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報」報導,「工作規則」指出,對於行政訴訟官司,實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機關負責人是指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此項業務的行政副職。行政機關負責人可自己出庭應訴,也可委託一至兩名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
根據「工作規則」,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於五種情況應出庭應訴:一是本年度第一起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二是代表市政府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三是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四是上級機關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五是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需要出庭應訴的其他行政訴訟案件。
而行政應訴案件五起以上的,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不得少於一起。
如果消極對待官司,相關負責人將面臨嚴厲處罰。「工作規則」指出,行政機關應訴人員在行政訴訟中有過錯行為,造成敗訴或重大損失,視情節和所造成的後果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来源:中央社臺北二十四日電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