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石破驚天的發現 中共鎮壓法輪功是違法的

作者:秦越 發表:2007-02-2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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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9時,杭州上城區法院以涉嫌「利用邪教妨礙法律實施罪」開庭審理了池建偉案件,李建強律師當庭指出「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為邪教」。旁聽群眾稱讚這是重要發現,說明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違反自己的法律。

參加旁聽的群眾有30多人。旁聽者之一的呂耿松表示這是一個石破天驚的發現,說明迫害法輪功違反了中共當局自己的法律。[錄音]

" 所謂的邪教就是江澤民一個人所說的,其它的人沒有任何人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沒有任何正式的文件把法輪功定為邪教。那麼這個發現,可以說明法輪功學員從 1999年受到一系列的勞改、勞教都是冤獄。我們說是大的範圍,我們從小的範圍看,按照共產黨自己制定的法律來看他們也是冤獄。另外應該從池建偉這個案件這裡開始對法輪功進行平反。"

參加庭審的吳遠明表示,違法者是迫害法輪功的人,而不是法輪功學員。

"如果公民有這個權力的話,你如果再對他這種權力以邪教或者以某個領導人或某個組織意圖來給他界定為非法組織或者邪教的話,本身是他們違法犯罪。"

參加庭審的徐光表示,法輪功追求真善忍,不可能是邪教。中共當局進行政治迫害,違反人類基本原則和國際法。

"在我看來法輪功只是人的一種信仰,信仰應該是自由的。他根本不可能是邪教。他宣傳的是真、善、忍,真善忍怎麼會邪呢,真善忍是邪的,那假的都是真的了。在我看來法輪功不可能是邪教。"

辯護律師李建強在法庭上指出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他在辯護詞中說:中國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將法輪功組織列為邪教組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也沒有明確將法輪功組織列為邪教組織。

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對邪教做出五種特徵的描述,李建強律師逐一說明法輪功不符合其中任何特徵。比如法輪功並沒有矇騙,蠱惑和控製成員,法輪功沒有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活動,也不能依據無神論的觀點判斷某種宗教是否是迷信和邪說。

控方回應說其他法輪功案件都是依照「邪教」罪名判決,因此本案可以仿效。李建強律師指出中國法律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即判決的依據只能是法律條例,而不是過去的案例。控方和法官對此啞口無言。法官匆匆宣布擇日宣判。

以上新聞由本臺記者秦越,李明報導。

来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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