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創新版「文字獄」---「誹謗領導」罪

發表:2007-04-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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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獲罪」是中國封建專制政治的一大發明,是用成千上萬的人的屍骨,堆積起可憐、可悲、可嘆的中國「文字獄」史!

「文字獄」是當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打擊異己份子,鎮壓不合自己口味的思想言論而製造的一些因言說而犯罪的案件。在中國歷史上製造很多「文字獄」是封建統治者愚昧殘暴的表現,是獨裁者權勢膨脹到一定程度的產物。

封建社會的「文字獄」是當權者為鞏固其統治所為,當今地方出現的「誹謗領導」罪是當權者為維護自已腐敗作為所創。當社會出現不許民眾說反對話,一定就會死氣沉沉;當社會出現了民眾說反對話有罪,其民族的精神就一定會枯萎、凋謝。

回顧發生在中國大地上,接二連三的 「誹謗領導」案件,這種「文字獄」的創新,真為祖國擔憂,為中華民族擔心。

1996年,福建莆田發生「誹謗領導」案,是福建莆田梧塘鎮黨委書記林國奮,向中央等有關部門舉報市委書記、縣委書記買官賣官、貪污腐敗等事實,附上當地老百姓反映其腐敗,並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正是這些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便成了當時臨如大敵的重大政治案件來查辦。在市委書記指揮下,市政法委、國安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紀委等部門組成強大的專案組,大批人馬查「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誹謗案」團夥,對寫舉報信「嫌疑人」排查、盯梢、跟蹤、查筆跡、查向北京通電話記錄、監聽電話等,最後逮捕了林國奮。莆田當局撇開事實上存在的買官賣官、貪污腐敗,以 「對現實不滿,用民謠順口溜誹謗縣、市領導」,並強加上「貪污、受賄、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當時刑訊逼供、涉案株連很多人。至今莆田當局認為處理是正確的,捂蓋拒不平反。

2006年,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是安徽五河縣教師李茂余和董國平,通過手機簡訊,針砭五河縣時弊的「順口溜」,表達對學校人事安排不滿,定誹謗領導罪。五河縣動用了公安、國安、監察局、人大常委會、縣教育局、電視臺,警察搜家、通宵審訊、拘留10天、降級、撤職,記大過處分,罰款500元。至今五河當局認為處理是正確的,捂蓋拒不平反。

2006年,重慶彭水「誹謗領導」案,是重慶彭水縣教委幹部的秦中飛,用手機編首打油詩簡訊,諷刺縣領導而被捕。彭水縣動用了公安、國安、檢察,被公安、檢察部門以涉嫌誹謗領導罪刑事拘留、逮捕 ,送進看守所關了一個月多,涉案株連很多人。彭水當局認為作法是錯了,賠款道歉。

「誹謗領導」案的事實,無非是發條簡訊,寫封舉報信,傳民謠順口溜,諷刺、反映了黑暗與腐敗的現實。結果遭到黑暗與腐敗權貴,以光明正大的名義無情地報復。作為公民的話語權被如此無理地剝奪,民眾都會有一種無法抑制的衝動、憤慨和同情。

想想孫中山創立民國建立共和,要實行民主,給公民自由。儘管經歷北洋亂政,蔣介石統治,可表面上也不敢亂改孫總理的遺訓,不論你是什麼觀點,總有你的言論和出版的權利。魯迅的骨頭那麼硬,能有如此犀利的作品流傳至今,要感謝那個時代的生活和儘管表面,但也真能實行幾條的言論、學術、和出版的自由。

中國的「因言獲罪」、「文字獄」,是完全可以申請世界文化遺產的、享有知識產權的獨創。文革時期,不小心把毛主席像章戴歪,把塑像打碎,墨水潑在語錄報紙上,都可能遭到反革命的指控,判處死刑或長刑。現在改革開放時期,對當地的市、縣領導腐敗亂象用簡訊打油詩、民謠順口溜、舉報信等,諷刺、反映、舉報,就動用公權抓人、關人、判人刑。這種「文字獄」現代創新版「誹謗領導」案,真叫人膽戰心驚。

