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跳楼秀”不要出现在新闻标题上

作者:矢弓 发表:2007-01-15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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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约11时20分,一名青年男子从海南省人民医院龙华路门诊部9楼纵身跳下,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次日,海南的各大媒体都刊登了这一惨痛消息。
  
这回因为该男子真的跳楼身亡,各大媒体头一回没有使用“跳楼秀”这一说法。反之,如果这位男子被人救下,可以想象,按照惯例,“跳楼秀”将再一次充斥媒体版面。
  
有先例为证:2007年1月3日,南国都市报消息:“一年轻男子因女朋友提出分手上演跳楼秀”。正当人们庆祝元旦时,一姓苏的男子却因女友一句话而要跳楼结束生命。结果苏某最终没勇气面对死亡,在闹3个多小时跳楼秀后接受了警察的援救。
  
对大人如此,对孩子也不放过。2006年11月9日,信息时报消息:“小学生上演跳楼秀”,一位小学生爬上5楼护栏,扬言要跳。经过老师家长1个多小时苦劝,他终于放弃了轻生念头。
  
大概是因为这么多扬言要跳楼而最终没跳的消息多了,人们有些“审美疲劳”。2006年8月31日,海口晚报发表文章说:“‘跳楼秀’频频上演劳民伤财”。文章列举8月29日来自湛江的女孩张某为情所困在人民大道临街7楼欲跳楼被解救,8月21日韦老汉因经济纠纷在太和温泉酒店8楼欲跳楼被解救。此类事件频繁发生,真是劳民伤财。”
  
为了举证劳民伤财一说,文章援引海口市消防特勤二中队刘中队长的话介绍,2006年以来该中队共出警20多次成功解救了20多名欲跳楼的男女,仅此一项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就难以估计,因为出动的都是大中型车辆,单是耗油量就特别突出。
  
这次,该男子说跳就真跳,真跳还真死了,媒体终于承认,这回上演的是真家伙,不是“跳楼秀”。尽管这次也出动了救援人员和车辆,也有特别突出的耗油量,但排上了用场。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消失,媒体指责说围观的人们起哄,此人是在起哄中跳楼身亡的。
  
其实,围观人群中也有媒体记者,这些媒体不夹在其中也在起哄么?如果此人不跳楼,莫说警察饶不了他,围观者放不过他,就是到场的媒体能嘴下留情么?
  
一个人走上楼顶,走入公共视线,以死表达自己的要求,这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做到的。我们救了他们,至少让他们觉得这个世界还有热心人,这个社会还值得他留恋。他没有死,我们应该庆幸。古人就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自古以来人们就将救命作为最大的善举,可就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如今,我们的社会机器做了这类善举,为什么还要算财产账呢?难道劳民伤财还赶不上一条人命?一条人命值多少钱,有关专家能算出来么?
  
在某些阴暗心里的人来看,买了车辆保险就一定要撞车,报了火险就一定要烧起来,看热闹就一定要看到结果,行凶就一定要杀死人,否则就是浪费,就劳民伤财。
  
如果可能,尽管劳民伤财,我们应该宁愿每一个扬言跳楼的人都获救,不管他们是不是在演“跳楼秀”。珍惜生命,尊重生命,从媒体做起,但愿“跳楼秀”不要再出现在新闻标题上。
  
  这个要求能实现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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