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揭露上海幫 鄭恩寵律師再被軟禁

作者:記者古清兒報導 發表:2007-04-22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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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維權律師鄭恩寵出獄後,長期被當局軟禁在家中,電話遭到無數次的騷擾和切斷。目前,每天24小時仍然有兩輛警車停放在他居住的寶昌路72號的後門,每天至少有4名便衣警察和10名社工輪流監管鄭的一切行動。

鄭恩寵自06年6月出獄後,因他不斷寫信揭露上海高官貪污腐敗的材料,並向胡溫政權寫了40多封有證有據的舉報信,而遭到上海警方的監控和多次傳喚。

據鄭恩寵的朋友表示,現在鄭律師白天要上街的話,看守的人會輪流尾隨,但情況較之前寬鬆多了。上海市公安局國保處和閘北公安國保處人員,時常開車來抽查這些監管人員是否有盡忠職守?

自3月22日以來,閘北警方人員多次通知鄭恩寵,他如要到德國駐上海領事館去辦事,他們會專車護送。但4月初開始,鄭表示要到德國領事館,但警方表示請示很快會下來了,請他耐心再等待。

而德國駐北京大使館官員也多渠道通知鄭恩寵,可找德國駐上海領館總領事於海盾博士商談。

據鄭恩寵的朋友透露,4月18日上午7.30分,鄭到武進路報攤上買報紙,被一老人認出,該老人在街上大喊:「這就是鄭恩寵律師」。街上先後有近百人過來與鄭交談、握手。

有一中年人說:「今天有幸見到你,和你握手比見到韓正市長還要好,韓正早晚會出事,不得人心,房價搞的那麼高……什麼時候大家有權選市長?歷史會給你記一筆……。」

另有一市民講:「我是到新疆工作16年的老知青,你為大家講了話,什麼時候你再到這兒買報,我會叫更多人來。」

鄭恩寵和過路民眾互相交流了近45分鐘,最後兩位便衣警方人員將民眾驅趕。

18日下午13點15分,鄭恩寵乘坐計程車到德國駐上海總領館,然後準備乘晚間的班機到北京,但被警方人員攔截,不許他前往。

習近平宣布任上海市委書記的第二天,閘北公安人員專程與鄭談話,要鄭表態。

鄭恩寵表示,他在獄中給中央寫了25封信,其中有兩封建議派李源朝、習近平到上海市工作,取代陳良宇、韓正。出獄後給中央寫了39封信,有兩封涉及建議李源朝、習近平兩位法律博士取代韓正,韓正不能扶正。韓正、劉雲耕參與了包庇周正毅打擊舉報人的活動。

現在每天都有市民要鄭恩寵幫助寫檢舉申訴信。他每週日到教堂做禮拜,每週三去探望母親,都有警車專門接送。

而鄭恩寵太太蔣美麗前往港澳旅遊的簽證,至今未獲得當局的批准。但當局以「他們觸犯刑法……」為由傳喚蔣。

4月6日早上10時,閘北警方到蔣美麗的弟弟蔣明良工作的公司,將蔣明良帶到閘北公安分局刑事傳喚至22:30時;而蔣美麗於當日下午13時,也被刑事傳喚至21時(傳喚證從17時開始)。

4月17日下午15時,浦東新區法院丁曉華法官口頭宣布:「鄭恩寵不能成為妻子蔣美麗的代理人。」同時說:「沒有法律救濟。」但始終不願出示書面決定。

據鄭恩寵的朋友表示,期間閘北警方多名人員不出示警察證,不公布姓名的警官找鄭面談,稱:「他們被傳喚因你而起,他們觸犯刑法……」暗示不要再揭發韓正、劉雲耕、周正毅等人。

鄭恩寵當場表示,無論如何都要堅決揭發到底,上海房地局副局長殷國元、上海市建設委員會前黨委書記陳士傑案,自房地產黑幕被揭的開始,起碼幾十名局級幹部涉案……。

06年,德國法官協會向鄭恩寵發出了進修法律的邀請。而鄭必須等到解除剝奪政治權利後,才能開始辦理護照,但當局希望他盡早出國。

此次鄭恩寵出國進修能否順利成行,仍是一個未知數?


*附蔣美麗致法院的信*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行政庭:

昨日下午4時15分,在丁曉華法官的誤導下,將我的訴訟材料收發地簽署為上海市寶昌路72號後門,大部分是我代理人丈夫鄭恩寵的筆跡字句。現丁曉華法官個人代表法院口頭決定,不讓我丈夫鄭恩寵當代理人。故所以現說明情況如下:

我原住晉元路88弄壹號樓1406室,因我將隨丈夫鄭恩寵到德國(持有合法護照)。現該房出售,但我實際並不居住在寶昌路72號後門,那是我丈夫鄭恩寵臨時落腳點。

我現一方面向中央信訪反映問題,一方面到北京等地請代理人,今後代理人法定收發地為我的訴訟材料的收發點。

故所以我將會告訴法院訴訟材料正式收發地。現本人再次強烈要求在庭前閱卷、摘錄、複印被告舉證資料,否則視為法院剝奪本人訴訟權力。

此致

蔣美麗
於2007年4月18日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院長:
您好!

我訴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案,貴院於4月17日發出4月24日下午時開庭通知(傳票),已是第三次公布合議庭名單。

主審法官丁曉華口頭宣布,我愛人鄭恩寵不能成為我的代理人,稱這是法院決定且沒有法律救濟。

為此,我要到北京聘請律師,因時間很緊,故本人4月24日下午開庭請假。

沒有法律救濟,為此我將走信訪和媒體公開道路。丁曉華一方面宣布法院決定,一方面要請示庭長,不讓本人閱卷、摘錄被告舉證資料。說這是法律,法院決定。

行政訴訟由被告舉證,原告有要求庭前交換證據材料、閱卷、摘錄、複製被告舉證材料的權利,以便提高庭審效率,否則本人無充分質證時間。

對丁曉華法官剝奪本人訴訟權利的言行,本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吳邦國委員長、中紀委吳官正書記反映問題。

本人表示支持丈夫鄭恩寵揭發周正毅、陳良宇、韓正、劉雲耕等包庇周正毅犯罪集團的行為。
希望貴院不要捲進上述是非之中,本人堅決要求貴院提供書面決定(不讓我丈夫鄭恩寵當代理人),以便向上級信訪,本人認為法官個人的話不落筆不是話。

此致

蔣美麗
於2007年4月18日

来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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