人有口嘴,就會說話。人有見解、想法,就會有反對,就會有意見。人有口嘴,而不准說話,說話有罪,無異於逆違人的本性。人有見解、想法,而不許有反對意見,反對有罪,無異於背離人類文明。 一個不許人有見解、想法,不許人有反對意見,有反對意見人就有罪的地方,肯定不是一個正大光明的地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只負責偵辦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罪案。而「誹謗罪」在我國刑法中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罪」八竿子打不著。而在福建莆田、安徽五河、重慶彭水三地「誹謗領導」案中的偵查,竟然有國安部門介入。國安所偵辦的「誹謗罪」,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從「程序正義」的理念看,是公權對「誹謗領導」案的介入,是涉嫌領導「公權私用」。 福建莆田、安徽五河、重慶彭水三地當局,以「誹謗領導」案,來對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向上級反映問題的公務員、教師,進行搜家、通宵審訊、拘留、判刑。明顯混淆了自訴案和公訴案的區別。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林國奮、李茂余、董國平、秦中飛等四位真的誹謗了領導,則應由領導本人提起訴訟;如果是誹謗了某位市、縣領導,就應該由某位市、縣領導提起訴訟。作為國家的公權機關豈能越殂代庖?在自訴案中,你就是「天王老子」,也必須依法還原為「自然人」;縱然你是「市、縣委領導」,充其量不過是案中「自然人」身份的原告。作為與「被告」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一名普通「原告」,你有什麼權力去調用公權進行打擊報復?你有什麼權力去調用公共輿論工具為自己服務?你私用公權、大眾傳媒的行為,已經真正地涉嫌誹謗!!?

「誹謗領導案」集中暴露了當地領導的土皇帝習氣,認為揭了他們的瘡疤,所以應「堅決打擊」;而當地有關部門則是秉承主要領導的意志辦事。有人將「誹謗領導案」比成現代創新版的「文字獄」,這批評是一針見血。在當今日益開放進步的社會,還妄圖通過「文字獄」,強堵民眾的喉舌是在開歷史的倒車。

從福建莆田、安徽五河、重慶彭水三地對「誹謗領導」案大張旗鼓的調查,使得三地民眾有一種人人自危,不敢談論政治,甚至沒人敢對政府官員說三道四。那真是影響很惡劣!對「因言獲罪」的林國奮、李茂余、董國平、秦中飛,無異於封建社會搞「文字獄」的犧牲品。

中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在中國大地上卻仍舊發生這樣蔑視人權的事實。說明憲法在福建莆田、安徽五河、重慶彭水三地成為一紙空文。所謂「人權」,在那裡只不過形同虛設。

在法制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組織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從事社會活動,不能把個人意圖、特別是領導意圖凌駕於法律之上。從福建莆田、安徽五河、重慶彭水三事件來看,這些領導都凌駕於憲法之上。如此明目張膽地違憲違法,如此糊里糊塗地辦案結案,福建莆田、安徽五河、重慶彭水三地民眾有何「人權」可談!

福建莆田「誹謗領導」案,讓人震怒!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讓人驚心!重慶彭水「誹謗領導案」,讓人震驚!封建社會才有的「文字獄」,文化大革命才有的「文字獄」,在當今改革開放的中國再現!這現代創新版的「文字獄」說明瞭什麼?是到了該反思與檢討的時候!

當「文字獄」盛行,不僅不提倡講真話,而在制度上也打壓說真話者,除了假話、大話、空話、廢話、屁話外,能有什麼?只有在一個權力平衡的社會裏,一個在制度上保證了說話者沒有後顧之憂的社會裏,真話、實話才會逐漸得到興盛。而一個人人敢於講真話,人人敢於動腦子,搞創新的時代才會真正來臨,國家、民族才會真正強盛。(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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