終沒勇氣面對死亡,在鬧3個多小時跳樓秀後接受了警察的援救。
  
對大人如此,對孩子也不放過。2006年11月9日,信息時報消息:「小學生上演跳樓秀」,一位小學生爬上5樓護欄,揚言要跳。經過老師家長1個多小時苦勸,他終於放棄了輕生念頭。
  
大概是因為這麼多揚言要跳樓而最終沒跳的消息多了,人們有些「審美疲勞」。2006年8月31日,海口晚報發表文章說:「‘跳樓秀’頻頻上演勞民傷財」。文章列舉8月29日來自湛江的女孩張某為情所困在人民大道臨街7樓欲跳樓被解救,8月21日韋老漢因經濟糾紛在太和溫泉酒店8樓欲跳樓被解救。此類事件頻繁發生,真是勞民傷財。」
  
為了舉證勞民傷財一說,文章援引海口市消防特勤二中隊劉中隊長的話介紹,2006年以來該中隊共出警20多次成功解救了20多名欲跳樓的男女,僅此一項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就難以估計,因為出動的都是大中型車輛,單是耗油量就特別突出。
  
這次,該男子說跳就真跳,真跳還真死了,媒體終於承認,這回上演的是真傢伙,不是「跳樓秀」。儘管這次也出動了救援人員和車輛,也有特別突出的耗油量,但排上了用場。
  
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麼消失,媒體指責說圍觀的人們起鬨,此人是在起鬨中跳樓身亡的。
  
其實,圍觀人群中也有媒體記者,這些媒體不夾在其中也在起鬨麼?如果此人不跳樓,莫說警察饒不了他,圍觀者放不過他,就是到場的媒體能嘴下留情麼?
  
一個人走上樓頂,走入公共視線,以死表達自己的要求,這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做到的。我們救了他們,至少讓他們覺得這個世界還有熱心人,這個社會還值得他留戀。他沒有死,我們應該慶幸。古人就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自古以來人們就將救命作為最大的善舉,可就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如今,我們的社會機器做了這類善舉,為什麼還要算財產賬呢?難道勞民傷財還趕不上一條人命?一條人命值多少錢,有關專家能算出來麼?
  
在某些陰暗心裏的人來看,買了車輛保險就一定要撞車,報了火險就一定要燒起來,看熱鬧就一定要看到結果,行凶就一定要殺死人,否則就是浪費,就勞民傷財。
  
如果可能,儘管勞民傷財,我們應該寧願每一個揚言跳樓的人都獲救,不管他們是不是在演「跳樓秀」。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從媒體做起,但願「跳樓秀」不要再出現在新聞標題上。
  
  這個要求能實現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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